國 際 撲 滅 豬 瘟 及 口 蹄 疫 經 驗 談

 本文作者︰鄭益謙博士.目前任職於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

■二千年阿根廷成為口蹄疫非疫國撲滅口蹄疫始末
(一)前言
  口蹄疫是極為惡性的偶蹄類動物傳染病,一旦爆發除了對該地區所有易感動物造成強烈衝擊,連帶也對當地社會、經濟甚至政治層面造成重大影響,口蹄疫的清除其涵蓋面因此廣及疫病以外的人文、社會等較複雜的層面。
  從純技術角度來說,口蹄疫的清除策略有兩種:(1) 實行免疫政策的逐步清除,(2) 全面撲殺感染動物的迅速清除。以何種方式執行清除計畫,則需考量該地區疫病的型態、人文、社會因素及地理環境等所有相關要件才能克竟全功。由本段開始,擬以執行全面免疫、撲滅口蹄疫的阿根廷,及爆發疫情後,以撲殺感染動物冀迅速撲滅的日本,和去年也發生口蹄疫,目前撲滅計畫執行極為成功的南韓為例,此外,再加上二OO一年年初以來發生口蹄疫的國家之中,幾個較重要的例子,以表列簡述他們不同的情況與作法,做為我國進行口蹄疫撲滅計畫的參考。
  二OO一年五月0IE所公佈的沒有口蹄疫的國家/地區資料顯示:(1) 沒有打疫苗,也沒有口蹄疫的國家有五二個,阿根廷於去年進入這個名單,它在一九九七年五月通過0IE的審查成為施打疫苗的非疫區,三年後的二OOO年五月成為未施打疫苗的口蹄疫非疫區,他們的撲滅經驗談最值得我們借鏡;只是不幸的,在不滿一年後,阿根廷又遭口蹄疫襲擊;(2) 國內存在未施打疫苗的口蹄疫非疫區者:六國;(3) 國內存在施打疫苗的口蹄疫非疫區國家:巴西與哥倫比亞;(4) 施打疫苗,沒有口蹄疫的國家:只有巴拉圭。
(二)阿根廷與南美洲的口蹄疫背景
  在參考阿根廷的撲滅經驗前,應先瞭解南美洲發生口蹄疫的背景及當地的社會、人文、地理環境。文獻記載,一八七O年南美洲口蹄疫同時發生在美國、阿根廷、智利、巴西、巴拉圭,之後在全美洲都有病例。撲滅計劃則是在一九二九年由美國首先開始執行,墨西哥、加拿大(一九四七、一九五二) 接著執行,繼個別國家一一開始執行口蹄疫清除計畫之後,在一九五一年成立了區域性的「泛美口蹄疫中心」(PANATFTOSA),然後是一九六一年阿根廷,一九六五年巴西,一九六七年烏拉圭、巴拉圭,一九七O年智利,一九七二年哥倫比亞等相繼成立口蹄疫的控制清除單位。
  在泛美地區(北美、南美) 成立了「泛美口蹄疫中心」三十年之後,也就是八十年代,成立了「南半球口蹄疫清除計畫」,英文名簡稱為「PHEFA」。計畫要成功,基本上先要有宏觀的架構進行運作,「PHEFA」的誕生反映了這個需求,接下來才是地方層級的配合;此外還要有明確的目標,「PHEFA」的目標是:撲滅南美洲的口蹄疫,使疫情不致於傳播到其他非疫區,如:亞馬遜河區域的新開發畜牧區,「PHEFA」特別針對亞馬遜河新興畜牧區有特別的保護措施,因為它擁有非常豐富的生態資源。
(三)阿根廷撲滅口蹄疫的迫切性
  口蹄疫的清除對南美洲而言,其迫切性有幾點:(1)可以增加畜產品的出口,因為南美洲的牛隻飼養頭數多,出口量大,如果屬於口蹄疫疫區,將會影響它的出口市場,而疾病的清除可以增加談判的籌碼;(2)減少對技術投資的限制因素,本文所謂的技術投資針對的是先進而技術密集的畜牧產業,它在育種、飼料及經營管理等方面都要不斷的研發才能持續提高生產的質與量,因此如果有疾病的因素夾雜其中便會造成負面的限制,減少對上述項目的投資,所以清除口蹄疫對於「南半球口蹄疫清除計畫」而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3)降低對社會人心的不良影響,口蹄疫對於南半球肉品消耗量的不良影響,就如同一九九七年口蹄疫在台灣爆發期間造成民眾對豬肉的攝取量急速下降,並造成民眾心理上的不安一樣。澳洲、荷蘭、丹麥及紐西蘭這幾個國家是畜牧的大出口國,日本、美國及加拿大則是畜產品的大消費國,除了日本(二OOO年發生牛隻口蹄疫),這些國家都是沒有口蹄疫或是可以供應沒有口蹄疫畜產品的國家。從利害關係的另一個角度來看,口蹄疫撲滅計畫對南美洲國家的誘因在那裡?由一九九四年全球牛肉進口的數字來看,限制一定要是口蹄疫非疫區所出口的,大約有二O七三萬公噸,這些國家以美國佔最大宗,約佔其中的一半,台灣是全世界進口牛肉數量的第七位;而可以從口蹄疫疫區進口的冷藏肉,有一七五五萬公噸,兩者數量是六比四,可是從非疫區出口的肉價格比疫區高了二至四成;阿根廷由於仍是口蹄疫疫區,肉類出口改為罐裝或熟肉,其數量雖然佔出口肉類的七一%,但因出口價格較生鮮肉低,其總值只佔出口金額的四十%。這就是刺激像阿根廷這種牛肉大量出口國家非得清除口蹄疫不可的理由。
(四)地理、人文與行政配合撲滅口蹄疫
  南美洲的地理環境清楚顯示,阿根廷要清除口蹄疫,需要與週邊五個國家 (巴西、智利、玻利維亞、巴拉圭、烏拉圭) 密切配合。而南美洲畜牧業最發達的是牛,所以要將牛群納入控制計畫才會有成效,牛群納入控制計畫的比例在六十、七十年代分別只有三十% 及四十%,直到一九八一年時才達到九十%,就在此時智利成為南美洲第一個口蹄疫非疫區。
  PHEFA的運作是以協助南美洲整個區域為目標,由部長級的獸醫官員擔任決策,其組成政府、產業聯盟成員各半。執行時依地理特性將南美洲分成三大區塊,包含智利、阿根廷、烏拉圭、巴拉圭及巴西南部三州的盆地為一區塊,所謂Southern Cone-River Plate Basin,第二個區塊是安地斯山區,第三區塊是以亞馬遜河為主的巴西區域。PHEFA執行分3個層級:(1)Regional plane, (2)Subregional projects, (3)National animal health programs。執行「策略」運用的原則:(1)依流行病的地理區彼此區隔,在一個地理區內採用單一技術及行政協調系統;(2)要使畜牧產業積極介入,如果業者本身不支持,計畫的進展會比較差;(3)計畫優先順序的訂定以適用於該地方為標準,不要全用中央層級的看法來主導計畫,當問題發生時要貼近問題的發生地以尋求解決方式,目標的訂定要標準化、理性化,不可空泛的訂定個人自行認定的標準;(4)社會上其他成員,如:大學、科技單位及其內部的活動(研究工作),需遵循清除計畫的規範,不可個人自行其是;(5)建立生產者的分類,所謂生產者的分類即飼養型態專一化,肉牛、種牛區隔飼養,將工作性質單純化,動物的保健措施較容易徹底執行;(6)宣導活動:宣導「口蹄疫的撲滅」對整個國家(地區)的幫助。
  南美(拉丁美洲)的人文特性是七十% 為小農戶,經濟條件較差,貧窮對計畫的執行有較負面的影響。這些小農戶擁有的土地小且貧瘠,為家庭勞役式生產,養多少賣多少,缺乏現代化市場機制,也因為沒有土地,畜用動物在各地放牧,增加疾病散播的可能性。
(五)阿根廷畜產業
  阿根廷的家畜共約八仟萬頭(含肉牛、綿羊、豬及山羊),肉牛是最大產業,有廿七萬戶,平均是每戶約飼養二O八頭,農戶裡有十一% 飼養頭數超過五百頭,分成肥育及育種兩種專業區。阿根廷的八仟萬頭家畜裡有五仟到五仟五佰萬頭是肉牛,每年約生產二五O萬公噸牛肉,八十% 國內食用,二十% 供外銷出口,乳牛約二百萬頭,豬的頭數相對較少(數據不明),但豬飼料中添加乳牛的乳清(去除脂肪、蛋白質之後的牛乳-whey),綿羊場數約三萬,其產量在下降中;一九九六年時阿根廷認證的牛屠宰場有一八三場,每年屠宰一O九O萬頭,豬有六四場,每年屠宰一六O萬頭,八五% 肉牛屠殺都經過屠宰場的檢查,全國有八九O個牛奶處理場,每天處理二三OO萬噸牛奶,其副產品乳清的酸鹼值是五.二至六(註:口蹄疫病毒在酸鹼值四時瞬間即被殺死),大部份的乳清(一九九六年有二百萬公升)都用來做為豬飼料,其中未經過巴斯德滅菌處理者佔五七%,以阿根廷這麼大的幅員,有這麼多的牛隻在養頭數,而牛隻是口蹄疫的保毒動物,豬的飼養又用到牛的副產品,以這種產業具有的高危險特性,還是能做到施打疫苗而沒有口蹄疫,可以想見阿根廷在口蹄疫的控制撲滅工作執行得多麼徹底。
(六)阿根廷口蹄疫撲滅計畫與法律規範
  阿根廷的口蹄疫撲滅計畫有法源為基礎,它們是經由立法當局所立的「法」、行政單位頒佈的「行政命令」以及較具彈性的「修正案」。透過這三種法令有關的規定,SENASA才有法令依據簽署特殊規定。國際間對阿根廷口蹄疫撲滅計畫執行的正面評價有下列幾點:(1)立法能確實符合撲滅計畫的目標(2)隨時更新法令,配合最新情勢(3)規範撲滅計畫的法律主架構,並以協商方式整合中央、省、縣資源,避免彼此重疊。透過立法部門立法雖然效力較大,但立法的效率較差,因此阿根廷以「修正案」補其不足,例如:一九九七年五月通過OIE認定,已成為施打疫苗的口蹄疫非疫區時,修正案Res. N 506/97便要求動物在免疫的與未免疫的口蹄疫非疫區之間的運輸必需符合SENASA的規範才能進行;另一個例子是: OIE於一九九七年五月認定阿根廷已成為施打疫苗的口蹄疫非疫區,從這時開始,根據Res. N 八八/九七的規定,阿根廷的牛、羊、豬跟其他易感動物都不准再進行免疫,希望之後三年都沒有口蹄疫疫情,成為不打口蹄疫疫苗的口蹄疫非疫區。
(七)阿根廷口蹄疫撲滅計畫的執行與參與
  阿根廷正式立法規定中央農畜漁食品部的獸醫單位SENASA是執行口蹄疫撲滅計畫的最高執行單位,它負責擬定國家的撲滅策略,授權成立「全國口蹄疫撲滅委員會」,負責整個撲滅計畫的規劃、追蹤及評估作業,計畫並不是由官方的行政單位去負責。SENASA包括動物健康、植物健康和管理部門,功能類似我國的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此外還有其他農產部門。SENASA之下設有六個中央局及五個地方分局及其他分支;和撲滅口蹄疫有關的中央局一共有三個,一個是獸醫局,一個是實驗局,一個是農產品檢驗局,而五個地方分局全部都介入這個撲滅計畫。
  在「參與」方面,撲滅口蹄疫的參與部門有:(1)SENASA是中央的單位,除了上述功能,它負責執行流行病學監測與動物保護措施,(2)省級單位,(3)地區的動物健康委員會(總共有三五O個),(4)研究單位:中央有INTA及CEVAN,及省級/縣級的研究機構,(5)負責疫情調查控制的執業跟公務獸醫。
  阿根廷口蹄疫撲滅計畫的實際運作從一九九O年開始,當時牛在養頭數約為五仟到五仟五佰萬頭,一九八五年以前,免疫的牛隻少於四仟五佰萬頭;自一九九三年牛隻的免疫數量明顯的增加,由此例可以推估,免疫動物的頭數需達到一定比例之後一段時間撲滅計畫才能夠完成。
  在「流行病學的監控」方面,阿根廷監控的目標包括了病原、畜主及環境。病原包括:野外病毒的特性及疫苗毒的追蹤,如果已經普遍使用疫苗,但疫苗毒株與野外病毒的抗原性差異太大的話,會使保護效果不好。在病毒的活動力方面,要進行下述監測:(1)爆發的個別疫情及血清學調查結果,以確實掌控疾病現況,(2)分析疑似口蹄疫的報告或病例,(3)屠宰場及集中市場的例行抽樣檢查,(4)現場動物的抽樣檢查以偵測保毒的牛隻。
  另外,監測還包含生產系統及運輸與運銷的過程。在健康控制方面,則對和繁殖有關的生物產業,如:胚胎、精液的進口進行監控。另外,在民間有一個很特殊的「生產自治區」(productive municipalities),類似台灣早期的四健會或農會功能,「生產自治區」在口蹄疫撲滅的計畫中擔任的角色是:(1)安排動物的保健活動,它可以讓農民提高動物保健的水準;(2)鼓勵農民參與肉類生產,以提高生產量;(3)說明動物的保健議題,所有宣導動物保健的活動可以透過這個組織去運作。
  在撲滅計畫中還包括緊急防疫體系,此一體系需能動用緊急預算,才能在緊急狀況發生時,用來做為補償,或執行緊急的行政措施;此外,平常要為公務及執業獸醫師持續進行緊急防疫的教育訓練,透過訓練課程或專題演講等傳遞新知。
  撲滅計畫進行的初期,他們使用saponin-hydroxide為佐劑的疫苗注射所有動物,效果不佳,接下來「泛美口蹄疫撲滅中心」由病毒學、血清學角度繼續不斷改進診斷技術,並且將疫苗劑型改進為油質佐劑、嚴格監控疫苗品質,最後才能達到控制疾病甚至撲滅疾病的目標。
  阿根廷是在一九九O年開始口蹄疫的清除與控制計畫,七年之後,就成為施打疫苗/沒有口蹄疫的國家,到二OOO年五月被OIE認定為未打疫苗也沒有口蹄疫的國家。
(八)口蹄疫撲滅計畫與生物安全
  阿根廷口蹄疫撲滅計畫中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生物安全」(Biosafty)觀念,由於口蹄疫有高度傳染性,在進行口蹄疫的診斷與研究時必需特別注意避免病原的污染與擴散,此外,生產口蹄疫疫苗的實驗室也都要一併考量其安全措施,否則可能使疫苗生產單位變為病原的散播來源,例如:一九O八年美國發生的口蹄疫發生即是使用了污染口蹄疫病毒的牛痘疫苗所引起的。
  「生物安全」由委員會參考各國規範制定,藉此訂定阿根廷自身的生物安全標準。規範中的登錄範圍包括操作口蹄疫病毒相關實驗的人員,保管口蹄疫病毒的單位也要納入管制。阿根廷在尚未執行口蹄疫撲滅計畫之前並沒有嚴格的管制,在正式進入口蹄疫撲滅計畫期後,如果實驗室不能符合特定的生物安全規定,就不能進行相關實驗,而之前該實驗室所保管的病毒也要受到拘留;目前在阿根廷有三家公司(Bayer-SanJorge-Bag, o, RhoneMerieux, Biogenesis-Syntia)領有合法執照生產口蹄疫疫苗。過去五年裡阿根廷一共生產了四五億劑的口蹄疫疫苗,九二% 通過安全檢查。
(九)阿根廷的對外動物防疫
  在檢疫方面,由於阿根廷與鄰近國家的陸界非常長(共一四O四六公里),在它成為口蹄疫的非疫國之後,由SENASA依據OIE標準制定動物或畜用品進口應遵循的規範,在所有的機場、海港及橋樑執行防疫規範措施。
  海空運進口超過九十% 集中在同一個地區運送,該地區的廢棄物每天約一五O噸,全部經由同一家公司進行掩埋處理。機場所帶來的廚餘最為危險,需先經過變性處理再行掩埋;SENASA的員工有將近三分之一都在邊境服務,所以它是一個包含行政、研究及服務工作的組織。
  與阿根廷陸路交界的五個國家的口蹄疫防疫狀況:智利是南美第一個成為口蹄疫非疫區的國家,與阿根廷有一八O幾個鐵路過軌交口,它在夏季對於上山放牧動物有特別的監控系統。
  烏拉圭也是在最近成為口蹄疫的非疫國後,在二OOO年底先爆發O型口蹄疫,疫情平息甫未久,今年四月又發生A型口蹄疫;因與尚未成為非疫區的巴西交界,故特別在交界處嚴格管制。
  巴拉圭現在是使用疫苗的口蹄疫非疫國,跟阿根廷以河為界,沿河有河港或橋樑,所以均設有管制作業。
  巴西的南部三州目前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與阿根廷交界處也設有管制措施。鄰國中對阿根廷威脅最大的是玻利維亞,它是南美洲唯一沒有臨近海洋的內陸國,自十八世紀發生口蹄疫以來未曾進行過口蹄疫撲滅計畫,是阿根廷的最大隱憂。因此自一九九四年開始,阿根廷不再由玻利維亞進口任何動物或動物產品、副產品。
■二千年日本口蹄疫撲滅經過
(一)前言
  大和農業史記載,日本島內曾於一八九九~一九O二年間分別發生數次小規模的口蹄疫疫情,但自一九O八年之後則未再有口蹄疫發生;而自一九一九~一九三三年間,其動物檢疫所曾由中國大陸及朝鮮半島輸入的留檢牛隻檢出口蹄疫。但維持了九二年的口蹄疫非疫區卻於二OOO年三月中止了。
(二)口蹄疫確認經過
  日本農林水產省於二OOO年三月廿五日宣佈在九州地區宮崎縣發現一例口蹄疫可疑病例,並於當日向OIE報告此一疫情。
  事件始末如下:二OOO年三月八日該地區例行檢查牧場衛生狀況,三月十二日一牧場獸醫師發現其負責保健牛隻之一有食慾不振、發熱等症狀,由於疑似口蹄疫的症狀逐漸浮現並擴及該場其它牛隻,該獸醫師乃於三月廿一日向宮崎縣家畜保健衛生所通報該例疑為口蹄疫感染,農林水產省接獲宮崎縣廳農政水產部畜產課通知後,於當日開始執行該場的移動管制及隔離等措施,同時採集病材送至家畜衛生試驗場(簡稱:畜衛試場)進行疾病診斷。次日(廿二日),畜衛試場由送達的病材中以ELISA及補體結合試驗(CF test)檢測口蹄疫病毒病原,得到均為口蹄疫陰性的結果,廿三日的PCR檢測結果仍無法判定口蹄疫病毒核酸是否存在。畜衛試場專家廿三日乃再度赴宮崎縣現場採樣,於隔(廿四)日便從再次採集的血清材料中檢測到高力價的口蹄疫抗體,再次(廿五)日以PCR檢測證實病材中確有口蹄疫病毒的核酸,於是便向國際畜疫會(OIE)確認其國內發生口蹄疫病例。
(三)農林水產省的應變措施及經濟損失
  既已確認為口蹄疫,農林水產省根據日本政府訂定的「海外惡性傳染病控制綱領」所設定的下述三項原則:(1) 清除感染場;(2) 加強移動管制區、監控管制區、與感染場流行病學有關的牧場的監測作業;(3) 全國所有臨床症狀疑似口蹄疫動物之臨床監測及診斷;全面展開下列相關措施:
(1)  發生場飼養牛隻全數撲殺並進行畜舍消毒及污染物品燒燬等;

(2)

劃定移動管制區;
(3) 周圍牧場及上、下游關連農場立刻進行檢查,清查有否其他感染病例;
(4) 宮崎縣家畜保健衛生所、宮崎縣廳及農林水產省畜產局衛生課成立「口蹄疫防疫對策本部」 (日本中央-地方行政及獸醫架構:機關在中央稱”省“-相當於我國的”部“,在地方-即縣,稱 ”廳“- 相當於我國的”縣政府“;獸醫在中央的主管為農林水產省所轄畜產局之下的衛生課,在縣則為廳所屬的衛生科) ;
(5) 協調相關機關合作;
(6) 畜產局衛生課及畜衛試場各指派一名官員及專家,留駐於當地協助處理並注意疫情發展。
  因疫情控制所需而設立的移動管制區(Quarantine area)共有兩種,一為發生場周圍半徑二十公里內,此區之內所有動物禁止移動,區內二個拍賣場及一個屠宰場均暫停作業,並禁止配種及人工授精;二十公里管制區內的主要動物包括豬一五七八六O頭、肉牛六五二四O頭及乳牛四三O八頭,共二二六四O八頭、三六九六戶。另一管制區為以發生場為圓心,半徑二十至五十公里之間的環帶型範圍,稱之為監測管制區,此區之內所有動物限制移動(不能移出管制區),區內六個拍賣場暫停運作,但七個屠宰場維持作業(即區內的動物可以送至此屠宰場屠宰,經檢查安全無虞的肉類可送出此區);介於二十至五十公里監測管制區內飼養的動物包括豬七一五九五九頭、肉牛二O三五三五頭及乳牛二六二八O頭,共九四五七七四頭、一三八四五戶。九州地區為日本主要的牛、豬飼養區,所飼養的牛隻頭數為全國的三四%,豬隻頭數則佔全國的三十%,於上述管制區內的豬隻共計八七三八五九頭,佔日本養豬頭數的八.九 %,牛隻二九九三二三頭,佔日本養牛頭數的六.五%。
  為確實掌握九州地區的疫情,負責牧場動物保健的獸醫人員與畜衛試場的實驗室工作人員配合展開地毯式的偵防工作,由獸醫人員負責訪視牧場、採集血樣,送交畜衛試場進行口蹄疫抗體的血清檢查,從三月廿五日向OIE通報疫情開始至四月廿八日為止,位於宮崎縣(Miyazaki Pref.)、鹿兒島縣(Kagoshima Pref.)、熊本縣(Kumamoto Pref.)的管制區內共有二七八九O戶牧場接受查驗,共計檢測血清數四七一七七個,經再三檢測,確認遭口蹄疫感染者有三個養牛場(含首例發生場)。除此之外,並無其他牧場有感染之嫌,事實證明,該地區經過確實執行移動、監測管制,疫情的確未再擴散。既然口蹄疫獲得良好控制且無擴散的跡象,於是在四月廿三日(向OIE報告口蹄疫病例後廿九天)將五十公里的監測管制區的限制予以解除,並將二十公里的移動管制區縮小為最後一例發生場的周圍十公里。於五月二日零時,因為並未發現任何可疑病例,認為疫病已經完全控制,故將所有的移動管制解除,九州地區鹿兒島縣的仔牛拍賣市場再度開市交易。
  除了在九州地區執行嚴密的疫學管制措施,同時進行所謂「下游追蹤」:全國凡是曾從九州管制區(發病場購入牛隻、使用與發病場相同來源輸入芻料或敷料之牧場,均由獸醫進行臨床監測 (clinical surveillance /examination),並依規定採集一定數量動物血樣送交檢驗,至五月十日止,全國共有4戶牧場被列為待清查確認是否為口蹄疫感染;五月十一日位於北海道中川郡本別町的一戶養牛場其採樣以RT-PCR檢出口蹄疫病毒陽性反應,經國內防疫技術委員會判定為口蹄疫感染場(含九州宮崎縣的三例在內,日本全國4個病例的最後一例),此病例之基因序列分析結果於五月十三日被判定與宮崎縣分離株(O/JPN/二000)相同,隨即在北海道展開以下措施:
(1) 該場飼養的牛隻七O五頭全數於五月十二日進行撲殺處理;
(2) 對發生場周圍半徑十公里進行移動管制,人工授精及放牧均暫時中止;

(3)

原定牛結核菌及布氏桿菌檢測延期施行,放牧牛隻的定期疫苗預防接種亦暫停;
(4) 加強管制區域內的車輛、人員、畜舍等消毒;
(5) 管制區內的牧場一三九戶(乳用牛一O八戶、肉用牛等三一戶),及十公里管制區外,但疫學相關的八五戶牧場均進行血清檢查以監測口蹄疫;
(6) 北海道農政部及其十勝支廳成立「口蹄疫防疫對策本部」。
(7) 在上述措施之外,要特別強調日本控制本次口蹄疫疫情是採行不使用疫苗免疫的策略;日本每年均例行性的進口三十萬劑口蹄疫疫苗供緊急防疫之用,今年在執行撲殺摘除策略的同時,為因應本次疫情可能需求(如:疫情不幸急速擴散時),乃於四月間進口三八O萬劑O型口蹄疫疫苗備用。農林水產省以不使用疫苗的撲殺政策進行控制工作,清場作業除了給予農民優惠的補償金之外,政府還分別支應給予農民的低利紓困貸款二.九五億日圓(¥),人道屠宰、牧場設備、移動造成的動物損失、穩定牛隻市價等費用共計四七五六億日圓。若加上控制措施動用的實驗室、現場人力(物力支出、緊急進口疫苗費用共一O四九億日圓,促銷九州宮崎縣、北海道十勝動物產品費用十億日圓,及為了增加與本次疫情有關的進口禾桿在日本本地生產量的費用十八億日圓,日本估計本次口蹄疫疫情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八九.一億日圓。

(四)相關國肉品市場的影響

  日本輸出豬/牛肉的量並不多,故國內發生口蹄疫對其肉類輸出市場並無太大影響,至於對國內消費市場的衝擊,由於近年來將進口市場分散,同時增加國內自產豬肉供給,所以不會再有像三年前臺灣發生口蹄疫時所造成的來源短缺、國內豬肉價格遽漲等問題(按:一九九七年臺灣發生口蹄疫,因惟恐豬肉短缺,日本國內的豬肉價格三月十九日為四一九日圓/公斤,到了三月廿四日上漲至六二四日圓/公斤),變動主要發生在這段期間也發生口蹄疫的鄰國南韓輸日豬肉量。
  日本除了本國的畜牧生產之外,每年均從國外進口大量的肉類以供市場消費所需,一九八二年時豬肉輸入的最大來源國家是丹麥,但丹麥於該年發生口蹄疫,故其輸出日本的豬肉自茲暫時中止,而臺灣則是自一九八二年起逐年增加輸出至日本的冷藏(凍)豬肉,到一九八六年臺灣已是日本最大的豬肉供應國,從此獨佔日本進口豬肉的鰲頭,直到一九九七年發生口蹄疫,原由台灣供應的豬肉轉而從南韓、加拿大及美國等國家輸入。(按:臺灣於一九九六年外銷日本的生鮮/冷藏豬肉八萬噸,冷凍豬肉一八六OOO噸,佔臺灣年產豬肉的四二%,約供應日本每年所需豬肉的十五%,價值高達十五億五千萬美元)。
  日本政府於三月廿五日宣佈九州的口蹄疫病例後,三月廿七日南韓亦傳出可能發生口蹄疫,日本隨即發佈禁止自南韓輸入豬/牛肉之命令(按:南韓直到四月二日才正式對外確認其病例),後續效應如漣漪擴散,逐次浮現。
  依一九九九年的統計,日本自南韓輸入冷凍/冷藏豬肉計八O四九九公噸,約佔其總輸入量的十三%,合計約值美金四億;依規定,南韓正式宣佈發生口蹄疫前一個月(即屠宰日期在三月二日之前)完成的肉類方得輸往日本(約三五OO噸)。由於日本逐漸執行豬肉進口市場分散原則,二OOO年一至二月從南韓輸入的豬肉量(共約一一五六六噸)已較去年同期減少一成,以此推估原先應由南韓輸入日本,卻由於南韓發生口蹄疫所短缺的豬肉(約五七OOO公噸,粗估約二.九億美金)主要將自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及歐盟(丹麥、荷蘭等)等國家輸入。然而,將由哪個國家的豬肉產品獲得這個市場,農民及相關事業單位賺得工作利潤?就端視何者的輸出肉類品質高,且能符合日式特別需求(Japanese-style specifications),包括喜食部位、肉質、色澤、分切方式、包裝了!

(五)結語

  日本政府在疫情發生後採行迅速撲殺清場政策,配合嚴密的管制及篩檢工作,希望將口蹄疫控制於最小的區域中,並及早撲滅。由於農民、政府及全民的通力合作,在三月廿五日第一個病例通報予OIE之後半年,也就是五月十五日北海道發病牧場七O五頭牛撲殺完畢即不再有新病例發生的三個月之後,加上政府採行了其它妥當的配套措施,日本乃備案向OIE申請認定,二OOO年九月廿六日終於再度成為口蹄疫的非疫國。
  在本段落結尾,還應為來去匆匆的日本口蹄疫補記幾點疫情相關重要資訊:
(1) 農林水產省在三月廿五日至九月一日之間統一發佈與口蹄疫有關的新聞計五十九則,並隨即將疫情公佈於網路以廣周知;而日本媒體也配合政府採低調處理,所以除了初期的報導之外,未見過度的炒作新聞,所以國內並無任何驚慌或過度反應,消費者及民代也無負面反應或評論,政府因而更能心無旁騖地進行疾病監測及控制措施;
(2) 肇禍的口蹄疫病毒經核酸比對,發現它屬於晚近盛行於東亞區域的「泛亞型」(Pan Asia topotype),間接指出病毒來自東亞;其它流行病學的追蹤結果顯示:首發於九州宮崎縣病例所飼以牛隻的進口麥桿芻料為攜入病毒的來源,而這些麥桿來自中國大陸;

(3)

疫情發生後到九月一日約五個月期間,有二八一一四 個牧場(含所有使用進口芻料的牧場)內的五二八九四頭家畜,採樣接受實驗室的口蹄疫血清學檢測;在臨床監測方面,全國防疫公務獸醫二一二七人被動員,訪視的牧場共九三二二五場/次;動員的全國特約獸醫五八二O人,完成訪視的牧場共一四三三O六場/次,動員能力之迅速、強大,令人讚佩!
(4) 日本此次口蹄疫疫情只在牛隻中發現,而實驗室的後續研究指出:該型病毒為低毒力病毒株,在日本和牛(Japanese Black)此一牛種間可互相傳播,但不會在荷蘭種的Holstein牛之間互相傳播,感染牛隻不一定會出現典型的口蹄疫水泡;若豬被此型病毒感染,它會傳播給其它豬隻,但遭感染的牛卻不會將之傳播給豬。
(5) 作者與日本獸醫或相關領域的政府或學術部門人員討論本次口蹄疫的撲滅始末,他們雖都異口同聲稱幸,因為發病的病毒株毒力不強,因此使得疫情控制相對的要容易些,但不可否認的是現場獸醫師的高度警覺、行政系統的快速動員並落實各項事先已草擬好的相關措施等,均是日本能在發生口蹄疫後短時間內重回清淨國之列不可或缺的要件,也是致力於撲滅口蹄疫的我國最值得借鏡之處。

■二千年南韓口蹄疫處理經過

  二OOO年三月廿五日南韓國境爆發首宗口蹄疫病例,終止了六十六年的非疫國狀態。簡單的說,此次南韓的疫情發生在京畿道、忠南道、忠北道這三個省境,集中在六個區域的十五個牧場,所有的病例僅見於牛隻;疫情發生後,政府採行以下政策:發病場及半徑五百公尺範圍內牧場動物全數清除、嚴格移動管制、發病場周圍牧場緊急環帶免疫(ring vaccination)、暫時(三月廿四日至四月十六日)關閉屠宰場,由於處理得當,從二OOO年四月十五日起便沒有新發生的病例,而緊急免疫措施則於該年八月即停止實施。
  此次疫情共清除一八二個牧場,撲殺二二一六頭易感動物;移動管制區分為(1)感染場半徑十公里內的保護區,及(2 )感染場半徑二十公里內的監測區,交通工具離開此二區均需消毒,由於血清監測結果顯示區域內不再有口蹄疫病毒活動,移動管制乃於同年七月十九日解除。
  疫情爆發到解除移動管制的將近四個月期間,保護管制區內緊急免疫的動物八八六三頭以偵測口蹄疫非結構蛋白(3ABC)抗體的ELISA檢測(針對有免疫動物,分辨是否遭到感染),此外,監測管制區內有五四OO頭動物與其它無疫情地區的三五六八頭動物則以LPB ELISA檢測(針對未曾免疫動物使用),所有結果均顯示無口蹄疫感染;先後兩次緊急環帶免疫分別注射了八六O七OO及六五一七七O頭動物,這些注射口蹄疫疫苗的動物,豬打耳洞,牛、羊、鹿烙印,登錄由地方政府管理,只有迅即屠宰上市的成豬未做標示;免疫的動物只能送到指定屠宰場宰殺,在前後兩次緊急免疫期間,有一九八九三O頭免疫動物或由政府出資購買、或農民自行送至指定屠宰場宰殺,到二OO一年三月,已有五五六四六三頭宰殺。
  至於疫情的流行病學持續監測,被動的方式是調查通報病例,主動的方式則是基於統計學的隨機選擇,由特定族群中抽樣檢測,可疑病例都需執行(1)隔離監測、(2)診斷確認及(3)必要的牧場管制措施;疫情爆發之後五十天裡,共有九六個(含確診的十五個)可疑病例通報,診斷時則與牛傳染性下痢(BVD)、乳突瘤(Pappilloma)、假性牛痘(Pseudocowpox)及傳染性牛鼻氣管炎(IBR)區別;另外還有由政府公職人員、執業獸醫師、農業單位相關人員及農民組合的牧場實地臨床監測,及公務獸醫所執行的屠宰場臨床監測;隨機抽樣的血清學檢測到二OO一年四月,來自二六六O個場的一一四八O頭牛、八二八個場的三二五五頭羊經檢測均未測得口蹄疫。
  南韓此次的口蹄疫是由血清型O病毒造成,其基因序列與一九九九年發生於台灣、金門的病毒株(O/TAW/1/99, O/Kinmen/TAW/99)非常相近;對病毒來源的流行病學追蹤方向有三:(1)旅客藉污染的肉品、或衣物由境外移入;(2)進口禾桿;(3)風媒的黃塵;以PCR檢驗口蹄疫病毒求証,至二OO一年五月十四日為止,在機場、港口所蒐集的一O三種不同肉類或肉製品,所取得的一O五個進口禾桿樣品,全國各地在黃砂塵暴季節所採得的一OO三O一個塵土樣品均呈陰性。
  由於從二OOO年四月十五日起即無新疫情,而疫苗的施打也在同年八月結束,因此南韓基於國際畜疫會(OIE)的規定:「部份地區施打疫苗後停用三個月無臨床病例,而且接受口蹄疫疫苗免疫過的動物也全部屠宰、撲殺,即符合成為口蹄疫清淨國條件」,在二OO一年九月十九日再度成為OIE認定的未施打疫苗的口蹄疫清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