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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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5/14 |
新聞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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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 |
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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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八五)農林字第四一一九○六五A號公告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七日(八六)農林字第八五○三○七三四A號修正公告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四日(八七)農林字第八七○三○二一八號修正公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日(八九)農林字第八九○○三○○二三號修正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日(九○)農林字第九○○○三○九六八號公告增列附表三物種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九一)農林字第○九一○○三一一三六號公告增列附表三物種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七日(九一)農林字第○九一○○三一九三一號公告增列附表三物種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農授林務字第○九三一七○○○八○號令刪除第三點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農授林務字第○九三一七○○二二七號令修正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有關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申請案件之審核,特訂定本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