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度土種雞場輔導暨評鑑計畫絨毛細菌檢測評分辦法
一、 |
為配合土種雞場評鑑計畫中,有關絨毛細菌抽測評分乙項,特定本辦法。 |
二、 | 本項絨毛細菌抽測佔總評鑑配分12分。 |
三、 | 實施日期:自評鑑公告開始實施。 |
四、 | 抽檢方式:由土種雞場輔導團派專人進行不定期抽檢,抽檢時間於前一日通知土種雞場孵化室,該場應全力配合,不得拒絕。 |
五、 | 本辦法要點: |
(一)參加場於報名表中,必需確實填寫該孵化場場址、發生機台數與每週孵出日期、時間、數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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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項工作為2階段: | |
1.自行評估期:參加場必需依所填寫報名表資料,持續每週自行檢送每一台發生機出雞時之絨毛細菌,作為評鑑前各場改善評估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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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評分期:由土種雞場輔導團以不定期方式派員抽檢全數有孵化作業發生機之絨毛細菌,做為評分依據。 | |
(三) 抽檢絨毛細菌除以總細菌數做為評分依據外,同時任何一台發生機之抽檢結果,若含有致病性細菌(黴菌、沙門氏菌)則該場評鑑本項檢測全數不予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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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評分標準:等級1以內得分率為100%,每超過0.1得分率扣2%,將所抽檢之全數發生機得分率總和後平均,再乘以總評鑑之本項配分,即為該場之絨毛細菌檢測評分。 例如:某甲場抽檢3台發生機其結果等級分別為1.9、2.2、2.6,計算如下 第一台發生機,等級差距0.9,得分率為 1一0.9 x 0.2=0.82 第二台發生機,等級差距1.2,得分率為 1一1.2 x 0.2=0.76 第三台發生機,等級差距1.6,得分率為 1一1.6 x 0.2=0.68 即平均得分率為(0.82 + 0.76 + 0.68)/ 3=0.76 則該場本項評分為 12分x 0.76 = 9.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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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等級判定標準: |
等級(log) |
每克細菌數 |
1 |
10 |
2 | 100 |
3 | 1000 |
4 | 10000 |
5 | 100000 |
6 | 1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