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臺灣黃牛血統登錄執行要點

2015年12月31日畜試恆科字第1042427041號

 

第 一 條:畜產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為確保及推廣純種臺灣黃牛,特訂定本要點以辦理品種血統登錄。

第 二 條:本要點辦理登錄之品種為臺灣黃牛(Taiwan Yellow Cattle, TY),包括審查合格之種牛及其遺傳物質所產生之動物,包括精液、卵、胚、體細胞、DNA等。其產生方式除自然配種及人工授精外,亦包括經遺傳物質轉置或胚移置、複製等人工生殖技術。

第 三 條:本要點之登記、登錄種類,包括:

     一、出生登記

     二、血統登記

     三、血統登錄

     四、種牛登錄

第 四 條:種牛登錄者需備有牛隻系譜資料紀錄表單:

     一、母牛配種紀錄表

     二、生產仔牛登記表

第 五 條:母牛配種紀錄表由種牛所有人於種母牛配種後60日內,向本所申請登記。生產仔牛登記表由種牛 臺灣黃牛血統登錄執行要點所有人於種母牛分娩後30日內,向本所申請登記。

第 六 條:出生登記由種牛所有人填具出生登記申請書辦理,經審查合格後,核發出生登記證明書。

第 七 條:出生登記牛具父母一方系譜資料者、或未經登錄之種原,經體型外貌審查合格或DNA基因型進行種原鑑別達95分通過者,核發血統登記證書。

第 八 條:同性雙胞胎牛須同時提出申請仔牛出生登記。異性雙胞胎牛不予立即辦理血統登記,俟該女牛分娩生產後,始予辦理登記,但如經親子鑑別或基因比對,證明非「雌性雄相體」(Freemartin)時,在該女牛分娩生產前得提早辦理血統登記。

第 九 條:合於下列規定之ㄧ者,畜主得申請「血統登錄證書」:

     一、出生登記牛隻,具完備之父母雙方系譜資料、且符合品種特徵或DNA基因特性者。

     二、血統登記(錄)母牛與血統登記(錄)公牛所生之後裔牛、且符合品種特徵或DNA基因特性者。

     三、具有本所種原推廣時所核發之血統證明書之臺灣黃牛。

第 十 條:血統登錄牛隻,其子代不曾出現遺傳性缺陷,得申請核發種牛登錄證書:

     一、公牛:具至少十頭血統登記子代者。

     二、母牛:五歲內至少有二胎之紀錄,且子代均存活至離乳者。

第十一條:本所另設種牛登錄委員會,其簡則由本所另訂之。

第十二條:登錄(記)牛隻如遇死亡、屠宰、撲殺處分或失蹤時,畜主應於一個月內將其原因及處分日期註記,向本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經出生登記、血統登記、血統登錄或種牛登錄之臺灣黃牛,其所有權如因轉讓而移動時,讓售人或種原所有人應填具轉讓申請書,附原始證書向本所申請轉讓登記,經本所認證後生效。

第十四條:登記、登錄事項如有錯誤應即報告更正,如無法更正即予註銷;如發現有虛偽或不符實情時,除予以收繳並註銷該等證書外,並停止該種原所有人之所有登記或登錄申請權一年。

第十五條:對登錄(記)牛隻之血統有所懷疑時,得申請調查該牛之基因型或血型,進行種原鑑別與親子鑑定,鑑定費用由申請者支付。若經証實血統不符時,該費用則由育種者負擔。

第十六條:登記、登錄證書如遇污損或遺失時,應填寫換(補)申請書向本所提出申請,同時註銷原證書。

第十七條:辦理登記、登錄業務,每頭收取費用如下:

     一、種牛登錄:150元。

     二、血統登錄:100元。

     三、血統登記:50元。

     四、出生登記:50元。

     五、換補證書手續費:50元。

     六、轉讓手續費:50元。

     七、基因鑑定:500元。

第十八條:本要點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十九條:本要點所指證、書、表、證明文件之格式,由本所訂之,並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