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酪農朋友的一封信

  國內畜牧產業過去在農民努力及政府支持下,得以維持一段榮景。但自民國86年國內家畜發生口蹄疫情後,加以近年經濟不景氣,產業收益遭受重大損失;目前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取得國際經貿舞台應有的地位,也因為這樣,由於放寬畜產品進口管制、降低畜產品進口關稅及削減境內支持、政府不得以行政措施給予產業特殊保護,預期畜產品進口量將會增加、國內市場銷售價格會下跌,導致國內部分畜產品的產量減少,2005年關稅及配額全面開放,國內畜產業亦受到相當程度之衝擊,此時除積極提昇畜產品品質、降低成本之外,唯有儘速成立「牛乳產業服務費用(產業基金)」,以調節產銷數量、穩定乳價,並當產業遭受臨時性重大產銷失衡時,協助農民進行短中長期之調整,將損失能降至最低。

  謹將其他產業成立產業服務費用、收取方式並運用於產銷調節、穩定價格等措施,摘錄如下供酪農朋友參考:

1. 養豬產業服務費用:

(1)

於92年1月1日開始收取,服務費用由全國豬農送豬經各地區肉品市場交易或直接賣給冷凍加工廠、屠宰場屠宰時,每頭收取服務費10元,自豬農之交易款中提撥,92年收入計新台幣77,825,810元;另淘汰種母豬、仔豬穩定專款8,497,284元;中央畜產會服務費用獎勵金27,250,000元;92至95年利息收入3,283,574元;合計新台幣116,856,668元。

(2)

主要運用於養豬產業辦理規格內健康毛豬屠宰凍存補助1,782頭費用(豬價每百公斤由48元回升至53元)、烤乳豬業者收購屠宰凍存補助11,518頭費用(豬價每百公斤由49元回升至52元)、豬肉衛生安全宣導品嚐活動22場次、斃死豬流用查緝獎金、家畜保健中心籌劃試驗研究及口蹄疫疫苗費用補助每劑5元等,目前節餘44,136,222元。

2. 家禽產業服務費用:

(1)

養鵝產業服務費用:

由種鵝業者購買水禽小病毒疫苗時,每劑收取5元費用,扣除疫苗成本及管銷費用約1.5-2元,實際收取養鵝產業服務費用每劑約3-3.5元,自92年起開始收取,用於產銷調節及穩定價格,目前節餘3,147,611元。

(2)

土番鴨產業服務費用:

由原種鴨場販售雛鴨時,每隻雛鴨收取土番鴨產業服務費用10元,自92年起開始收取,用於產銷調節及穩定價格,目前節餘3,272,591元。

(3)

番鴨產業服務費用:

由種鴨場留種母鴨時,自93年起開始收取,每隻種母鴨收取番鴨產業服務費用10元,95年度改收每隻2元,另95年度為控制番鴨產量及產銷調節,辦理種母鴨淘汰計畫,淘汰種母鴨21,900隻,每隻淘汰種母鴨補助30元,計補助657,000元,以維繫番鴨產業穩定,目前節餘1,669,052元。

(4)

雞蛋產業服務費用:

於蛋種雞進口時,依據上一年度平均蛋價(94年度為20元)對照之服務費額度(35元/隻蛋種雞)收取雞蛋產業服務費用,自92年起開始收取,用於產銷調節及穩定價格,目前節餘23,709,188元。

為使牛乳產業服務費用能專款專用於台灣牛乳產業發展事宜,委員會成員全數由酪農推選共同組成「牛乳產業服務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委員會」,且召集人由酪農代表擔任,自主監督收支、審查評估計畫經費之公平性與有效性。由中央畜產會定期公佈帳目,並協助委員會召開有關會議、記錄等行政工作,且不支領任何費用,以取信酪農朋友。

牛乳產業服務費用(產業基金)主要用於產銷調節、解決牛乳產業問題及因應牛乳產業結構調整等,計畫之執行則依產銷狀況及基金累計情況,由委員會決定。這筆經費取之於酪農、用之於酪農,表達產業希望和訴求。農民籌設產業服務費用(產業基金),爭取計畫經費配合政府政策,將促使產業穩定兼顧未來發展而事半功倍,以營造永續經營的養牛事業。

中央畜產會乳牛產業服務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

一、

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乳業永續發展及穩定產銷,特依據畜牧法第二十八條及其施行細則二十條之規定收取服務費用(以下簡稱本費用),並為收支保管及運用訂定本要點。

二、

本費用來源如下:

(一)由各乳品工廠於所屬酪農每公斤生乳款項內代收代繳之服務費用,服務費用之收取額度每公斤生乳訂為0.1元(自九十六年一月

    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暫收一年)其收取額度及年限之更動需經「乳牛產業服務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委員會」決議後施行。

(二)政府機關捐助、補助或委辦事項之經費。

(三)其他機關團體、公司或個人之捐助。

(四)孳息及操作收入。

(五)其他收入。

三、

本費用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產銷調節及產品推廣:

  1.生乳產銷調節及剩餘乳之處理。   2.國產鮮乳及發酵乳之促銷事宜。

  3.國產鮮乳及發酵乳產銷資訊之建立。 4.學童乳實施方案。

  5.離酪轉業輔導。          6.有關乳牛產業業務推廣事項。

  7.辦理資材聯合採購降低成本事項。

(二)提昇產業形象:

  1.污染防治推廣事項。        2.建立公平檢驗制度事項。

  3.牧場環境衛生,綠化、美化推廣。

(三)其他有關促進及穩定發展乳牛產業之事項。

四、

本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專款專用於台灣乳牛產業發展事宜,由本會設立「乳牛產業服務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委員會」(以下簡稱會員)負責審議,委員計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委員中推推舉五人為常務委員;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一)酪農代表(參加之酪農以乳量多寡分配委員人數)。

(二)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會代表一人。

(三)中央畜產會代表一人。

五、

本委員會置監察人三人,以監察本委員會所決議工作之執行,審查年度結算及會計報告等其他應監察事項,其中一人為常務監察人。

六、

委員及監察人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各委員於職務遷調時,自動失去資格,由委員會洽其原派單位另派人選遞補。

七、

委員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但出席會議時得支領出席費,因公出差時得支領差旅費。

八、

委員會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監察會議每半年定期召開會議一次,並將會議決議提送本委員會議報告。

九、

本費用應於本會指定公營行庫設立專戶儲存,每年須編列收支預算,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各年度均以國家會計年度為準。

十、

本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之行政業務由本會辦理。

十一、

本費用之經常性年度計畫應於會計年度前二個月擬具計畫書及預算,提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計畫及預算之變更亦同。

十二、

本會應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將由監察人審核之上年度經費、收支概況及執行情形向本委員會報告,並提本會董事會備查。

十三、

本要點經本會董事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