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乳報導的省思

  在之前蘋果日報所報導,愛之味鮮乳、優酪乳,疑似遭人用病牛乳當原料,事發後有關單位即刻緊急抽驗,結果愛之味、將軍的鮮乳,愛之味3種優酪乳通通過關,牛乳中動物用藥、生菌數完全合格。

  平面媒體所爆料,這5款愛之味鮮乳和優酪乳,使用有殘留抗生素之生乳,最新檢驗報告出爐,通通安全過關。苗栗縣衛生局長羅財樟表示「所有的動物用藥檢測都是陰性,微生物的檢驗呢,這5件產品全部都符合標準。」

  將軍鮮乳、膠原蛋白優酪乳,愛味的高原濃鮮乳、高原鮮奶優酪乳以及窈窕零脂肪,5件送驗的愛之味產品,全數檢測是否含有生菌、大腸菌和13種動物用藥,結果全在合格範圍內。

  有關單位不只從苗栗加工廠,抽檢這些成品和半成品,還同步從雲林7家牧場帶回生乳,送到中央畜產會檢查,結果顯示,愛之味鮮乳來源同樣沒有衛生問題,這場病牛乳疑雲,結果是讓消費者虛驚一場。

  其實在整個生乳從收集運送到產製過程中,都經過層層的把關,一旦乳源沒有通過檢驗,即會當場加以染色並退貨,更不可能將不合格乳流通到市面販售,然此次整起事件爆發後業者也在第一時間將商品趕緊下架並加以追查,但相形之下也造成了消費者人心惶惶的恐懼心態,甚至消費者會質疑自己之前是否真的有喝到不合格乳呢?這樣的心情更帶給酪農業及乳品市場的ㄧ大衝擊。

  希望再此次事件的發生能給我們酪農一個警訊,酪農對於生乳的藥物檢驗需確實的檢驗與隔離,切乎心存僥倖,如不小心污染到總乳,還須賠償其餘酪農的損失,可說得不償失,此次報導雖有欠缺公正,但希望酪農朋友引以為戒,不管此事件真假與否,盼能提高酪農朋友的警惕之心。

政令宣導

畜牧場及肉品市場自衛防疫消毒措施

  【本刊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97年4月28日函防檢一字0971472512號文,指示有關單位輔導各酪農戶鑑於口蹄疫撲滅計畫已進入關鍵階段,為確保偶蹄類動物在停止注射疫苗之情形下,無疫病發生之風險,本會呼籲各酪農戶注意遵守,確實做好人員、車輛管制及消毒等自衛防疫措施。 防疫檢疫局宣導節錄如下,敬請各酪農戶參照辦理: 

ㄧ、

自97年4月起台灣本島及金門馬祖地區進入第4階段停止施打 口蹄疫疫苗措施,即每場每棟1/2欄位豬隻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 (執行期間97年4月至97年7月),在偶蹄類動物逐漸失去抗體保 護之情形下,消毒措施則顯格外重要,爰本局已研擬「畜牧場及肉品 市場自衛防疫消毒措施」乙則,供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進行畜牧場及 肉品市場消毒作業之輔導及查核重點,並加強輔導轄內偶蹄類動物畜 牧場落實相關消毒防疫等自衛防疫措施,惟相關措施亟須所有相關產 業及養畜農民全力配合落實執行,始能防範口蹄疫疫情再度發生。

二、

有關執行階段性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措施相關應加強之防疫措施 如下:

(一)

為避免可能之疫情發生,偶蹄類動物飼養場應落實場內自衛防疫措施,包括每週定期清洗畜舍並使用對口蹄疫病毒有效之消毒藥劑消毒場內環境;儘可能避免由他場引進動物飼養,倘必須引入動物亦應隔離觀察至少二週,無異常情形始得混入飼養;載運人員及化製場清運人員嚴禁進入動物舍,同時避免載運車、化製車及飼料車等車輛進入畜牧場內。

(二)

除牛、羊、鹿、種豬及架子豬場須全面注射口蹄疫疫苗外,其餘豬隻則配合執行階段性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措施,並落實每週(每週三)至少消毒一次之規定,倘養畜場未依規定之期程停打口蹄疫疫苗或未確實落實消毒作者,則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三)

畜牧場於定期消毒工作執行後,應將消毒日期、使用消毒劑之名稱、每次使用劑量及稀釋倍數登載於『畜牧場衛生管理工作紀錄簿』,每月陳報至鄉(鎮、市)公所彙整轉陳縣市動物防疫機關,並留下可供查核實際使用量之佐證物件(如消毒劑空桶、購買收據及領用清冊等可訂輛之佐證物件),俟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防疫人員查核標註確認其使用情形後,再予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