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現階段口蹄疫防疫措施部分修正宣導

【本刊訊】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98年7月2日函防檢一字第0981473044號文,現階段口蹄疫防疫措施部份修正,詳如說明,其餘將陸續擬定後實施。

 說 明:一、 疫苗申請:

   (一)

豬隻部分,養畜戶得依其實際飼養頭數向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申請,其豬隻施打疫苗時,應於動物防疫人員之監督下進行施打。

   (二)

種豬、母豬及草食性動物恢復全面施打疫苗。

 二、 高風險場之定義及處置方式:

   (一)

高風險畜牧場:經常有豬隻進出或高污染區附近之豬場。

1.

架子豬場及只養肉豬隻肉豬場。

2.

化製場及屠宰廠附近之豬隻及草食動物畜牧場。

3.

廚餘養豬場。

4.

曾檢出口蹄疫非結構性蛋白抗體陽性豬隻及草食動物畜牧場。

5.

口蹄疫發生場附近之豬隻及草食動物畜牧場。

6.

購買待宰羊隻短期繫留之羊場及草時動物販賣業者之動物繫留場。

    (二)

口蹄疫高風險場所:可能有口蹄疫病畜進出之高風險場所。

1.

肉品冷凍加工場。

2.

化製場。

3.

肉品市場及其屠宰場。

  (三)

處置方式:

1.

由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依流行病學及現場自衛防疫狀況核實認定高風險場。

2.

由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調查轄內高風險畜牧場並造冊列管,每月定期(豬隻及草食動物分開造冊)確實更新名單(清冊)並回報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3.

加強督導高風險偶蹄類動物畜牧場落實消毒、人車管制等自衛防疫措施。

4.

每月定期依流行病學與臨床檢查高風險偶蹄類動物畜牧場動物健康情形。

5.

高風險場應持續施打口蹄疫疫苗。

 

畜牧場天然災害緊急應變手冊宣導

【本刊訊】行政院農委會於98年7月2日函農牧字第0980040111號文,提供「畜牧場天然災害緊急應變手冊」,敬請各酪農戶如有需要者自行至下列網站下載
                    或與本會(酪農協會)索取:

 說 明:

 一、 農委會於98年5月20日曾邀集本會與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及各產業團體研商蒐集我國畜牧業主要天然災害、防災因應措施、災害緊急應變、災後動物
             照顧及災害救助申請等資訊。目前手冊已編印完成,請畜牧場事先做好防災準備,以減少損失。

 二、 本手冊全文已登載於農委會「畜牧調查統計資料線上查詢系統」(網址為:http://agrapp.coa.gov.tw/AGS/)之「防災宣導資料」項下,有需要者,請自行
             下載或洽酪農協會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