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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要點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95080084號令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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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 的: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鼓勵從事農、林、漁、牧業農民生產經營,加強輔導其經營所需資金,以提升農民農業經營競爭力,提高農業所得,改善生活,促進農村社會之安定與農村經濟繁榮,特訂定本要點。 |
二、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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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年齡在十八歲以上未滿三十五歲,從事農作物類、林業類、水產養殖類及畜牧類等生產之農(漁)民或森林所有人(含適用森林法第四條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辦理本貸款: |
1. |
高職以上農、林、漁、牧相關科系畢業生。 |
2. |
曾受縣(市)級以上農業機關、學校、農(漁)會舉辦之貸款用途相關之農業專業訓練三十小時以上。 |
3. |
從事農業經營有傑出表現,經縣(市)級以上政府機關表揚;其貸款用途應與表揚內容相關。 |
(二) |
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從事農作物類、林業類、水產養殖類及畜牧類等生產之農(漁)民。 |
借款人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如有兼職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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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至農業金融局網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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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oaf.gov.tw/boafwww/index.jsp?a=ct&xItem=20991&ctNode=240 |
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 中華民國 99 年 2月 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95080087 號令修正 一、目
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協助農業產銷班及班員取得經營所需資金,以 二、適用對象:本貸款之對象為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之產銷 本貸款對象為產銷班者,應經班會決議後,指定班長或班員以其名義為借款人; 詳情請至農業金融局網站查詢 http://www.boaf.gov.tw/boafwww/index.jsp?a=ct&xItem=11082&ctNode=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