酪農園地

優惠貸款篇

土地銀行農業發展基金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對  象:

  取得畜牧場登記證之農民(已取得土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酪農須具收乳證明。

  用  途:

  提共購置禽畜或生產經營設備之週轉金及資本支出、設置或改善畜禽糞堆肥場設備之資本支出或經營管理之週轉金。

  詳情請至以下土地銀行網址查詢:

  http://www.landbank.com.tw/webpad/webpad.aspx?EpfJdId9UuAuRw6qeGzZuaSTJIdL%2b31v

台灣銀行-農業貸款

  對 象:

  實際從事農、林、漁、牧、養殖業之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業及農業發展事業等之法人或個人。

 貸款用途及期限:

一、週轉金

(一)

短期:最長一年。

(二)

中期:最長五年,寬限期最長一年。

二、資本性支出中、長期:最長十五年,寬限期最長三年。

利 率:

依台灣銀行規定計收。

擔 保 品:

提供建地、建物或田、旱、林、牧、養等經台灣銀行認可之農業用地 或其他台灣銀行認可之擔保品,十足擔保;或移送農業信用保證
基金保證。

保 證 人:

按台灣銀行規定徵提。

還款辦法:

一、短期貸款:

(一)

活期:於貸款期限內分次撥貸,得循環動用。每筆動用期限最長一八○天;利息按月計收,本金到期償清。

(二)

定期:一次撥貸,利息按月計收,本金到期償清。

二、中長期貸款:

(一)

一次或分次撥貸,不得循環動用。寬限期間,利息按月計收,寬限期滿,本金分期攤還,利息按月計收;或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二)

本金分期攤還期限得配合收穫週期每年分一次或二次按期攤還本金。

承貸單位:台灣銀行各營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