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請酪農朋友深入了解-政令宣導

 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4月13日來函,防檢一字第 0991472790號

  中國大陸江西省贛州市發生O型口蹄疫疫情,為避免病毒傳入,危害畜牧產業,請配合下列事項:

 1. 切勿前往疫區及安排當地人士至國內各相關場所參訪。

 2. 落實門禁管制等生物安全措施,並加強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訪視,如發現疑似病例,儘速通報所轄動物防疫機關。

 3. 最近曾赴中國大陸等疫區之人員,返國後應徹底消毒外,應於1週後始可再進入飼養場。

 

鮮乳標章核發使用修正要點

 中華民國 99年3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90040231 號令修正第 2、3、13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重點節錄如下:

 二、國內以使用國產生乳為原料,領有乳品工廠登記證之鮮乳製造業者,並訂有契約生乳,得申請使用鮮乳標章。

 三、申請使用本標章之業者,其鮮乳產品需接受農委會所委託之檢驗單位抽驗及品質監測,且成分需符合國家標準
    (CNS),並備切結承諾書,保證以國產生乳產製鮮乳產品,並於變更營業項目、工廠(公司、牧場)名稱、
   負責人時,需立即函報農委會。

  十三、使用鮮乳標章之業者接受販賣業者委託,生產該販賣業者之自有品牌鮮乳者,其生乳來源須為使用本標章
        業者之契約生乳,該產品須報農委會同意後,始得使用鮮乳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