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103年11月28日來函,防檢一字第1031473425B號
 103年12月22日來函,防檢一字第1031473632B號
 
104年01月06日來函,防檢一字第1041470615B號
 
104年01月08日來函,動防畜字第1040023674號                              
                                    承辦人:林念震、林鈺冊、李正位
  據世界衛生組織疫情通報系統資訊顯示,103年11月25日中國大陸江蘇省鹽城市東台市東台鎮發生豬O型東南亞株及報載西藏拉薩市區水縣區水鎮發生牛A型口蹄疫與南韓口蹄疫疫情有升溫趨勢,為避免病毒傳入,危害畜牧產業,講酪農朋友務必確實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

切勿前往中國大陸、南韓與其他疫區國家之牛、羊及豬等飼養場所參觀,並勿安排中國大陸及南韓人士參訪國內畜牧場、家畜禽市場、屠宰場及肉品加工廠等場所。

   二、

落實門禁管制、人車進出及畜牧場消毒等自衛防疫工作,並加強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訪視,如發現疑似病例或疫情,應依規定儘速通報轄區動物防疫機關。

   三、

如近期曾赴中國大陸及南韓與其他疫區國家偶蹄類動物飼養場所,返國後除應淋浴、更換衣鞋及徹底消毒外,應於一周後始可再進入動物飼養場,以確保飼養動物健康及防疫安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3年12月02日來函,農牧字第1030043695號                 承辦人:葉昇炎
  為舒緩農業缺工問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書所屬各實體公立就業服務據點,提供就業服務推介媒合、職業訓練、雇用獎助等措施,以下檢附相關聯繫窗口,講酪農朋友參考及洽辦。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3年12月08日來函,防檢六字第1031506337號                承辦人林世國
  為強化口蹄疫防治工作,屠宰衛生檢查人員及屠宰廠負責人發現屠宰場屠宰家畜有疑似罹患口蹄疫症狀時,請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0年04月22日防檢六字第1001502494號函述處置原則辦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3年12月08日來函,防檢一字第1031421839號                承辦人:林鈺珊
  對臺南市轄區隻牛場送檢樣材以確診有部分牛隻罹患牛流行熱病例,為防範該病發生及散播,請酪農戶依說明加強辦理。

【說明】

 

   一、

牛流行熱係籍庫蠓(糠蚊)叮咬傳播,帶有病毒之庫蠓為引發疫情發生及蔓延乏主因,僅注射疫苗雖可防治牛流行熱,但仍無法達到100%防範疫情不發生,故請畜主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病媒蚊控制清除工作,視牧場蚊蟲密度及面積吊掛足量捕蚊燈以防治病媒蚊,隨時做好畜牧場周邊環境清潔、疏通溝渠、滅蚊等畜牧場衛生管理措施,有效減少環境中病媒蚊數量,防範本病發生及蔓延。

   二、

請酪農戶加強這落實疫苗注射工作,確依免疫適期完成基礎免疫及補強注射,於仔牛4∼6月齡時落實兩劑疫苗(簡隔四週)之基礎免疫,其後每半年(3月及8月)補強注射一劑疫苗注射,確保牛隻抗體保護力。另針對牛流行熱抗體力價監測結果未臻理想之畜牧場,亦請補強注射,以防範場內發生疫情。

   三、

若牧場內有疑似出現疫情或有異常死亡情形,請儘速通知當地防疫機關,並請其採樣送檢,俾利確診及掌握疫情與啟動防疫措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3年12月11日來函,防檢一字第1031473546號                承辦人:林念農
  近來寒流來襲,氣溫驟降,易使動物抵抗力降低,為防範豬瘟(HC
、口蹄疫(FMD)及豬流行性下痢(PED)等疾病發生及傳播危害產業,講依說明落實各項自衛防疫及生物安全措施。

【說明】

 

   一、

保持畜牧場畜禽通風良好及適度保溫。

   二、

定期清洗畜禽並提高畜禽、場區、車輛、大門口周邊、器械及設備等之消毒頻率,以清除及降低場內病原。

   三、

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若有異常情形,應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協助辦理。

   四、

切勿購買來路不明動物,避免引入病原。

   五、

如近期曾赴中國大陸及其他疫區國家偶蹄類動物飼養場所參觀訪問或接觸動物,返國後除應淋浴、更換衣鞋及徹底消毒外,應於一周後始可再進入動物飼養場,以確保飼養動物健康及防疫安全。

臺南市政府
 
103年12月22日來函,府農動字第1031216253A號                承辦人:徐幸君
  依據臺南市政府「104年度豬瘟暨偶蹄類動物口蹄疫各項防疫工作公告」。

【說明】

 

   一、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辦理。

   二、

公告細則可逕向本會索取。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03年12月31日來函,中畜企字第103005819號                 承辦人:謝玲玲
  轉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3年12月30日來函,防檢六字第1031455843號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著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其公告要點如下說明。

【說明】

 

   一、

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規模二百五十頭以上之牛隻畜牧場。

   二、

其他農業(含農、林、漁、牧業):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五噸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一干五百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四百公斤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一公噸以上之事業。

   三、

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核發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之機構。

   四、

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之事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4年01月10日來函,防檢一字第1041470645號                 承辦人:梁家豪
  重申新修正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0條規定,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及運輸業者未依規定通報動物傳染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之疫情,將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遭撲殺之動物及銷毀之物品不予補償,請相關畜主及業者能主動通報疫情,俾免觸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4年01月13日來函,農牧字第1040042063號                  承辦人:塗建銘
  農曆年節期間向為國內肉品消費旺季,為防範斃死畜禽非法流用情事發生,請酪農朋友妥適處理斃死畜,切勿任意棄置,以避免遭非法流用,影響產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