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與民有約 ˍ本會建議修正「發酵乳」案

行政院農委會答覆辦理情形發酵乳

  <本刊訊>本會顏理事長暨吳秘書長於今(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參加「首長與民有約」,建議修正
「CNS發酵乳」國家標準案,經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煌首肯協助,該會於90.7.24.(90)農牧字
第900040281號函復如下:
一、 有關建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發酵乳之中國國家標準部分,查本會為國內乳業發展及管理需要,業
於本(九十)年一月二日致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建請該局將發酵乳中國國家標準之適用範圍修正為
「甲類發酵乳-以生乳或鮮乳為原料之製品」及「乙類發酵乳-以乳粉等乳製品為原料之製品」兩
類,以便於消費者區別與選購,並保障消費者及酪農之權益。該局業已接受建議案,並依修正程序進
行作業,且已函請修訂委員於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前提出修正意見,近期該局即將召開正式審查會議討
論。
二、 至台端建議乙類發酵乳為以乳粉及生乳各百分之五十為原料之製品乙節,據悉台端所領導之中華民國
酪農協會業已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出台端所建議事項,為免延誤該局整體作業時程,本會不另提修
正案,惟將於近期該局擬召開之正式審查會議中支持酪農協會之修正意見。此外,為能順利達成目
標,亦請台端所領導之中華民國酪農協會先與產製發酵乳之乳品工廠進行溝通。另,如發酵乳之中國
國家標準分甲乙兩類獲定案後,應可納入鮮乳標章一併管理認證,並透過年度「建立國產乳品品牌」
等計畫進行宣導廣告。
三、 有關利用臺糖公司釋出土地租賃予酪農栽植牧草乙節,查臺糖公司土地利用有其規劃及其規定,由於
該公司為國營事業,如有政策需要,本會可協調或協商該公司儘力配合管理。惟仍需由酪農團體協助
調查有意願及需要之酪農,並依地區、種植牧草種類及所需面積予以整合,以資有效利用資源。
四、 另本會已核定補助中華民國酪農協會所研提有關鮮乳營養宣導活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