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鮮乳」「乳業發展基金成立說明」

         「乳價協商代表之推薦」說明會列車系列

  <本刊訊>本會顏理事長志輝先生鑒於學童鮮乳飲用計畫利國、利民、利商之好政策,鄰近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大陸、泰國、沙烏地阿拉伯、黎巴嫩、加拿大、捷克、土耳其(世銀支持的項目)等等,都認同學童鮮乳飲用計畫是一個有助於國家實現利國、利民、利商的好政策。以已發展國家而言,例如歐、美、日都一直進行學童鮮乳飲用計畫,採用新的經營模式,以政府、廠商、酪農共同合作的方式,政府訂定政策並要求各部門配合與支持,酪農、廠商執行,分擔經費,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原則上,政府、廠商、酪農的合作計畫可以成功的達到目的,而不是單獨由政府全額補助增加財政負擔。顏理事長利用個人獲得九十一年神農獎,承蒙陳統統水扁先生召見之際,上呈建議「請政府推動學童鮮乳飲用計畫政策,協助台灣本土乳業之發展」。並獲良好之回應。

  乳業發展基成立說明:由中央畜產會訂定乳業發展基金收費標準如下:

一、 本收費標準依據畜牧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訂定之。
二、 本收費標準係指本會為辦理乳業之產銷調節及產品推廣、健全產業組織、產品品質認證、生產技術推廣、提昇產業形象、其他有關促進及穩定發展養牛產業之事項等業務依法收取之服務費用,作為乳業發展服務基金並成立乳業發展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及訂定「乳業發展服務基金管理及運用要點」管理之。
三、 服務費用之收取額度每公斤生乳訂為0.3元,其收取額度之更動及年限需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後施行。至於服務費用之收取,由乳品工廠於所屬酪農每公斤生乳款項內代收代繳,於支付酪農生乳款項之同時(月底交乳之日起二個月整),將收取之服務費用(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匯入至中央畜產會指定公營行庫專戶存儲;乳品工廠並於每月十五日前將所屬酪農前一個月繳交之生乳量及收取之服務費用金額列表檢送中央畜產會查對,以提供管理委員會審核。
四、 各乳品工廠負責辦理前項代收代繳服務費用之行政費用,提請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納入年度預算實施。
五、 酪農未依規定繳交服務費用者,本會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畜牧法第三十六條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畜牧第三十七條之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六、 收費標準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乳價協商酪農代表之推薦: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於91.4.19中畜畜字第九一○○一二○六號函:請中華民國酪農協會與各酪農聯誼會聯繫推派九名以下具代表性並經授權之酪農協商代表,以代表所屬乳廠酪農參與協商;並請廠農雙方多互相瞭解及合作,以提昇整體乳業之競爭力及穩定乳業發展,共創雙贏局面。
以下為各乳品公司酪農聯誼會召開說明會時程表:
味全公司衛星牧場酪農聯誼會:四月十六日上午十時(金園餐廳)
光泉公司南區酪農聯誼會: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金園餐廳)
台農乳品工廠酪農聯誼會:四月三十日上午十時(田中農牧廢棄處理中心)
苗栗縣農會酪農聯誼會:五月二日上午十時(國揚餐廳)
光泉公司北區酪農聯誼會:五月六日上午十時(楊梅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