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防疫檢疫的現況與展望(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動物防疫組組長 陳 雨 新

    (接上期)

三、動物檢疫措施

  台灣地區由於四面環海,外來動物疫病的入侵,不外是經由合法輸入動物及其產品帶入,或非法走私進口動物及其產品而傳入。經由合法管道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方面,由於它們輸入時均須符合我國檢疫規定,疫病藉此管道進入之機會不大,但此部份仍有賴嚴格的檢疫把關,才能將疫病屏除於國門之外。為能提高動物疫病的鑑識及防範能力,已增購檢疫偵測精密儀器,於機場、港口設立監測點及檢測儀器及燻蒸設備。相關業務在本局同仁不眠不休嚴密把關下,九十年進口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數量計15,406批次,出口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數量計8,132批次,均順利完成檢疫把關使命。

  為能在第一時間防範疫病入侵,相關檢疫規定必須依據國際疫情現況,透過客觀及科學的方法審查,隨時調整修正。以九十年為例,公告加拿大魁北克省及紐西蘭為新城病非疫區,日本重新成為口蹄疫非疫區,同時亦公告新增義大利等八國為牛海綿狀腦病之疫區,英國、法國、荷蘭及愛爾蘭等四國為口蹄疫疫區。

  動物及其產品走私進口為動物傳染病入侵的一大途徑,因此本局積極協調緝私單位加強查緝違法輸攜入畜產品,九十年查獲動物及其產品260公噸,均予銷毀,對有夾帶違動物及其產品入境紀錄之旅客及業者,亦請海關單位加強查驗。

四、動物用藥品管理

  台灣位處亞熱帶,高溫多溼,加上大規模高密度飼養,畜禽容易發生疾病,因此畜牧業者為了生產安全,必須使用藥物以預防或控制疾病。動物藥品管理之目標,除為了提昇藥品品質,確保其安全性外,更重要的是為防範畜禽藥物殘留,對於藥品上市前之檢驗發證,上市後之流通販賣,乃至於使用管理,以及畜禽上市前藥物殘留之監控等工作,均為動物用藥品管理之重要工作。

  另為有效防範畜禽產品殘留藥物,確保畜產品衛生安全,本局已逐年成立專案計畫,加強抽驗上市前之家畜禽,對於藥物殘留檢測不合格農戶,除追蹤輔導改善外,並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以罰鍰,九十年度市場肉豬磺胺藥物殘留檢測不合格率僅有0.38%。抗生素之殘留檢測方面,也辦理檢測屠宰場豬肉樣品2.264件,抗生素殘留檢測不合格率為0.57%。為擴大檢測層面,增列檢測豬肝、雞蛋、雞肉、鴨肉、鴨蛋、鵝肉是生乳等抗生素殘留抽驗,合格率均在98%以上。

五、推動屠宰衛生檢查

  本局於九十年一月接辦屠宰衛生檢查業務,將屠宰衛生之執行層次由地方政府提昇至中央政府,並在中央畜產會之協助下招募二四七名獸醫師,派駐全國所有畜禽屠宰場執行檢查。目前屠宰衛生檢查工作係採「導禁兼施」策略,對有意合法化的違法屠宰業者提供設置屠宰場必要之技術性指導,協助業者依據相關法令標準設置屠宰場,目前全國家畜屠宰場領有屠宰場登記證書者已有38家、家禽屠宰場17家,總計55家;另外對於心於存僥倖或不願合法經營的業者,則加強取締,期使全部交易豬隻在合法屠宰場內進行屠宰。

  在取締違法屠宰行動配合下,豬隻之檢查頭數逐月增加,屢則屠宰衛生檢查頭數之新紀錄。從89年6月每月38萬頭增至目前每月76萬頭(成長逾一倍),已達到當月毛豬拍賣頭數,九十年屠宰檢查豬隻頭數計八百零七萬頭。在家禽屠宰衛生檢查方面,去年亦已達一億三千七百餘萬隻。顯見在獸醫人員之共同努力下,屠宰衛生檢查已逐漸步入正軌。

六、改善流浪犬收容與管理

  流浪動物發生的原因,除了管理上的問題之外,主要是由於許多人只把寵物當成生活上的附屬品,一旦人跟寵物之間的關係產生不協調,就很輕易的拋棄牠,進而衍生出流浪動物的問題。因此,順應國際保護動物及尊重生命的潮流,建構一套完整的寵物管理制度,達成人與動物之間的和諧關係,是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根本之道。在執行上,涉及法律的訂定、愛護動物觀念的教育宣導外,犬籍管理、犬隻絕育及寵物販賣與繁殖業者的管理,都是不可或缺的,這些事前的防範,是有效減少流浪犬數量的主要方法,而不是僅僅以補捉流浪犬作為唯一的處理方式,這是我們目前努力的目標。當然,建立完善的動物收容體系是整個管理制度最終的一環,完善的收容體系可使飼主在無法繼續飼養寵物時,願意交由他人飼養或送交動物收容所,而不致於隨意遺棄。

  本局自八十八年度起已陸續動支二億六千萬元補助地方政府改善及更新收容所的軟硬體,目前除完成各縣市原有收容設施的改善外,宜蘭縣、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台南市、台南縣、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十六處新設收容所並皆已完工啟用,大幅改善收容環境。在八十九年間,本局也委託所新落成的台中市和高雄市兩處動物收容所,辦理實地觀摩會,提供各地相關工作同仁互相學習交流的機會。另外還製作了動畫教學影帶及優質狗主人手冊,透過更寬廣的宣傳管道來加強宣導效果,頗受好評。

  另外基於尊重生命的觀念,以及為使收容所中健康溫馴的流浪犬有重新回到一般家庭的機會,並避免外界誤解流浪犬都是以撲殺方式來處理,本局已要求各縣市收容所將流浪犬認領養列為重要工作項目,透過網路、動物醫院收容、活動等相關宣傳方式,鼓勵民眾認養流浪犬。同時更進一步推出優惠配套措施,包括加強收容所犬隻之健康及行為篩選,以及流浪犬認領養之絕育、登記及預防注射經費之補助,以提昇認養率。另外,補助縣市政府購置多頻晶片判讀機以確實進行犬隻身分之辨識,加強犬隻協尋工作。經由政府相關單位的努力及民眾的配合,九十年的認領養已由原來的百分之七提升至百分之十六。對於重病、重傷或無人認領養的犬隻,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仍然必須依照動物保護法執行安樂死的工作,為此,本局除加強收容所管理人員之人道觀念及處理技巧外,並補助進口動物安樂死藥物-高劑量之巴比妥酸鹽,及編譯「動物安樂死技術手冊」分配予各縣市政府,期配合獸醫師熟練的處理技巧,減少動物死亡的恐懼及痛苦。

(續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