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八專案有關事宜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9.26農牧字第○九一○○四○四○九號函中部辦公室:請貴辦公室依據立法院李委員全教八月二十八日召開「請政府解救本土乳業公聽會」會議報告擬辦事項辦理及對發酵乳誠實標示生乳使用100%之廠商,研訂鼓勵方式,提高標示管理成效。
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9.26農牧字第○九一○○四○四○八號函中華民國乳業發展協會及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請貴協會(公會)依據立法院李委員全教八月二十八日召開「請政府解救本土乳業公聽會」會議報告擬辦事項辦理及蒐集國外有關乳品之標示方式,建請行政院衛生署辦理有關乳製品標示管理之參攷。
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9.26農牧字第○九一○○四○四○七號函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請貴會依據立法院李委員全教八月二十八日召開「請政府解救本土乳業公聽會」會議報告擬辦事項及本會戴副主任委員接見酪農協會代表之談話紀要結論辦理,另酪農協會建議於畜牧法訂定乳業專章二節,請相關乳業產銷團體提供具體意見,商討尋求立法之可行性後送本會辦理,有關乳品誠實標示乙節,請貴會協助蒐集國外相關產品之標示方式,提請行政院衛生署調整乳製品標示管理之參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