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 物 防 疫 檢 疫 的 現 況 與 展 望(三)

七、 加強科技研發工作
  動物防疫工作是極為專業的知識,必須倚賴持續的科技研發作為基礎,才能有效地預防、治療或控制疾病,因此,每年均針對國內所遭遇的防疫檢疫問題,委託試驗研究單位進行相關研究,以有效控制疾病發生、防範新疫病的入侵,或提供緊急撲滅技術,減少經濟損失。
  研究重點包括豬瘟、口蹄疫、家禽流行性感冒及新城病等動物疾病診斷試劑及防治技術。建立急性反應蛋白之分析與牛隻早期疾病預警系統。牛羊隱孢子症監測與疫情之研究,豬病血清抗體監測資料庫及網路系統之建立與應用,改良動物疾病監測技術以及生物技術在動物防疫上之應用。動物用藥品品質提升及殘留檢驗技術之開發,以及動物及其產品燻蒸消毒處理新技術與研發動物疾病檢疫處理及檢疫診斷試劑及方法等。
參、當前動物防疫檢疫面臨的挑戰
  我國動物防疫檢疫工作係以維護動物安全的生產環境及確保動物產品之衛生安全為首要施政願景,所有的措施和策略以及前述的重點工作都是以達成施政願景為最終努力的方向。
  我們的願景不會改變,但是相關的措施則必須因應時勢的變化做出調整和因應。尤其是經過十二年的努力後,我國已經於九十一年一月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會員國。可以預期的是,國際間畜產品的貿易往來勢將更加頻繁,隨著動物及其產品夾帶傳入動物傳染病的風險亦將大幅增加,因此必須更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研擬有效的疾病防治與管制措施及具體計畫,建立動物疾病防治、通報、監控及疫情預警系統的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及動物檢疫體系,才能有效地防治國內現有動物疫病和降低海外惡性動物傳染病入侵的風險,增進國內各畜牧相關產業的競爭力和維護我國畜牧產業的生產安全。
  加入WTO後,對我國動物防檢疫的影響大致可分為三方面說明,希望藉此讓大家對於我國動物防檢疫工作目前所面臨的挑戰,有一個更清楚的輪廓。
一、 法規面:我國加入WTO之後,必須依據雙邊或多邊談判之承諾調降關稅、調整非關稅措施、削減農業保護,並遵守食品衛生檢驗及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簡稱SPS協定)及相關規範。在動物防疫檢疫法規層面,由於我國現行之動物防疫檢疫法規與政策均已參採國際畜疫會(OIE)之國際標準及SPS協定相關規範訂定,因此加入WTO後,對我國法規定之衝擊並不大。
二、 檢疫措施面:加入WTO後,預估輸入畜產品之種類及數量將大幅成長,輸入國家地區亦將擴大,國外動物疫病隨動物及其產品侵入之風險將形增加。為了防範海外惡性動物傳染病之入侵,未來我國在檢疫工作上,必須強化邊境管制,加強辦理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我國之檢疫把關工作,同時應適時增修訂我國法規或採取符合SPS協定規範之應措施,以防範動物傳染病之入侵。
三、 防疫措施面:在防疫面上,為了防範動物傳染病入侵後發生蔓延,減少對國內畜牧產業造成之危害,必須落實各項動物防疫工作,強化國內動物疫情之通報系統並健全動物防疫制度及管理體系;同時為維持我國為特定動物傳染病之非疫區,須依國際標準加強疫情監測與風險評估,並配合增修訂獸醫師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相關防疫法規,強化國內防疫。
  儘管加入WTO對於我國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有一定的影響,但是基於WTO公平、對等的精神,我國於入會後將能享受與世界其他會員國相同的權利義務,屆時依據SPS協定所規範之透明化原則,我國將可順利取得各會員所採行防疫檢疫規範標準與疫情資訊,同時亦能遵循協定規範程序與各國進行SPS事務諮商;因此我國於入會後將更能掌握大陸與各國疫情,而在國內防疫檢疫施政之因應調整上亦將更加靈活,將有助我國建構妥善的動物建康保護措施。
肆、動物防疫檢疫未來的展望
  誠如之前所提到,我國動物防疫檢疫工作係以維護動物安全的生產環境及畜禽產品衛生安全為施政願景,往後也將繼續朝此目標推動相關工作。

一、

建構健全動物防疫檢疫體系,維護國內動物生產安全與人畜健康

(一)防範國外重要動物傳染病之入侵
       1.加強動物檢疫措施
          (1)於機場、港口加強各國輸入動物及其產品之檢疫與管制措施,並由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配合
               執行後續之追蹤檢疫工作。本局並已著手於桃園中正國際機場旁籌設動植物檢疫中心,以強
               化畜產品之輸入檢疫工作。
          (2)將檢疫戰場延伸至國外,派員赴畜產品輸出國進行產地現場查證、畜產品工廠查證及風險分
               析等工作,要求輸出國依我國規定加強畜產品輸出檢疫措施,以減少疫病傳播風險。
          (3)加強開發或引進有效之動物產品檢疫技術,充實檢疫處理設施及設備,提升檢疫水準。
          (4)配合國際疫情現況,隨時增修訂動物檢疫相關法規,尤其注意狂犬病、家禽流行性感冒、立
               百病毒及牛海綿狀腦病等人畜共通傳染病的最新疫情,隨時妥善因應,同時加強檢疫申報證
               及動物檢疫相關規定之資訊化、透明化,俾利業者爭取商機。
          (5)收集國外先進國家及國際組織等檢疫風險評估方面之作法與相關規定,進行動物檢疫疫病風
               險評估,建立標準化疫病風險分析模式。參與WTO、APEC、OIE等與動物檢疫相關之國際會
               議,積極參與諮商談判工作,維護我國經濟利益。

                              (續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