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農村建設畜牧污染防治設備專案貸款要點

  〈本刊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協助實際從事畜牧生產之畜牧場與從事禽畜糞再利用之禽畜糞堆肥場設置或改善污染防治設備,有效防治畜牧污染,避免造成公害,以維護生態環境。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農牧字第○九二○○四○四五五號函,今修正加速農村建設畜牧污染防治設備專案貸款要點。本會特將重點摘要轉知酪農參考如下:

一、 貸款對象: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之畜牧場及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禽
     畜糞堆肥場。
二、 貸款條件:
(一) 貸款利率:比照加速農村建設基本公共設施貸款利率計息2%,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並調整之。
(二) 貸款期限:最長八年。

(三)

貸款額度: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五○○萬元,按借款人之信
     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養牛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
     台幣一二、○○○元。禽畜糞堆肥場:依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之經費給予九成
     核貸,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元。

(四)

、償還辦法:

本 金:於貸款放滿三年半時攤還第一期,以後每半年一期分期平均攤還。

利 息:每半年繳付一次。
(五) 擔保方式:借款人以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或其他動產為擔保,或提供殷實可靠之保證人,或申請
     農業信用保證金保證。政府補助之設備不得提供為擔保品。

三、

貸款審核及程序:畜牧場(戶)及禽畜糞堆肥場逕向貸款經辦機構(中國農民銀行、台灣土地銀行、
        合作金庫銀行、設有信用部之農會及依法承受農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及
        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核發申請。


牛、羊、鹿口蹄疫疫苗免疫時機

  〈本刊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以農授防字第○九二一四七二六二一號公告發布,牛、羊、鹿口蹄疫疫苗免疫時機,公告事項如下:

一、牛、羊、鹿於健康情形下之基礎免疫時機:

 (一)牛隻約於第十二週齡及第十六週齡分別施打第一劑及第二劑口蹄疫疫苗。

 (二)羊隻約於第六週齡及第十週齡分別施打第一劑及第二劑口蹄疫疫苗。

 (三)鹿隻約於第八週齡及第十二週齡分別施打第一劑及第二劑口蹄疫疫苗。

二、牛隻、羊隻、鹿隻依基礎免疫時機完成口蹄疫疫苗免疫注射後之飼養期間,每半年需再補強注射一劑
  口蹄疫苗。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應先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
之事業之種類、範圍及規模」

  〈本刊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第二項。修正九十一年七月五日環署水字第○九一○○四五三七六號公告「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公告事項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七款所定之工廠、礦場、廢水代處理業、畜牧業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
  事業,除加油站、營建工地、土石方堆(棄)置場、飼養豬二十頭以上未滿二百頭之畜牧業外,其設計
  或實際最大廢水產量每日五十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或產生之廢水含有鉛、鎘、汞、砷、六價鉻
  、銅、氰化物、有機氯劑、有機磷劑或酚類超過放流標準者。

二、共同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或貯留設施之數事業,處理設施或防治措施之設計或實際最大廢水產生量
  總和每日五十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或數事業之一,產生之廢水含有鉛、鎘、汞、砷、六價鉻、銅
  、氰化物、有機氯劑、有機磷劑或酚類超過放水標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