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業管理」專章及畜禽飼養登記立法過關

 〈本刊訊〉本會鑑於畜牧法內未將「乳業管理」專章納入畜牧法內致造成市場假鮮乳之氾濫,本會遂於去(九十二)年請託台南縣之立法委員侯水盛先生義不容辭極力幫忙,於今(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終於完成「乳業管理」專章三讀通過。規定製造或輸入之乳製品,應符合國家CNS標準,加強管制以奶粉加水還原製造假鮮乳及液態保久乳傾銷惡性競爭的情形,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本土乳業發展。

  我國加入WTO後,外國乳製品大量進口,台灣本土乳業受進口奶粉加水還原成假鮮乳充斥市場,及液態保久乳傾量進口等摻偽假冒、惡性競爭的影響,酪農業為此飽受衝擊、瀕於崩潰,民進黨立法侯水盛等人提案修改畜牧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乳業相關管理法規的法源依據。

  另對於尚有四千多家在畜牧法施行前即存在之一定規模的牧場,囿於土地使用建築等問題而無法取得牧場登記證書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修正案中增列、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輔導管理辦法,讓農民辦理畜禽飼養登記。

肥 料 登 記 證

 〈本刊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3.3.19農牧字第0930113761號函:領有本會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及肥料登記證(雜項堆肥)之堆肥場,得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規定,逕行收受經濟部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作為有機質肥料原料進行再利用說明如下:

一、

依據經濟部工業局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工永字第○九三○○○七八四二○號函辦理。

二、

經濟部工業局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工永字第○九二○○四八五○一○號釋函,有關無工廠登記證但領有本會核發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業者,若其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上所登載之再利用作為堆肥原料種類,有包含經濟部公告得逕行再利用作為有機質肥料原料之廢棄物種類,則該業者亦可逕依經濟部公告之該類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進行再利用。前述釋函規定自即日起不再適用。

各酪農聯誼會納入本會組織系統後實施本案進度時間參考表

 實 施 單 位 實施進度與時間
 尚未成立之酪農聯誼會 敬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份完成
 已成立之酪農聯誼會 敬請於九十三年五月十五日前召開聯誼會並完成入會之申請
 中華民國酪農協會 敬請各酪農聯誼會於九十三年五月十五日前電話通知本會派員說明與協助完成入會申請
 各酪農聯誼會 敬請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前協助收齊入會費與常年會費
 中華民國酪農協會 於九十三年六月五日通知各酪農聯誼會,依據會員數比例,分配會員代表、理、監事名額
 各酪農聯誼會 敬請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前產生會員代表、理、監事、新會長, 彙整於本會
 各酪農聯誼會
 中華民國酪農協會
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