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業對行政院環保署『水污法』部分條文建請修訂

  【本刊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立法在即的『水污法』對農牧業衝擊甚巨,因攸關產業之生存,畜牧團體不敢坐視觀望,相關產業領袖群起連署向立法院遞交『說帖』,也預訂了維護產業權益之作業流程,希望所有關心畜牧產業人士共襄盛舉,並配合後續作業,完成修訂請命,期能以奏標本並治之永逸。

  『說帖』內容節錄如下,提供關心畜牧產業朋友參考。

  隨國內經濟成長及形態改變加上政府重工輕農,農政機關對農畜牧業輔導(助)未有實質的落實,農畜牧業已舉步維艱,加上相關主管機構意識本位、偏離實際、紙上談兵,業者心聲置若罔聞,草率訂定不合理條文法規尤使農畜牧業雪上加霜。酷吏苛法嚴重動搖農畜牧業根基、扼殺農畜牧業之生存。

  農畜牧業不敢奢望優惠政策,也絕對支持合理法規訂定, 只期盼相關主管機關能結合實際,勿一昧以環保大帽加冠,搶在週邊配套(污水下水道或處理等公共設施)未完成前,枉顧業者生計,倉促訂立與實務落差極大的『水污法』,導致農畜牧業界人心惶惶、怨聲載道。

  試問環保署在對農畜業訂定監督罰責、稅籍徵收之前,是否稍盡輔導或納入業界之意見?

  再問環保署農畜牧業與部份未納入水污法規範之工業所造成的污染孰重乎?

  從事農畜牧業者雖年齡層較高,且教育程度亦較不如他行業,但卻是真正這片土地的耕耘者。

  面對不盡合理的法令規章,農畜業者建議修正,乃求公平待之。

建請修訂條文

水污法第二條第七項

現行條文:事業:指工廠礦場、廢水代處理業、畜牧業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修訂內容(文字)建議

建請刪除修文中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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