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戴奧辛處理規範Q&A

  【本刊訊】行政院衛生署已將『食品中戴奧辛處理規範Q&A』修正,以下節選其中幾個要點供酪農朋友參考,也希望大家對『戴奧辛』有進一步的認識。

Q4國人飲食中戴奧辛含 情形為何?

  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在食品方面,92年度完成了包括肉類(豬肉、牛肉、羊肉類、雞肉、鴨肉、鵝肉)、魚貝類(淡水魚、海水魚、蝦貝類)、乳品類(鮮乳、奶粉、其他乳製品)、油脂類(動物性油脂、植物性油脂)及蛋類(雞蛋、鴨蛋、鵝蛋、皮蛋、鵪鶉蛋)等,共計125件食品樣品的分析,戴奧辛類化合物平均含量介於0.45∼14.6pg WHO-TEQPCDD/F+PCB/g fat間,總平均值為3.80 pg WHO-TEQPCDD/F+PCB/g fat。由該調查的食品中戴奧辛類化合物背景值,配合全國營養調查所得的各類食品攝取量,推估台灣地區成年人的戴奧辛類化合物每日攝入量,男性為1.62pg WHO-TEQPCDD/F+PCB/day/kg bw,女性為1.23pg WHO-TEQPCDD/F+PCB/day/kg bw,平均值為1.43 pg WHO-TEQPCDD/F+PCB/day/kg bw,相近於日本2001年的評估結果(1.68 pg WHO-TEQPCDD/F+PCB/day/kg bw)。對照各國和國際組織訂定的戴奧辛類化合物每日容許攝入量,台灣地區一般民眾的食品戴奧辛類化合物暴露量是在可接受的範圍,顯示國人經由飲食的戴奧辛危害風險並不高。

Q10遭戴奧辛污染之食品,如係原料在飼養過程中飼料或環境因素污染,其食品業者是否須予處罰?

  行政罰法第1條第1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貯存、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列遭戴奧辛污染之食品,應依個案認定,如經認定並無故意或故失,則不予行政處分。

Q12戴奧辛超出限值之食品,是否以稀釋方式使含量降到安全容許量以內,供食用或轉為飼料等?

  查國際有關規範,要求遭受污染產品不得進入食物鏈,故不應以稀釋方式使含量降到安全容許量以內,供食用或轉為飼料等。

Q13食品中戴奧辛之公告檢驗方法為何?

  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已於95年3月7日以署授食字第0951100001號公告指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食品中戴奧辛及多氯聯苯殘留量檢驗方法』為衛生署衛生檢驗方法。

Q14目前可供委託檢驗食品中戴奧辛含量之實驗室有哪些?

  經查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資料,目前可供委託檢驗食品中戴奧辛含量之認證實驗室(認證項目)包括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乳品、乳汁及奶粉)及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油脂類、肉類及乳品)2家。

  除此之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及清華大學化學系戴奧辛實驗室,亦具有檢驗食品中戴奧辛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