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介紹及詮釋

一、農委會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農防字八九一五五二四六七號公告,繼續一年禁止自金門輸入偶蹄類動物(牛、羊、馬、鹿)屠體、內臟等生鮮產品,進入台灣本島及其他離島。此項措施的目的在於保護台灣本島及其離島飼養牛、馬、羊、鹿的安全,免遭疫病侵襲。

二、農委會八十九年七月六日農中字第八九○一三二四六八號於函復某乳廠指出,乳源分配已自八十一年起中止,今後產銷問題由廠農雙方協調解決,以減量供應或委由乳品公會協商乳源轉移。

三、本會協同酪協建請政府為因應加入WTO對策,增訂酪農離牧計畫案,奉農委會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農牧字第八九一○一三一一八號函復留供該會研訂WTO因應措施之參考。案經該會中部辦公室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召開「研商WTO乳牛產業因應對策」會議通過,正送請該會畜牧處卓處,為被放乳戶或無意經營的酪農戶找出路,吾等產業團體續加關注,落實執行。

四、中央畜產會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中畜畜字第八九二○○三二七號函告,日本雪印乳業公司因工廠清潔管理不善,造成一萬二千人以上集體食物中毒,嘔吐、腹瀉等事件。此案件顯示,對乳品中有害物質管制之重要性,國內乳品工廠,是否申請認證「鮮乳用產品專用之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品質管制計畫,有待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