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乳冷卻儲乳槽性能測定方法及標準﹝草案﹞

一、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生乳冷卻及儲存之處理機具。
二、 測定項目與方法:
冷卻能力測定:冷凝能力調整在最小能力情況下
(一) 第一批進乳:
在最大進乳速度情況下,進乳量達冷卻儲乳槽額定容量之二分之一(每天送乳之機型)或四分之一(隔日送乳之機型)之後一小時及二小時,分別量測生乳溫度。
(二) 第二批進乳(隔日送乳機型):
在第一批生乳溫度在2.78℃(37℉)情況下,以最大進乳速度混入第二批生乳,在混入過程中記錄生乳溫度。
(三) 本項測定,生乳可以水代替。

三、

標準:
冷卻能力:
(一) 第一批進乳:
儲乳槽內生乳在第一小時後其度應自32℃降至10℃,第二小時後應再降至4.4
℃。
(二) 第二批進乳:
第二批進乳過程中,生乳溫度不得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