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台閩地區農林漁牧業普查實施計畫宣導-

                                                  畜試所新竹分所 李秀鳳

  行政院主計處依據統計法第三條與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以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台閩地區農林漁牧業普查(以下簡稱本普查)方案」第十一點規定,訂定本普查實施計畫(詳見www.angrin.tlri.gov.tw網站「酪農通告」欄),以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普查標準日,凡屬靜態資料均以該標準日情況為準;以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普查標準期,凡屬動態資料則以該標準期情況為準。本普查實地訪查工作,自民國九十年五月一日起至六月十五日止;惟農牧場、林場及漁業公司行號等非家庭企業得延至六月二十五日止。

  政府舉辦本普查之目的在於瞭解現階段農林漁牧業經營現況,普查資料不僅可提供政府釐訂農林漁牧業政策、輔導農林漁牧業發展,且可供業者明瞭台閩地區農林漁牧業經營全貌,及未來發展全景,作為改善經營方針,提高其收益之依據。普查區域範圍:以中華民國台閩地區為普查區域範圍,包括台北市、高雄市(含東沙、南沙群島)、台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金門、連江二縣。凡於上述地區經營農藝及園藝業、畜牧業、農事服務業、林業、漁撈業及水產養殖業者均為本普查對象。

  本普查所獲資料,依統計法規定僅供整體統計分析應用,對個別資料絕對保密,亦不得作為課稅之依據。請各位酪農朋友配合政府政策,全力支持與合作,使該項工作順利圓滿,以作為政府施政之參考及改進之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