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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增訂乳業條款(草案)

乳協秘書長 陳榮泰

  由於乳業管理規則於九十一年初廢止,畜牧法亦無相關的乳業管理規定,本協會擬於「畜牧法」增修訂乳業條款,在未呈送主管機關修定及送審前,如有任何疑義或建議,敬請與本協會電話連絡或提書面資料,擬在「畜牧法」條文裡增訂或修正的要項如下:

一、 本增訂條款所稱「乳品」如次:
(一) 乳:

1.

生乳:係指直接由乳牛(乳羊),擠出之全乳汁未加殺菌或滅菌處理者而言。

2.

鮮乳:係指生乳經殺菌或滅菌後,供應直接飲用之全乳汁而言。
(二) 乳製品:
1. 脫脂乳:係指生乳或鮮乳提出乳脂後而言。
2. 全脂乳粉:係指由生乳或鮮乳經除去水分製成之粉末而言。
3. 加糖乳粉:係指生乳或鮮乳加糖除去水分製成之粉末而言。
4. 脫脂乳粉:係指脫脂乳除去水分製成之粉末而言。
5. 調製乳粉:係指以生乳、鮮乳或乳粉為主要原料添加必需之各種營養素,予以調和之粉末而言。
6. 調味乳粉:係指以生乳或乳粉為主要原料,並以咖啡粉、巧克力粉、杏仁粉等及各種果實類之成分及香料等與蔗糖調合而成之粉末而言。
7. 淡煉乳:係指生乳或鮮乳,經濃縮製成者而言。
8. 加糖全脂煉乳:係指全脂乳,加糖濃縮者而言。
9. 加糖脫脂煉乳:係指脫脂乳加糖濃縮者而言。
10. 乳油:係指由生乳或鮮乳經分離提製消毒供食用之油脂而言。
11. 乳酪:係指由生乳或鮮乳或乳油加工製成之半固狀者而言。
12. 乾酪:係指由生乳或鮮乳或脫脂乳或添加乳油經醱酵而成之半固狀者而言。
13. 調味乳:係指以容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之生乳或鮮乳為主要原料,加添調味料等加工製成之調味乳汁而言。
14. 醱酵乳:係指以生乳或鮮乳為原料,加乳酸菌或酵母菌經醱酵處理之乳汁而言。
15. 還原乳:係指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之生乳或鮮乳添以乳粉或淡煉乳加工成鮮乳狀態以直接供為飲用並符合鮮乳標準者而言。

二、

非以牛、羊乳為主要原料成品,不得以牛乳(羊)、奶、乳奶粉等字樣標示。但其成品名稱及主要原料已標示足與乳製品區別者,不在此限。
三、 乳品工廠應每三個月將收購契約牧場原料、製造、加工、分裝、銷售及庫存之乳品種類與數量,報請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核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備查。
四、 政府設置生乳生產價格審議委員會,每年十二月公布當年生產成本,作為廠農訂約之參考。
五、 依CNS標準所生產之乳品工廠,應與酪農訂定牛乳收購合約,收購生乳品質及計價標準由廠農協商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