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集錦

政令宣導

◆乳協 陳榮泰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新竹分所

一、 94 年 3 月 24 日畜試竹字第 0942330419 號函送「乳牛產銷班幹部暨試驗成果技術交流座談紀錄」,茲摘要內容如下:

(一)

鮮乳標章發放,建議改由產業團體辦理

農委會將依乳業管理輔導辦法,修訂有關鮮乳標章核發使用要點,並與 CAS結合更具公信力,屆時將邀請大家一起討論。

(二)

指定生乳檢驗仲裁機構

農委會已於 93 年 9 月指定畜產試驗所(含新竹分所)為仲裁機構。

(三)

體細胞計價扣款供為輔導改善高體細胞酪農戶之用

據畜牧法乳業管理專章(35-1),中央畜產會已經成立「生乳價格評議委員會」,有關廠農間價格訂定爭議,可經由產業團體(乳協、酪協)向這個機制來討論協商。

(四)

牛乳戴奧辛限量不宜訂定

農委會已協調產業團體,分別向衛生署反映,不能單獨訂定牛乳中載奧辛量的標準,將有誤導國人認為攝取乳品為戴奧辛來源,造成莫名偏頗衝擊。

(五)

廠農契約,政府應提供法律咨詢、仲裁、協助訂定公平的產銷合約

由中央畜產會扮演協調爭議的角色,農委會亦曾請乳協召集產官學討論,研訂契約的參考範本,仍待持續努力協商,希從制度面取得共識,以訂定公平的產銷合約。

(六)

農業發展基金酪農貸款改進貸放方式

農委會去年增加一項週轉金的貸款方式,不一定要購買設備,惟貸款時間較短為 3 年,另利率亦自 91 年的 5.5% 降至目前的 2%,減低農民負擔。

(七)

資材週轉金融通

中央畜產會建議要有一明確業務範圍,如大宗物質的採購,送交本會董事會作參考,如是個體酪農流用資金的貸款,請洽金融機構辦理。

(八)

美國牛肉恢復進口,應加強防疫

防檢局對傳染牛海綿狀腦病(狂牛病)之動物性產品和牛羊之血清,已有嚴格監控管制,及酪農嚴守自衛防疫規範即可防止入侵。

(九)

酪農牛隻用藥安全教育

1.由防檢局計畫執行生乳藥物殘留抽檢,對陽性反應者進行複檢及輔導改進,並補助辦理教育訓練與宣導。

2.日常乳質監控方面,可參加 DHI 檢測,俾透過乳質了解牛隻健康狀況,預防疾病發生而減少用藥。

(十)

牛流行熱問題

流行熱流行期間大概集中在 3 月及 8 月,因流行熱疫苗是死毒疫苗,注射後要一個月時間抗體力價才會上升,我們建議流行熱免疫適期在 1 月或 6∼7月,而這樣抗體才足以保護牛隻而不會感染,但現場部分仍需遵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一、

94 年 3 月 28 日防檢一字第 0941472240 號函指出香港首次發現牛隻罹患口蹄疫Asia1血清型病毒感染疫情,請依下列事項確實辦理相關防疫:

(一)

切勿前往香港或中國大陸地區之牛、羊、豬等飼養場所參訪及勿安排疫區人士參訪國內畜牧場、家畜禽市場、屠宰廠及肉品加工廠等場所。

(二)

最近進入香港或大陸地區偶蹄類動物飼養場所之人員,除應沐浴、更換衣鞋及徹底消毒外,返國後至少一週後始可再進入飼養場所。

(三)

口蹄疫血清型別有 O、A、C、SAT1、SAT2、SAT3 及 Asia 等七種,不同型別之疫苗,相互間無交互保護力,我國又為口蹄疫Asia1清淨區,請強化自衛防疫工作,有效防杜新型口蹄疫入侵。

二、

94 年 3 月 14 日防檢一字第 0941472210 號函請各產業團體加強宣導酪農戶畜牧場防疫及衛生管理,茲摘要其內容如下:

畜牧場應做好下列防疫及衛生管理措施:

● 

場區及畜舍出入口處應設有清洗消毒設施(如人員進出腳踏及洗手消毒槽)及噴霧消毒設備等供人員、車輛清洗消毒,消毒劑應至少一週更換一次。

畜舍空出時,必須徹底洗刷乾淨,並經消毒後空置一週以上才能引進動物飼養,飼養前再消毒一次。

選擇對豬瘟及口蹄疫有效之消毒劑及正確使用稀釋倍數,每週至少全場徹底消毒一次。

動物運輸車輛、飼料車、化製廠集運車及訪客車輛嚴禁進入場區,必要時經過嚴密的清洗消毒程序後才能進入。

新引進動物要有移動免疫證明書,並確認動物健康狀況及其來源牧場之防疫措施,於隔離舍隔離檢疫至少一週以上並完成預防注射工作且確定其健康而無潛在感染之虞後,才能進入動物群飼養。

動物之免疫計畫應依政府規定之免疫適期及實施方法確實施行。

注射器械應保持清潔衛生,以避免傳播病原。

動物屍體處理場地應每日清洗消毒,動物屍體應依規定以掩埋、焚化或化製方式處理。

畜牧場應設置「畜牧場衛生管理紀錄簿」,每日詳細登載必要防疫措施執行情形,並經畜牧場特約獸醫師或執業獸醫師確認簽章,以供動物防疫人員隨時查閱。

**未依規定落實前述各項工作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14 條規定處新台幣

◎ 中華民國乳業協會

一、

94 年 3 月 15 日中乳協字第 050 號函行政院衛生署,有關修正「放流水標準」部分條文,本會敬表同意,惟對其中水質項目及限量值仍應審視實際悄況酌予修正,原因如下:

(一)

大多數酪農戶依政府輔導設置糞尿處理設施操作,由於難達成現行放流水標準,致有數十戶酪農遭到取締,經營陷入困境中,本會應酪農朋友反映,於93 年 9 月 7 日中乳協字第 157 號函請暫緩取締並修正放流水項目限值,比照養豬放流水標準,迄未獲圓滿答復。

(二)

據聞貴署依「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專業小組」第二次會議結論,認為依環工理論規劃設計並正確操作下,現行三段式廢水處理設施可達成現行放流水標準,小組尚未完成技術設施輔導改善前,暫時僅檢測 COD。

(三)

另貴署 93 年推動執行「河川污染削減計畫-水污染重點稽查行動」,對經稽查未能符合放流水標準者,由地方政府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以輔導。

(四)

故本會贊同豬協建議標準 BOD 為 300 ppm、SS 為 200∼400 ppm,而COD 免予檢測。

二、

93 年 3 月 23 日中乳協字第 068 號函行政院衛生署,有關「乳品中戴奧辛限量標準」案,本會認為目前無對鮮乳單獨訂定戴奧辛限量標準的必要性,茲摘要如下:

(一)

如根據 93 年媒體單一報導,就要擬訂鮮乳戴奧辛限量標準,實嫌欠周。依據貴署發表 92 年監測食品戴奧辛含量結果,鮮乳的戴奧辛含量平均為 1.96± 1.12 pg -TEQ (脂肪計)。以體重 50 kg 的人,每日飲用 200 毫升乳計算,每 kg 體重僅攝取 0.1∼0.36 pg,遠在 WHO 建議量 1∼4 pg/day/kg之下。

(二)

查戴奧辛最主要來源為燃燒產生的戴奧辛,從土壤、水等流入食物鏈,最後到達人體,因之幾乎全部食物均含有戴奧辛,甚至母乳中亦含量相當高的戴奧辛。從維護國民健康的觀點,應對全部食品訂定戴奧辛容許量標準較妥。

(三)

到目前為止世界無任何先進國家訂定食品中戴奧辛限量標準,我國如要訂定是項標準,實為世界上第一個訂定是項標準的國家,應先取得充分科學依據,並評估對社會經濟及產業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