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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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實際產銷情形開放娟姍牛輸入,飛牛牧場可望輸入20頭

 ※ 95年3月2日農委會農牧字第095108811號函,回復有關苗栗縣飛牛牧場輸入娟姍牛20頭一案,摘要如下:
一、 據「種畜禽及種原輸入同意文件審核要點」規定,申請輸入之種畜禽及種原,乳牛部分目前僅准許荷蘭種乳牛輸入。在95年2月17日委由乳業協會邀集相關單位辦理「乳牛品種利用與規劃研討會」研商後決議略以:在輸入種乳牛對國內牛乳產銷無失衡之虞的前提下,同意增列娟姍(Jersey)種乳牛及胚胎,惟該種品種之冷凍精液及卵子暫不同意開放。
二、 飛牛牧場為生產乾酪擬輸入20頭娟姍牛一案,據「種畜禽及種原輸入同意文件審核要點」,請檢具相關書件及詳述牛隻利用(含對整體國內生乳產銷之影響)情形等,農委會將依實際產銷利用情形核辦。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請各單位協助辦理牧場評鑑事宜

 ※ 95年4月11日農委會農牧字第0950040182號函,請各相關單位加強宣導鼓勵酪農參加中華民國乳業協會辦理之
   95年度乳牛牧場評鑑事宜。

◎ 行政院衛生署:乳品戴奧辛之總合不得高於3皮克,並訂定相關信息發布機制

 ※ 95年4月18日衛生署衛署食第0950402680號函,有關「食品中戴奧辛處理規範」,與乳業相關事項摘要如下:
一、 乳品類(液態乳、乳粉、煉乳、調味液態乳、乳油、乳酪、乾酪、發酵乳及乳清粉)戴奧辛限值(多氯二聯苯戴奧辛(PCDDs)及多氯二聯苯?喃(PSDFs)之總合(WHO-PCDD/F-TEQ):3皮克/克脂肪(pg/g fat),脂訪基準不適用脂肪低於1%者。
二、 前項戴奧辛的限量,以檢測戴奧辛污染物所得濃度,乘以世界貿易組織所訂戴奧辛毒性當量因子(WHO- TEFs,toxic equivalency factors),加總計算之,並以總毒性當量(Toxicity Equivalent,簡稱TEQ)表示。戴奧辛毒性當量之計算,採用上界濃度─即未測到之待測物濃度,用最低偵測極限代入。
三、 行政處理:

(一)

通報及處理流程:食品經查獲戴奧辛含量超出限值時,應即時向行政院衛生署進行通報,原料來自台灣境內者並應即時向衛生、農政及環保主管機關通報;行政院衛生署如發現進口食品、食品原料超出限值,即應禁止輸入。

(二)

產品處置:主管機關對於超出限值之食品,應即時封存,經後續調查或抽驗排除污染可能性,或由衛生主管機關經風險評估後,認無食用之安全疑慮,再予啟封,仍有安全之虞再沒入並銷毀之。

(三)

相關新聞之發布,需經衛生署、環保署及農委會3機關召開緊急應變會議研商後,認定其已涉及民眾之消費權益或食品之衛生安全時方可發布。

◎ 中央畜產會:95年12月1日起冬期生乳收購計價恢復,每公斤不再扣除1.5元

 ※ 95年3月27日中央畜產會中畜畜字第95200181號函,生乳(牛乳)價格評議委員會協調廠農有關冬季生乳收購價格
   及決議如下:
一、 自95年12月1日起冬期生乳收購價格恢復計價,每公斤不再扣除1.5元。如以冬期生乳之乳脂率百分之3.4、比重1.0300至1.0309為基準,生乳收購基準價每公斤15.24元。適用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年10月14日公告之「乳品加工廠收購酪農原料生乳驗收及計價要點」生乳驗收標準及計價方法。
二、 請廠農雙方協商代表、中華民國乳業協會、中華民國酪農協會與台灣區乳工業同業公會等向所屬廠農說明及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