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乳業概況《系列四》

要聞集錦

日本乳業概況系列(四)

◆ 乳協名譽理事長/邱仕炎

一、

前 言

已如前述,日本原屬農漁社會,很少畜牧業,乳業在19世紀60年代以後,仿效歐美設立少數牧場,開始學習飼養乳牛,但真正發展酪農業是在1950年代以後。
日本要發展養牛業到底能否發展養牛,要發展那一種形態為當時的重大事項。水稻農業的農家能不能將乳牛納入農耕架構而能生存發展。另一方面生產的牛乳有無人要喝(市場)。
數千年來從歐洲到亞洲的溫帶地區,人類從牛或羊(山羊、綿羊)擠乳飲用,過自給自足的生活。現代商業化乳業起源於歐洲,然後隨歐洲各國殖民地擴大到世界其他地區。目前全世界現代化商業化乳業生產,依各國地理、氣候、社會、經濟、民俗等的不同,發展不同的形態。主要乳業形態有下列數種:

1.

以德、法、荷、丹代表的歐洲乳業:
其特點為家族經營,兼營農作物生產,飼養乳肉兼用種,收入有乳、肉、農作物。在德國許多農家人畜同住一棟高大的農舍,人住前面與牛隔一層壁,從窗戶可隨時觀顧牛群,同時分享牛體發出的暖氣,因寒冬時間長,牛欄上面需儲藏大量的過冬用乾草。
生產的牛乳除供飲用(平均每人每年消費約75kg),剩下來的牛乳製造乳製品(主要為奶油及乳酪)。因近年來規模擴大,自產粗料不足,許多養牛戶與其他農家契約生產供應粗料,這種轉變使養牛戶全年可得到穩定的粗料供應,而自己專心於乳牛飼養管理,提高養牛技術。

2.

瑞士為山地酪農的代表:
位於阿爾卑斯山脈的瑞士,採用每年十月至次年四月底在地勢較低的農家圈飼,5月1日上山放牧,9月30日下山的策略,在陂峻的山岳上養牛,生產的牛乳就在農家製成乳酪出售,名符其實的「酪農」(出售生乳的農家應稱為「牛農」),(註:筆者曾經訪問過瑞士酪農,乘坐一公尺見方吊籃,懸吊在鋼索,直接拉上1,500公尺上面的斜坡地,看不見周圍,遽聞一陣鈴聲大作,原來一群瑞士褐牛在雲霧中吃草,掛在頸子的銅鈴隨吃草的頭頸擺動發出喀喀的鈴聲,吊籃係運送飼料上山,運生乳下山及人員上下山的交通工具)。

3.

美國東部、中西部的牛農:
農作、採草、養牛三者結合在一起,家族經營,平均飼養50頭左右的經產牛,原為美國代表性乳牛生產地區,近年因受大規模公司化低成本牛乳生產的競爭,離農比率高,留下的農戶積極擴大規模,委託別的農戶生產粗料,實施放牧,省工化等力求降低成本。

4.

美國西部的企業化養牛:
主要在加州、亞利索那、愛達荷等州,仿效肉牛圈飼方法,大規模(1,000~4,000頭)集中飼養泌乳牛及乾乳牛,實施24小時3次擠乳,小牛委外育成,TMR全部外購。牧場全靠雇工管理,產乳量高(超過9,000kg)生產成本顯著降低,這種工廠化的分工式經營成為近年發展最快的經營模式。最重要的問題為排泄物的處理。

5.

紐西蘭草地乳牛(Pastoral agriculture)生產。
乳牛直接吃草為紐西蘭最突出的經營模式,藉廣大的牧地,全年放牧,利用移動式簡易型搾乳室搾乳,極端省工(不要收刈牧草處理粗料、不必處理排泄物、牧地以飛機施肥、牛飲用地下水),生產成本為世界上最低國家之一(依據紐西蘭牛乳公司世界上生產成本最低的國家為阿根廷,僅合NT$2.51/kg,紐西蘭為NT$3.91/kg)。評估生產效率以每單位面積產出多少牛乳固形物量(乳脂、蛋白質、乳糖等),而不以母牛個體產乳量計算。目前平均每戶飼養302頭經產牛,每公頃飼養2.2頭經產牛,每頭平均生產324公斤固形物(Milk solid),全國飼養515.4萬頭牛,生乳總產量為1,450萬公噸。

6.

以色列乳牛生產:
國土雖然不大,高水準的養牛技術的開發而能在乾熱環境下,達成世界最高的產乳量10,000kg/頭,其克服高溫的管理方法(例如霧狀噴水技術),農作物及食品副產的有效利用等技術值得學習。

二、

發展乳牛事業模式的選擇:

從上面各種養牛模式中應選那一種養牛方法才適合日本的需要?
日本養牛憧憬廣大的牧地,乳牛在牧地上安詳的吃草,詩情畫意的牛舍建築,最早移植美國威斯康辛州 (Wisconsin)的乳牛生產模式。經過多年的努力,這個移植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在北海道相當成功。因生產飲用乳為目標很自然的引進產乳量較高,適合於溫帶的黑白斑荷蘭牛,日本現有乳用牛約95%為荷蘭牛。
2005年北海道每頭平均產乳量達7,951kg,北海道以外府縣亦高達7,790kg,與歐洲(2004年)各國相比,如丹麥(7,756kg)、荷蘭(7,031kg)、英國(6,582kg)、德國(6,501kg)、法國(6,044kg)都高,但比美國(8,868kg)低。

三、

日本乳牛事業進步的原動力:

在地小人稠的日本發展養牛有先天性缺陷,規模小且要增加土地擴大規非常困難,因平均國民所得增加速度快,不但乳價無法跟著提高,甚至受到進口廉價乳製品競爭,有很強的降價壓力。近年來更因年輕階層消費習慣轉變,非有特別的支援輔導,無法在逆勢中繼續生存發展。綜合目前尚能保持發展進步的原因,歸納起來有下列幾種。

1.

教育國民接受牛奶為日常最富於營養的食物之一,建立牛奶消費市場。
日本原為農漁社會,不但牛、豬、雞肉很少消費,並因有與其他東亞人相同的高比率不耐乳糖症,牛奶消費更少。在二戰後從學校起積極教育青少年認識牛乳的營養價值,辦理學童牛乳計畫養成從小就消費牛乳習慣,另一方面推行消費者教育,使國民對牛奶的形象澈底改變,大家普遍認為牛乳係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營養食品,成功建立穩固的消費市場。

2.

農民模仿性,比較心理很強,肯學習及接受新技術快。
日本民族性模仿性強,美國如何養牛就仿照,鄰近農戶乳牛產量較高就去比較品種、飼料成分、飼養管理方法,並求助試驗研究專家改進。另一方面政府的試驗研究機構及民間專業團體廣泛提供技術資訊,農民認真閱讀學習,促使養牛技術日有進步。

3.

國家設立試驗研究、技術改良機構、供應優良精液、受精卵等,協助農民提高養牛技術。
日本於1950年訂定實施「家畜改良增殖法」,育成優良種畜,人工繁殖,胚胎移殖,種畜檢定等,規定國家對各都道府縣設立種畜場,或民間設立「財團法人家畜改良事業團」,給與技術發展及經費協助,引進優良種畜,精液,受精卵,廣泛推廣應用,促使品種改進及飼養管理技術迅速進步。

4.

立法保護生產者減少外來因素(傳染病、廉價乳製品、藥物殘留等)的影響。
早期即訂定實施「家畜衛生保健法」(1950),「家畜傳染病預防法」(1951),「屠宰場法」(1953),「有關化製廠法」(1953)等杜絕傳染病的入侵,如發生時迅速撲滅,維護家畜安全健康,促進畜牧順利發展。例如2000年3月年發生口蹄疫,在嚴密防疫制度強力推行下迅速撲滅,對整個畜牧事業未造成影響。自1998年首次發生牛海綿狀腦症(BSE)以後到目前已發生28個病例,為取得消費者信心,採取每頭屠体檢查制度,有嫌疑的牛屠體絕對不會流入食物鏈,取得消費者對國產牛肉的信心,對發生農戶則全部牛隻銷燬後,如有意再養牛時,給與各種優厚的協助與補助。

5.

保護生產者不受經貿影響。
在生產方面訂定實施「有關酪農及肉用牛生產發展法」(1954),「有關畜產品價格安定法律」(1961),「加工原料乳生產者補助金等暫定措施法」(1965),「肉用仔牛生產安定等特別措施法」(1985)等以國家公權力、財力資源支持補助畜牧的發展。例如在「有關畜產品價格安定法律」下於1962年設立財團法人「畜產振興事業團」(現已改名為獨立行政法人「農畜產業振興機構」),辦理生乳「不足拂」計畫(意指補助不足成本部分),對飲用乳及加工乳分別直接補助乳價,並將進口乳製品全部納入管理撐控。目前雖因WTO成立後,對飲用乳部分已不再補助,但對加工乳改變做法仍繼續補助養牛戶。

6.

在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WTO)架構下巧妙設計繼續保護支援生產者。
WTO(1995)開始運作後對上述生產方面的支援,雖向WTO承諾,逐年減少補助,但實質上減少很少,例如對加工原料乳生產者補助金,在WTO運作己有11年的今天,每公斤仍補助10.40日圓。以農畜產振興機構的現行年度(2006)工作計畫為例,對學童牛奶計畫給與辦理事務所需經費的補助,對乳業方面以提高生產效力,提高國際競爭力為名補助改進衛生、生產效率的設施,對養牛戶裝設排泄物處理設備的補助等。
另在貿易方面援用關貿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and Tariff = GATT)時期的所謂防衛(Safe guard = SG)及特別防衛(Special safe guard = SSG)措施等,經貿單位嚴格監控進口量,數年來已對牛肉及豬肉發動數次SG,實際上仍強力保護畜牧生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對進口農畜產品嚴格監控,查出有藥物殘留時大事報導,造成國民對進口產品負面形象,暗助國產品的消費,幫助國內產業的發展。
日本為GATT成員,亦為WTO創始國之一,當年1994年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農業條款完成時,充分取得保留對農民各種協助的權利,亦即延續對農民的直接補助。在國際貿易方面亦取得延續進口量過多價格低落到一定水準時,發動SG或SSG等機制,調節進口量的權利等,標榜自由貿易的WTO成立以後,日本充分利用WTO允許的範圍內對農民的直接補助,反傾銷,防衛措施,關稅及食品衛生安全等巧妙設計各項保護方法,有效運用,使得在1995年WTO成立以後高生產成本的日本農業,包括稻米,養牛等能不受進口廉價農產品的影響而繼續安定發展的主因。

7.

以行政有效輔導(行政指導)廠商使進口廉價乳製品不致影響國產品市場。
建立及嚴格執行國產品衛生安全生產體系,並配套勵行品牌制度,區隔進口產品,贏取消費者信心。依照WTO協議,乳製品雖可自由進口,但依加工原料乳生產者補助金等暫定措施法指定的乳製品(奶油、乳酪、煉乳等),在進口前須與農畜產振興機構訂定「一般進口的指定乳製品買進、買回契約」,始准予進口。這是為進口指定乳製品過多,價格低落時進口商須買回進口乳製品。又進口採關稅配額制,進口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訂定一定數量為免稅或低稅率部分,第二部分為超過第一部分的進口量時課徵高額關稅以保護國產乳製品。進口乳製品除依照食品衛生法標示外,並須標示過敏、添加物,及原產國,強力嚴格的行政指導使進口商高度配合乳製品供需調節機制,達到保護國產乳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