酪農天地

政令宣導

政令宣導

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度生牛乳生產目標31.9萬公噸

95年10月3日農委會農牧字第0950041287號函,「96年畜牧生產目標會議」有關牛乳部分,考量96年度液態乳仍以關稅配額方式進口及整體乳品消費之趨勢,擬定96年度生牛乳生產目標為31.9萬公噸。各縣市生產目標如下:

 表一各縣市生產預估96年牛乳生產目標一覽     (單位:公噸)

 

縣 市

生產目標

縣 市

生產目標

縣 市

生產目標

台北縣

4,900

桃園縣

18,500

新竹縣

6,300

苗栗縣

8,100

台中縣

5,700

彰化縣

62,680

南投縣

3,250

雲林縣

42,500

嘉義縣

21,500

台南縣

56,500

高雄縣

22,500

屏東縣

54,200

台東縣

4,110

花蓮縣

5,000

新竹市

550

台中市

260

嘉義市

660

台南市

1,400

台北市

180

高雄市

100

金門縣

110

合 計

319,000

 

  ※ 另中央畜產會95年9 月22日與各乳廠、酪農聯誼會召開「96年度牛乳生產預估目標會議」,各乳廠預估之收乳目標如下:

表二各乳廠預估之收乳目標一覽

工廠別

預估收購量(公噸)

工廠別

預估收購量(公噸)

味 全

98,000~101,000

台灣省農會

4,500

統 一

90,000

超能初鹿牧場

3,400

光 泉

83,000~86,000

四 方

1,600

佳 格

16,000

天 守

1,350

佳 乳

牛 農

280

雲乳食品科技

10,500

施 千

250

愛之味

愛如蜜

98

養樂多

8,300

合 計

317,278~323,278

 

【註】以上資料未列入義美、台灣苗農乳品、國信、東海、高健、 台灣農民、恆濃、冠欣、高大牧場及高雄牧場。

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環保署已加強查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 

95年10月11日農委會農牧字第0950156078號函。畜牧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環保單位處罰,相關法令摘要如下,請酪農朋友亦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1.

養豬場斃死豬禁止棄置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且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採委託化製處理者應填寫「委託清除化製之原料來源單」(三聯單),並保留3年,以供查核。

2.

化製場原料運輸車載運斃死豬,應取得養豬場所填寫之三聯單及核對其記載內容與斃死豬之數量是否符合,否則應予記載。

3.

若採掩埋或焚化等方式自行處理斃死豬之養豬場,應將其斃死豬之處理方式及數紀錄於「斃死豬數量及處理情形紀錄手冊」內,並保留3年,以供查核。

4.

【備註】乳牛亦列為環保單位查緝對象,牧場內糞尿、屍體等均應受「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新農業運動施政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