酪農專欄

政令宣導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即將啟動

※2007年1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草案,其重點包括:

一、

優良農產品認(驗)證:為提供高品質及安全之優良農產品,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特定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實施自願性優良農產品生產驗證制度。經驗證合格之農產品才可使用優良農產品標章,違者處罰。

二、

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管理:為維護有機標示之正確性,保障國內有機農友及消費者權益,明定國內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需經驗證,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另進口之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除經驗證外,需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違者處罰。考量農產品經營業者籌劃時程及大量申請案審查費時,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自本法實行之日起有2年之過渡期。

三、

農產品之產銷履歷管理:為確保國民健康及農產品具有市場競爭力,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實施自願性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必要時,並得強制實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另規定實施產銷履歷之農產品經營業者對於產銷履歷資訊,具有提供及保存義務。預定於本(96)年月將有經驗證並標示產銷履歷之農產品上市,至97年底可望擴大至全國超市及量販店。

【轉載自畜產報導第79期─2007.1】

96年4月1日起試辦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

※96年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0961472067號函,為儘早發覺豬場可能潛藏之微量口蹄疫病毒並予以清除,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規劃台灣本島及金門地區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期程,預定自96年4月1日起試辦,共分5階段進行:

(1)

第1階段:全場1欄豬隻(須位於豬場中央)不施打口蹄疫疫苗同時進行同居試驗,試驗期間96年4月~96年7月。

(2)

第2階段:全場每棟1欄豬隻(須位於棟舍中央)不施打口蹄疫疫苗同時進行同居試驗,試驗期間96年8月?96年11月。

(3)

全場每棟1/3欄豬隻不施打口蹄疫疫苗同時進行同居試驗,試驗期間96年12月~97年3月。

(4)

全場每棟1/2欄豬隻不施打口蹄疫疫苗同時進行同居試驗,試驗期間97年4月~97年7月。

(5)

預定自97年8月起全場豬隻不施打口蹄疫疫苗進行同居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