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集錦

自產自銷酪農乳牛場生產履歷制度之建立

新竹分所 李素珍 張菊犁 

一、前言:

  國內酪農致力於提升乳產量及生產高品質生乳,卻因部分乳品廠鮮乳行銷困境而與酪農契約限量收乳。世界各國均為食品偽裝標示、食物中毒、農藥殘留等與食品安全、衛生有關問題所困擾,為解決這些問題,各國相繼導入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鮮乳為購買後即可飲用之食品,發展優質國產鮮乳產銷履歷制度,當為國產鮮乳最佳行銷策略之一,消費者由此可意識到國產鮮乳品質優良,將願支付較高的費用購買,一旦產品發生問題又可追溯到源頭,以訴求國產鮮乳之安全。農委會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安全產品與國際接軌,因牛乳之生產與銷售過程均需冷藏且即時性,較一般農產品特殊,故本計畫之研究有其必要性。 

二、試驗對象:

  國內生乳除少部分酪農自產自銷外都交給乳品廠,其中味全、光泉及統一公司三大乳品廠,收乳之酪農戶數各有近百戶或超過百戶,收生乳量約佔全國生產量80%,其餘為中及小型乳品廠,中型乳品廠收乳之酪農戶也有數十戶或以上,因牛乳較一般農產品特殊,當乳品廠乳車於酪農戶收乳時,為數戶酪農生乳之混合,甚至乳車抵達乳品廠時,又多部乳車之乳混合後再加工為鮮乳,故本計畫先探討自產自銷酪農乳牛場生產履歷制度之建立。 選四方鮮乳牧場、台原畜牧場及高大牧場3戶政府審查合格之自產自銷酪農為試驗戶,以此3酪農戶當日所有生產牛群所生產之生乳來作鮮乳批次產銷履歷規劃,其所生產鮮乳分別為四方鮮乳、台原鮮乳(原名施千鮮乳)及高大牧場鮮乳。

三、試驗內容:

(一)

建立乳牛場生產履歷紙本紀錄 1. 乳牛場飼養管理紀錄:含牛隻分群之頭數、乳牛品種、牛隻個體識別(如耳標或烙印號)、牛隻出生或進場日期、系譜、飼養牛隻之精及芻料種類、數量、牧場用消毒劑及化學清潔劑、動物藥品使用及管理、防疫、牛隻分娩、配種、乾乳、治療、淘汰等紀錄。 2. 生乳收集運輸之紀錄:建立乳牛場交乳或自產自銷戶生乳加工前之運輸日期、時刻、乳溫、重量、乳成分及衛生品質分析結果等紀錄。

(二)

建立乳牛場標準作業

1.

乳牛場生產標準作業,自哺乳仔女牛、育成女牛至配種及分娩、泌乳、乾乳等,包括出生、訂耳標(烙印或其它標示)、飼養、疾病、治療、疫苗注射,甚至淘汰等作業。

2.

生乳收獲及貯存標準作業:包括擠乳作業程序、有問題牛隻最後擠乳、擠乳後擠乳機清洗作業程序、生乳貯存溫度等作業。

3.

交乳:交乳之乳溫、重量、交乳對象及人員等。

4.

定期進行並紀錄農機及廢水處理設備之保養維修、肥清運、牛舍消毒、獸醫處方、動物藥品使用及管理、藥物殘留檢查、疫苗施打、斃死畜需送化製廠等。

(三)

乳牛場生產作業查核 定期查核乳牛場仔女牛、小女牛、大女牛、懷孕牛、泌乳牛、乾乳牛等作業是否依乳牛場標準作業要點進行外,定期進行並紀錄農機及廢水處理設備之保養維修、肥清運、牛舍消毒、獸醫處方、動物藥品使用及管理、藥物殘留檢查、疫苗施打等,斃死畜集運三連單需保留備查。

(四)

建立乳牛場良好農業規範 依乳牛場生產各項履歷紀錄、乳牛場標準作業要點及乳牛場生產作業查核建立乳牛場良好農業規範。

(五)

試驗期間:96年4月至97年2月,新竹分所派員定期輔導及查核。

四、結果與討論:

  自產自銷酪農為自行生產生乳、加工為鮮乳及自行銷售,因此,藉由產銷履歷之建立除可提升其產品形象外,對乳品質更有保證。

  四方鮮乳牧場、台原畜牧場及高大牧場分別位於苗栗縣竹南鎮、彰化縣鹿港鎮及屏東縣鹽埔鄉,加工廠則分別設立於苗栗縣竹南鎮、彰化縣鹿港鎮及高雄市,3乳牛場都擁有加工廠登記證。96年4月3個乳牛場飼養規模,牛群總頭數各為439、279、920頭,其中泌乳牛分別為144、143、316頭,佔牛群之32.8、50.9、34.3%。乳牛場飼養管理情形,人員配置分別有獸醫1人、擠乳人員(2至3人)、飼養人員(2至3人),乳牛用精料為國產,草料部分為自產、部分為進口,都以自配TMR方式餵飼。乳牛場每月生產乳量平均各為115、86、152噸,其中2乳牛場所生產生乳全部自產自銷,有1場小部分生乳為自產自銷,部分生乳為交予收乳契約的乳品廠。產品種類:台原乳牛場自產自銷產品有全脂鮮乳、低脂鮮乳、麥芽調味乳、果汁調味乳、巧克力調味乳、無糖優酪乳、含糖優酪乳、鮮乳酪、優格、鮮乳雪糕、紅豆鮮乳雪糕、鮮乳冰淇淋、起司條、乳酪蛋糕等。四方鮮乳牧場自產自銷產品有全脂鮮乳、低脂鮮乳、低脂優酪乳、冰淇淋、冰棒、奶酪、手工餅乾、乳酪蛋糕、牛扎糖、起司條等。高大牧場生產全脂鮮乳、巧克力調味乳、果汁調味乳等。

  設計完成乳牛場生產履歷紀錄表,3乳牛場自96年4月至97年2月以書面記錄,並依乳牛場標準作業要點進行牛隻飼養管理,期間各進行乳牛場生產作業查核一次。

五、結論:

  四方鮮乳牧場、台原畜牧場及高大牧場3戶政府審查合格之自產自銷酪農戶,其作業方式均合乎96年11月農委會公告之牛乳品項良好農業規範(TGAP),預期累計相當資料後可先申請「乳牛場」生產履歷驗證。 

六、遭遇困難與建議:

(一)

乳牛場通過生產履歷驗證後,若未配合加工廠驗證,則產品無法貫徹其產銷履歷。大乳廠因收乳戶數眾多,要全面實施產銷履歷較有困難,已建議並輔導大乳廠以特殊品牌或以地區區隔其產品;政府審查合格之自產自銷戶及中、小乳品廠所屬之乳牛場可先進行乳牛場生產履歷驗證。

(二)

有些乳牛場有意願投入休閒牧場行列,但無法取得加工廠登記證;或有加工廠登記證,但因規模小無法取得HACCP等之認證,因此,可能無法通過加工廠生產履歷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