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集錦

 

97年12月30日農委會邀集產官學界召開「乳業結構調整研討會」,針對未來乳業發展方向提出討論,共計13案,相關決議摘要如下:

案由一、有關「推動認證酪農生乳之TGAP」案(乳業協會提案)。

決  議 :

由於中華民國乳業協會已辦理五屆乳牛牧場評鑑,其中獲評4梅以上績優之牧場均已具TGAP層級,故由乳協提供4梅以上相關名單予契約收乳乳廠,作為各乳廠申請鮮乳生乳履歷(TAP)之參考。

案由二、有關「推動乳牛場品質安全保障計畫(Dairy Quality Assurance, DQA)」案(農委會畜牧處提案)。

決  議 :

(一)

請畜產試驗所邀集相關單位,以現行牛乳TGAP為藍本,摘要牧場生產重點工作規範,研議乳牛場品質安全保障計畫(Dairy Quality Assurance, DQA,名稱暫訂)草案。

(二)

請乳協及酪協成立工作小組,協助推薦具長期乳業推廣經驗之專家擔任該計畫之稽查員,依據DQA查核管制表進行酪農戶現場評核作業,並將合格名單送交乳協核發審定合格證。

(三)

該計畫擬自98年度開始試辦,請各酪農產銷班推薦所屬酪農戶(至少二分之一)參加。

(四)

仿照「衛星牧場」制度,請乳品工廠成立專責單位,並結合現有DHI計畫,每月至所轄酪農戶進行該項生產輔導作業。

案由三、有關以本土芻料為主,降低生乳直接生產成本案(酪農協會提案)。

決  議 :

(一)

於農委會98 年度相關計畫,辦理酪農使用青刈玉米、青貯玉米、本土禾本科與豆科芻料飼養技術講習會,及辦理草農草源種植管理講習會。

(二)

由各縣市政府協助就現有種植牧草農民進行調查,並視其分布與從業人員數先行輔導成立牧草產銷班,再視需要草農意願成立牧草協會。

案由四、有關為活絡種牛市場,「恢復辦理乳牛比賽」案(乳業協會提案)。

決  議 :

(一)

由乳業協會依畜牧法相關規定,協助種牛場辦理種畜牧場登記事宜,將種牛場內之疾病防疫與潛在性遺傳疾病篩選,納入種牛場輔導與評鑑項目。

(二)

由乳業協會規畫介紹種牛場與其待售種牛資料之專屬網頁,作為酪農間種牛買賣之參考。

(三)

由中華民國乳業協會結合現有乳業資源,研議辦理大型乳牛展示與拍賣會之可行性,經評估可行後,納入農委會98年度相關計畫辦理。

案由五、有關牛乳產業形象、媒體負面報導之相關因應對策(乳業協會提案)。

決  議 :

(一)

請畜產試驗所提供影響國內乳業發展之風險因子資料予中央畜產會,並請該會成立乳業危機管理小組進行風險評估與危機處理作業。

(二)

加強與衛生安全、食品營養等公益團體經常性之溝通聯繫,消弭彼此間對乳品認知之歧見,以建立良好的互信關係,並利用農委會現行之媒體合作機制,增加媒體正面宣導暴露頻率。

案由六、於現行總量管理之契約架構下,推動以牛頭數為合約乳量計算基準之管控方式,以達酪農飼養經營模式及總量管制案

               (乳品公會提案)。

決  議 :

由中央畜產會於一個月內邀集產官學界成立乳業工作小組,該小組成員以不超過10名為原則,就生乳總量管理機制、生乳計價結構、興建大型乳粉廠之成本效益分析等重乳業發展議題進行專案研究,以供農委會釐訂乳業發展策略之參考。

案由七、建議現行冬、暖、夏期三段式生乳驗收及計價方法,調整為全年單一生乳驗收及計價(中央畜產會及乳業協會提案)。

決  議 :

併入案由六決議。

案由八、由政府以BOT方式更新或興建乳粉工廠,並佐以稅賦優惠方式鼓勵業者多使用國產乳粉,以徹底解決長期以來國內冬季賸餘乳

                 的問題案(乳品公會提案)。

決  議 :

併入案由六決議。

案由九、有關鮮乳標章更名為「使用國產生乳標章」,適用對象擴及鮮乳、保久乳及其他國產乳製品案(乳品公會提案)。

決  議 :

(一)

鮮乳標章目前運作已深獲消費者肯定,國內參加鮮乳標章廠商之鮮乳銷售已達總乳品銷售量86%,不宜貿然廢止或變更,避免混淆消費者認知與權益。

(二)

依據CNS規定保久乳與鮮乳均須以生乳為原料,然二者產品定義不甚相同,不宜適用同一標章驗證系統;至是否將保久乳及其他國產乳製品另設驗證標章一事,研議納入CAS驗證項目辦理。

案由十、乳品廠收購國產酪農生乳契約量與乳品銷售量均應提報農委會或公正單位審核確認,以確保各乳品廠公平競爭案

                (乳品公會提案)。

決  議 :

(一)

由酪農協會轉知所屬酪農產銷班班長,落實定期申報生乳交乳資料,以憑核算乳廠使用生乳產製乳製品之依據。

(二)

有關乳製品減免貨物之核算及稽核作業,係屬財稅單位權責,農委會無法進行相關資料之審查作業。使用非國產乳粉為原料之乳品,應否適用減免15%貨物稅,將轉請財政部參辦。

案由十一、請恢復推廣學童乳,以培育鮮乳消費之潛在族群,並擴大國內鮮乳市場案(乳業協會及酪農協會提案)。

決  議 :

由乳業協會本於發展國產乳業之初衷,籌劃給合食品營養、社會福利等相關公益團體,研擬推廣學童乳之工作策略,促成將學童乳納入政府重要施政項目。

案由十二、研訂台灣地區統一的肉牛屠體分切規格,以達流通之目的案(肉牛協會提案)。

決  議 :

(一)

由中央畜產會儘速邀集國內相關學者、專家及屠宰分切業者,修定適合我國消費習性之肉牛屠體分切規格,規劃自屠宰、分切、包裝與行銷計畫事項。

(二)

有關辦理肉牛分切講習會,將納入農委會98年度相關計畫辦理。

案由十三、推動國產牛肉冷藏販售衛生安全及CAS認證體系,以提昇國產牛肉之競爭力案。

決  議 :

(一)

由中央畜產會評估將國產牛肉列入CAS驗證項目之可行性,並辦理相關宣導作業。

(二)

由中央畜產會協助台灣肉牛事業發展協會加強輔導設置現代化牛肉分切場,及拓展國產牛肉進入現代化超市行銷業務。

◎ 98年2月4日中央畜產會「第三屆生乳(牛乳)價格評議委員會」,決議事項摘要如下:

案由一、有關會「第三屆生乳(牛乳)價格評議委員會」增設2名學者專家委員,提供有關農業、財經及市場行銷等諮詢案。

決  議 :

共同推薦中興大學銷系魯真教授(中華民國乳業協會顧問)及愛加倍乳業諮商顧問陳淵國。

案由二、研商有關總量管制及控管泌乳牛頭數、乳價結構及計價模式、設置乳粉工廠、冬期乳價延續暖期乳價等調整乳業結構

                 重要議題案。

決  議 :

委請專屬領域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工作團隊,並邀請第三屆生乳(牛乳)價格評議委員會委員參與規劃研究專屬議題,擬定具體可行方案,經彙整後由該工作團隊定期向委員會報告工作內容及進度。

臨時動議:有關媒體負面報導損及牛乳產業形象,組織危機應變小組案。

決  議 :

(一)

由中央畜產會、中華民國乳業協會、中華民國酪農協會、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共同組織成立危機應變小組,依媒體負面報導內容加強與安全衛生、食品營養等公益團體溝通聯繫與研判,必要時由相關學者專家回應或澄清,有關 乳品衛生安全議題,委由輔仁大學醫學研究所所長陳炳輝(中華民國乳業協會顧問)擔任發言人。

(二)

相關應變措施及處理,中央畜產會將以簡訊發布通知第三屆生乳(牛乳)價格評議委員會委員知悉。

(三)

乳業重大媒體事件相關處理及新聞發布,必要時得邀請乳業產業團體共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