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集錦

農村再生,不能再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武雄

一、

台灣農村生活機能不足,嚴重凋零衰敗

農村地區過去在農業時代扮演安定社會、穩定糧食供應的重要角色,但隨著工商業發展成為台灣經濟主幹,農村逐漸成為相對弱勢。在沒有良好完善的公共生活設施、農業生產條件又嚴苛的情況下,農村子弟紛紛棄農從商,人口大量遷居都會區,使得農村就如同人體失去造血功能般,無法補充新血而日漸衰敗凋零。

二、

農村建築雜亂,農村特有風貌流失

由於長期以來欠缺完善的規劃與引導,導致農村建築雜亂無章,農村社區內具特色的傳統農舍不是逐漸殘破傾倒,就是被制式的販厝、鐵皮屋取代,農村社區外偶有蹴立在農田中的豪華農舍,各式農村住宅新舊雜陳,造成農村社區空心化,內部破敗地區愈來愈多,使農村風貌極不協調,珍貴的農村環境、文化生態與綠色良田資源遭到破壞日趨流失。

三、

農業尋找轉型,農村發展要趁早

加入WTO後,台灣農業面臨了前所未有的轉型壓力與挑戰,農委會輔導農業朝向多功能發展及永續經營,同時重視優質的人力培育,致力讓農業發展更切合現代生活需要。其中包括以農漁產業為基礎,結合產業文化與發展地方特色及特產,將農業資源轉化為服務推出體驗式的休閒農業。

然而隨著休閒農業展露頭角,各式休閒農場、民宿、餐廳林立在農村,短期來看,都市人前往農村旅遊,農產品直接銷售活絡農村經濟,提供年輕人就業機會,讓青年得以回鄉定居,穩定農村社會結構,但長期而言,欠缺規劃、雜亂無章的自由發展將使農村資源及特色消耗殆盡,榮景恐將只是曇花一現,更凸顯了農村亟需整體性規劃的必要性。

四、

推動農村再生,落實照顧農漁村

面對農村普遍面臨發展緩慢之困境,在 馬總統愛台十二政策指導下,以現有農村社區為基礎,提出「農村再生條例」,目的在突破農村停滯不前的發展瓶頸,照顧留在農村社區的弱勢農民,還給農村一個尊榮,進而引導外出的子弟回鄉團聚,打造成為讓都市人流連往返的富麗新農村。

五、

農村再生條例,滿足農村發展需求

農業發展條例已規範農業生產、農業政策、農民福祉及農業推廣。因此,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強調農村社區內部之活化及整體環境改善,促進農村的活化再生。各章節重點如下:

(一)

總則章:以現有農村聚落為核心作活化再生,編列農村再生基金來落實。

(二)

農村規劃及再生章:賦予農村自主的權力,可以改善並管理自己的社區,讓農村居民真正是頭家。

(三)

農村土地活化章:以農村社區為核心,解決發展所遭遇的農地保護、容許使用、共有土地等問題。

(四)

農村文化及特色章:農村的文化及特色,是全民共有的資產,由政府來作伙來幫忙,維護咱ㄟ故鄉傳統。

六、

農村再生能推動,農村發展有保障

這個條例如能通過,對農村將有以下之助益:

(一)

滿足農村生活機能需要,改善現有農村社區生活品質。

(二)

引導農村集村興建農舍,積極維護生產環境,解決目前農舍凌亂散布之現象,確保農地品質。

(三)

設置農村專責機關,長期服務不打烊。

(四)

運用專款專用基金,農村建設有保障。

(五)

深入調查農村文化與資源,保存農漁村發展的在地特色。

七、

推動農村再生讓社區自主,大家來做頭家

農村再生特點如下:

(一)

真正由農村社區居民依據當地需求及意願,推動整個社區共同參與,研提農村再生計畫,提出發展願景與實施項目,並強調在地自主提案,打造自己的家園。

(二)

透過農村「人與土地」的價值認知,學習尊重自然環境的協調,鼓勵社區主動訂定公約,以社區力量自行管理並規範農村社區內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的行為,並實施改善,恢復美麗環境,重塑「農村生活美學」。

(三)

加強人力培育,讓農村社區有統合、規劃及建設的人才,奠定長期運作及發展的基礎。

(四)

對能積極主動依法處理共有土地問題者給予獎勵;政府得依據符合農村社區居民需要的計畫,對社區發展加以管理,讓社區建設符合美觀而有特色,活化社區之土地利用。

八、

給農村一個機會,大家作伙來打拼

「現在不做,農村會更沒落,請給農村一個機會!」讓農村再現生機,是農漁村的共同聲音,政府聽見了,也努力實現。農村的發展、農村的文化保存,農村不能再等,政府將以台灣4000個既有農漁村為範圍,實際照顧農村社區,進行活化再生,突破台灣農村發展所遭遇的種種問題與困境,引領農村規劃與發展,使農村再現活力與生命力,成為樂活健康的優質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