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集錦

※◎「小三通貨品禁止中轉,不會造成國內農業衝擊」說帖

  為發展離島經濟,政府自90年1月1日起開始試辦金馬小三通,允許1678項中國大陸農產品輸入至離島地區,比本島多開放266項產品(台灣本島1412項)。91年8月為因應離島產業需求,依當地人口數及個人消費量核定落花生300公噸、紅豆50公噸、桂圓85公噸、糙米3,843公噸、糯米840公噸、糖2,550公噸之年度配額數量(大蒜為禁止輸入項目)。小三通法規明訂所有進口農產品一律禁止中轉至台灣本島(違者以「海關緝私條例」等規定論處),因此中國大陸農產品依規定均不得運轉來台,農民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至金馬地區自產農產品部分,為防杜中國大陸農產品偷渡,小三通實施後即要求離島農產品輸往台灣時應接受檢查作業,民眾必須先向縣政府申請來源地供貨證明等文件方得放行。該等檢查措施因涵蓋旅客少數攜帶及鄉親少量郵寄等例常案件,造成當地民怨。為符便民原則,農委會於91年6月14日公告金馬旅客攜帶當地產品(金門54項、馬祖65項)在10公斤以內者,得經檢查人員認定並登錄資料後放行,免附證明書;復於96年2月14日公告郵寄當地產品10公斤以內者,得比照前述規定免證放行,惟大蒜、落花生、金針菜、柿、香蕉、龍眼等6種作物因屬關稅配額產品,無論郵寄多少數量均須附來源地證明書。

  金馬小三通屬邊境貿易,進口的中國大陸農產品僅供當地居民消費,因此進口數量低,依據金馬小三通金門地區進口數量統計,以生鮮蔬菜而言,95年至97年經小三通進口至金門的中國大陸生鮮蔬菜數量分別為232、21、72公噸;而農民所關切之敏感性產品如落花生、洋蔥、大蒜之進口情形如下表(其中落花生97年進口數量超過300公噸,係因為補足前一年未進足之配額數量,為避免年度進口量太超造成負面影響,本會將協調金門縣政府每年的配額應限當年度進口)。

產品項目

進口規定

進口數量(公噸)

95年

96年

97年

 落花生

每年落花生進口配額300公噸

290

42

541

 洋   蔥

屬小三通開放項目

0.5

0

0

 大   蒜

禁止自中國大陸輸入

0

0

0

  另金門旅客攜帶暨郵寄包裹至台灣之植物及其產品95年至97年分別為16、36、66公噸,其中農民關切之敏感性產品如香蕉、柿子、龍眼、落花生、洋蔥之數量統計如下表(單位:公斤)。

年度

植物及其產
品總重量

香蕉

柿子

龍眼

花生

洋蔥

95年

15,724

73

1.5

72

120

0.2

96年

36,107

181

34

83

686

6.5

97年

66,864

479

19

110

290

3.5

資料來源:防檢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

  前述檢查規定均為前民進黨執政時期所修訂,惟為確保中國大陸農產品不會走後門來台,97年5月20日後馬蕭政府更積極強化農產品查緝走私,並協助金門縣政府確實辦理供貨証明核發作業,以確保國內產業穩定發展。

※◎經濟部ECFA不公投說帖

一、

政府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單純的兩岸經濟交流及合作事務,不牽涉主權及政治問題。考量台灣內部情勢及公投技術上的限制,類似ECFA經濟議題的討論,宜透過由下而上、多元民主機制的理性討論,以凝聚社會共識。

二、

據此,政府在推動ECFA過程中,一定會讓政策可以反映大多數人民的聲音,並對立法  部門及社會各界作充分說明,未來政府所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也一定會依法送立法院審議,接受國會監督。政府推動ECFA迄今,業已稟持民主機制,分別與執政黨、在野黨、立法院、產業界以及一般民眾進行60多場研討會與說明會。經上述溝通後,政府對於包含立法院等各界有關ECFA的反映意見,將納入未來兩岸談判的參考。

三、

查國際間已簽署的FTA已達230餘個,就絕大多數WTO會員而言,相關FTA之簽署與生效並不須交付公投,僅哥斯大黎加與美國洽簽後,因國會未審議通過其簽署之FTA(CAFTA-DR),隨後進行全球首例之FTA已於本年1月1日對哥國生效。另祕魯、厄瓜多及泰國等分別與美國簽署FTA,以及安地斯集團(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厄瓜多、祕魯)及聖露西亞分別與歐盟簽署FTA或類似協議時,各該國曾醞釀要求進行公投之呼聲,但實際均未交付公投。

四、

另在歐盟內部整合過程中,因涉及較FTA更深層次的經濟、貨幣、簽證、外交及國防政策,涵蓋範圍複雜,僅少數會員國及大部分新入會員國有舉行公投,而大部分原始會員國仍以議會審議為主。目前擬議中的ECFA僅屬經濟合作,並未涉及前述整合功能(歐盟新加入會員國舉行公投概況如下表)。

 

 

 歐盟新加入會員國舉行公投概況(公投之贊成票比例%)

1985

 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及盧森堡均未舉行公投

1973

 愛爾蘭:83.1%,通過。
 挪威: 46.5%,未獲通過。
 丹麥: 63.3%,通過。
 英國:   加入時未舉辦公投,1974年工黨執政後履行競選承諾,爰舉辦公投
    以決定是否留在歐洲共同體,結果以67.2%通過。

1981

 希   臘:

1986

 西班牙:
 葡萄牙:

1995

 奧地利:66.6%,通過。
 芬蘭: 56.9%,通過。
 瑞典: 52.8%,通過。
 挪威: 47.8%,未獲通過。

2004

 馬爾它:  53.6%,通過。
 斯洛維尼亞:89.61%,通過。
 匈牙利:  83.76%,通過。
 立陶宛:  89.95%,通過。
 斯洛伐克: 92.46%,通過。
 波   蘭:      77.45%,通過。
 捷   克:   77.33%,通過。
 愛沙尼亞: 66.83%,通過。
 拉脫維亞: 67.00%,通過。

2007

 羅馬尼亞:
 保加利亞:

※◎98年5月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0981472581號函頒布「動物傳染病防治
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與乳牛相關之規定。

一、

乳牛依乳牛評價表(如下表)評分,所得分數乘以市價除以一百即得評價額,每頭評價額不得超過新台幣八萬五千元,市價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調查公布。乳牛流產之屍體以五分計算,每件不得超過新台幣四千元。

二、

依法檢驗判定確定已感染動物傳染病應執行撲殺之動物,於評價前死亡,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未違反本條例或其他法令之規定者,死亡之動物以該等動物最低評價基準評定。

三、

物品評價額以原購置價格按每年(含當年)折舊百分之十計算。評價委員並得視該物品堪用情形增減評價額百分之五。飼料以原購置價格評置。

 

※◎時為牛流行熱好發季節,防檢局98年6月22日及7月24日防檢局防檢一字第0981473021號及
第0981422970號函皆在提醒酪農戶對於牛流行熱之防範作為,摘錄如下:

一、

參考國內畜群抗體分布、吸血昆蟲數量消長等資料,及近年來牛流行熱發生時間明提早之趨勢,為防範牛牛流行熱疫情之發生,酪農戶應於7月底前完成第2次疫苗注射工作。而凡抗體力價未達建議保護力價(32倍)之牛隻,所轄動物防疫機關應輔導補強注射一劑疫苗。

二、

台灣目前已進入颱風季,因風雨過後,蚊蟲易滋生,蚊蟲易叮咬牛隻而妹媒介牛流行熱,請配合每週全國畜牧場同步消毒日執行環境清潔、疏通溝渠、掛燈捕蚊及消毒等自衛防疫措施,以有效減少吸血昆蟲數量,降低牛流行熱發生機率及引致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