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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持續監測農漁畜產品及農業灌溉用水均符合規定 民眾可放心食用

農委會農業新聞  文號:6096  100年05月02日

  為消除民眾疑慮,農委會持續進行全台農漁畜產品監測,漁產品部分自3月24日起,採集全台23處魚市場魚類共98件及海水檢測10件,農產品部分自4月1日起,由農糧署北中南東4區分署各採樣4件當季蔬果,合計90件;畜禽產品部分自4月1日起採集乳品、肉品與牧草等42件送驗,測檢結果均符合規定;另對農業灌溉用水進行監測,結果無輻射污染。該會將繼續依計畫進行農漁畜產品及農業灌溉用水水體採樣送驗,直至福島危機解除為止,以維護國人安全。

監控漁船作業及抽驗漁獲 國產漁貨無輻射污染

  農委會表示,該會漁業署自3月24日起請相關縣市政府協助,就所轄沿海及澎湖馬公等23處魚市場採樣自太平洋海域捕撈之各種漁獲,送往原能會檢驗,至4月29日止,已送檢98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漁業署並利用衛星船位監控系統持續監控漁船作業情形,迄今我國作業漁船都在福島1,000公里以外,距離十分遙遠;同時個別通知漁船,注意防護或避開輻射可能經過之海域,迄4月29日止已累計通知181艘次以上漁船;同時採購4部輻射偵測儀,已提供東港、琉球、蘇澳區漁會及水試一號各配置1部,於漁船出海時可即時進行環境輻射偵測及瞭解輻射影響範圍與程度,維護人船安全。農委會進一步表示,經指派該會試驗船及協調海巡署與國科會派遣公務船舶,依該會選定台灣東北部及東部暫定執法線內海域之8個檢測點,自4月15日 起採集表層及深層水體,送原能會核研所檢測,迄4月29日止,已送檢10件,結果均無輻射污染,請民眾放心。另為確保秋刀魚作業漁場及魚貨安全無虞,該會於本(2)日派遣水試所試驗船前往北太平洋秋刀魚漁場採樣,檢測確認無輻射污染後,秋刀魚漁船再行出海前往該海域作業。

監測農糧 畜禽產品 安全無虞

  農委會指出,在農作物部分,自4月1日起至全國各地採集蔬菜及水果,對象涵括露天栽培之各項產品,以及新北市與基隆市等北海岸地區之農產品,截至4月27日為止,已採集90件,送原能會核研所檢測結果,均符合規定;該會將持續每週於全國各地採集16件農糧產品送核研所檢測,並隨氣象局及原能會風向預測路徑,就輻射塵可能飄落地點,機動增加採樣4-8件農糧產品。在畜禽產品方面,於4月1日 起每週進行採樣,包括豬肉、牛肉、羊肉、雞肉、鴨肉、鵝肉及牛乳、羊乳與牧草等9項產品各1件,送原能會核研所檢測,迄4月29日 已採樣42件,結果均符合規定;未來將配合原能會公布之環境輻射監測數值機動調整國內畜產品監測,若輻射數值異常,將增加監測頻度。該會並於4月28日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開會協商,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適當場合多向民眾宣導正確之輻射檢測觀念,凡是吃入口之食物,均應經檢驗室檢測,才能確認是否遭受輻射污染;地方政府如擬對市售農漁畜產品進行 輻射檢測,可通知農委會派員會同採樣,納入該會之例行抽測。

持續監測 灌溉用水 確保農業安全

  農委會說,該會偕同全國各地農田水利會進行重要灌溉圳路輻射監測,自3月18日至4月27日 監測結果,均符合規定;另對灌溉用水,自4月12日起每週採送4件水樣至原能會核研所檢測,檢測地區以受日本輻射塵可能影響較大地區為主,包括北基、宜蘭及花蓮等3個水利會,每週各採樣1件,其它地區水利會每週輪流採樣1件,自4月12日至4月26日送驗12處水樣, 檢驗 結果均無輻射污染。未來將持續辦理農業灌溉水輻射檢測工作,確保農業灌溉用水安全。

臺灣畜產品輻射檢測結果

編 號

採樣地區/品牌

樣品名稱

送樣日期

備 註

1

苗栗地區

生 乳

100.4.01

符合規定

2

台中地區

生 乳

100.4.01

符合規定

3

台南地區

生 乳

100.4.01

符合規定

4

北 區

鮮 乳

100.4.01

符合規定

5

中 區

鮮 乳

100.4.01

符合規定

6

南 區

鮮 乳

100.4.01

符合規定

7

東 區

鮮 乳

100.4.01

符合規定

8

北 區

牧 草

100.4.11

符合規定

9

中 區

牧 草

100.4.11

符合規定

10

南 區

牧 草

100.4.11

符合規定

11

東 區

牧 草

100.4.11

符合規定

12

東 區

牛 乳

100.4.11

符合規定

13

北 區

牛 乳

100.4.11

符合規定

14

南 區

羊 乳

100.4.11

符合規定

15

南 區

羊 乳

100.4.11

符合規定

16

北 區

牛 乳

100.4.14

符合規定

17

北 區

羊 乳

100.4.14

符合規定

18

北 區

豬 肉

100.4.14

符合規定

19

北 區

羊 肉

100.4.14

符合規定

20

北 區

雞 肉

100.4.14

符合規定

21

北 區

鴨 肉

100.4.14

符合規定

22

北 區

鵝 肉

100.4.14

符合規定

23

中 區

牧 草

100.4.14

符合規定

24

南 區

牛 肉

100.4.14

符合規定

25

雲林縣

牛 乳

100.4.20

符合規定

26

嘉義縣

羊 乳

100.4.20

符合規定

27

彰化縣

豬 肉

100.4.20

符合規定

28

彰化縣

牛 肉

100.4.20

符合規定

29

彰化縣

羊 肉

100.4.20

符合規定

30

彰化縣

雞 肉

100.4.20

符合規定

31

彰化縣

鴨 肉

100.4.20

符合規定

32

彰化縣

鵝 肉

100.4.20

符合規定

33

苗栗縣

牧 草

100.4.20

符合規定

34

台南市

牛 乳

100.4.28

符合規定

35

新竹市

羊 乳

100.4.28

符合規定

36

宜蘭市

豬 肉

100.4.28

符合規定

37

宜蘭市

牛 肉

100.4.28

符合規定

38

宜蘭縣

羊 肉

100.4.28

符合規定

39

宜蘭縣

雞 肉

100.4.28

符合規定

40

宜蘭縣

鴨 肉

100.4.28

符合規定

41

宜蘭縣

鵝 肉

100.4.28

符合規定

42

台南市

牧 草

100.4.28

符合規定

 

註:1.

前表檢測項目為碘-131、銫-134、銫-137人工核種。

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民國96年12月31日修正公佈「商品輻射限量標準」第六條規定:食品中碘-131含量每公斤限值為300貝克,銫-134與銫-137之總和含量每公斤限值為370貝克。

3.

其它農產品輻射量檢測結果請上網農委會網站http://www.coa.gov.tw/show_undex.php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