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乳業發展協會「九十年乳牛牧場評鑑籌備會議」會議紀錄

壹、

時    間:

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貳、

地    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新竹分所(二樓會議室)
參、 出列席單位及人員:
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等三十五單位、代表七十一名(詳如簽到簿)
肆、

主持人:

邱理事長仕炎      紀錄:陳志維
伍、 主席報告
陸、 長官及來賓報告
柒、 報告事項
捌、 討論事項
案由一: 研訂「九十年全國乳牛牧場評鑑」辦法案,敬請討論。(詳如附件)
說    明:
(一) 依據農委會中部辦公室補助計畫辦理。
(二) 對象:已領有牧場登記乳牛牧場或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証明之乳牛牧場(不含
TB 污染場)。
(三) 目的:為提升乳牛牧場經營效率、提高生乳品質、健全乳業產銷體系、提升產業競
爭力、建立乳業新形象,以因應WTO入關之衝擊。
(四) 經過:
1、本(七)月四日農委會中部辦公室召開「討論乳牛牧場評鑑作業原則會議」,
討論規劃評鑑作業辦法方向,作為本評鑑辦法之最高指導原則。
乳協自本(七)月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分區於屏東、雲林、台
南、彰化四縣,邀集各該縣府畜產課、動物防疫所、酪農產銷班班長,有關農會、
公所、乳牛生產合作社、相關乳廠等,舉開說明會四場次,共約一一○人參加,會
中熱列討論、彙集各參考意見並多次修訂評鑑辦法內容但尚有一些政策性問題經彙整如左:
(1)縣政府畜產課不擔任區域性︱各縣(市)級評鑑小組召集人。
(2) 僱用特約獸醫師免列入評鑑配分項目。
(3)如何獎勵績優牧場,以提高酪農意願。
(4)建請政府協調各乳廠建立共識,全力支持評鑑。
(5)評鑑對象,暫以領有牧場登記証為限。

辦    法:

(一) 乳牛牧場評鑑擬分為五大項目,再逐項分組細項評審。
1、生乳品質。
2、經營效率。
3、飼養管理。
4、防疫檢疫。
5、環境衛生。
(二)  評鑑方法:以四階段,循序進行評鑑。
1、酪農自評。
2、乳廠初審。
3、區域性︱縣市級評鑑小組(縣府畜產課一人、動物防疫所一人、畜產經營管理
師一人、學者專家二人,共五人)。
4、全國性︱乳協評鑑委員,由乳業之產、官、學界組成。
(三) 詳如九十年度乳牛牧場評鑑草案(已彙整七月十七日~二十日說明會後意見修訂
版)。
(四)  說明(四)各點討論決定。

決    議:

將九十年度乳牛牧場評鑑草案修正後,提委員會審查。
(一) 洽悉。
(二) 說明(四)~二決定如次。
1、 因行政公權力的關係,維持縣(市)政府畜產課擔任區域性︱各縣(市)級
評鑑小組召集人有其必要性及公正性。至於評鑑中有關生乳品質的資料,乃於初審
中乳廠已提供,縣(市)政府畜產課應立於輔導及客觀的立場進行區域性複審。
2、 依畜牧法中規定,僱用特約獸醫師應列入評鑑配分項目中。
3、 與會乳廠代表全力支持本項評鑑工作,績優牧場分送各廠供獎勵參攷。
4、 考量畜牧法的原則,並尊重酪農的權益,因此評鑑對象,暫以領月牧場登記
證或土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文件為限。
案由二: 乳牛牧場評鑑酬勞費支付標準案,敬請討論。
說    明: 計畫編列預算金額。
(一) 牧場評鑑委員出席費(含輔導)六萬元。
(二) 初審費:八萬。
(三) 複審及總複審:七十萬。

辦    法:

預定評鑑約四五○戶乳牛牧場計:
(一) 乳廠初審:每場次支付初審酬勞費新台幣一八○元。
(二) 區域性-縣市級評鑑小組現場複審,每組員支付複審酬勞費每場次新台幣二五○
元。
(三) 全國性-乳協評鑑委員現場總複審,每組員支付總複審酬勞費每場次新台幣二五○
元。
(四) 評鑑委員出席費每次一、○○○元。
(五) 前各項得視實際需要在預算內勻支。

決    議:

通過。報農委會中部辦公室核備。
玖、 臨時動議
拾、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