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乳業發展協會「九十年乳牛牧場評鑑籌備會議」會議紀錄
壹、 |
時 間: |
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 |
貳、 |
地 點: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新竹分所(二樓會議室) | |
參、 | 出列席單位及人員: | ||
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等三十五單位、代表七十一名(詳如簽到簿) | |||
肆、 |
主持人: |
邱理事長仕炎 紀錄:陳志維 | |
伍、 | 主席報告 | ||
陸、 | 長官及來賓報告 | ||
柒、 | 報告事項 | ||
捌、 | 討論事項 | ||
案由一: | 研訂「九十年全國乳牛牧場評鑑」辦法案,敬請討論。(詳如附件) | ||
說 明: | |||
(一) | 依據農委會中部辦公室補助計畫辦理。 | ||
(二) | 對象:已領有牧場登記乳牛牧場或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証明之乳牛牧場(不含 | ||
TB 污染場)。 | |||
(三) | 目的:為提升乳牛牧場經營效率、提高生乳品質、健全乳業產銷體系、提升產業競 | ||
爭力、建立乳業新形象,以因應WTO入關之衝擊。 | |||
(四) | 經過: | ||
1、本(七)月四日農委會中部辦公室召開「討論乳牛牧場評鑑作業原則會議」, | |||
討論規劃評鑑作業辦法方向,作為本評鑑辦法之最高指導原則。 | |||
2、乳協自本(七)月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分區於屏東、雲林、台 | |||
南、彰化四縣,邀集各該縣府畜產課、動物防疫所、酪農產銷班班長,有關農會、 | |||
公所、乳牛生產合作社、相關乳廠等,舉開說明會四場次,共約一一○人參加,會 | |||
中熱列討論、彙集各參考意見並多次修訂評鑑辦法內容。但尚有一些政策性問題經彙整如左: | |||
(1)縣政府畜產課不擔任區域性︱各縣(市)級評鑑小組召集人。 | |||
(2) 僱用特約獸醫師免列入評鑑配分項目。 | |||
(3)如何獎勵績優牧場,以提高酪農意願。 | |||
(4)建請政府協調各乳廠建立共識,全力支持評鑑。 | |||
(5)評鑑對象,暫以領有牧場登記証為限。 | |||
辦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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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乳牛牧場評鑑擬分為五大項目,再逐項分組細項評審。 | ||
1、生乳品質。 | |||
2、經營效率。 | |||
3、飼養管理。 | |||
4、防疫檢疫。 | |||
5、環境衛生。 | |||
(二) | 評鑑方法:以四階段,循序進行評鑑。 | ||
1、酪農自評。 | |||
2、乳廠初審。 | |||
3、區域性︱縣市級評鑑小組(縣府畜產課一人、動物防疫所一人、畜產經營管理 | |||
師一人、學者專家二人,共五人)。 | |||
4、全國性︱乳協評鑑委員,由乳業之產、官、學界組成。 | |||
(三) | 詳如九十年度乳牛牧場評鑑草案(已彙整七月十七日~二十日說明會後意見修訂 | ||
版)。 | |||
(四) | 說明(四)各點討論決定。 | ||
決 議: |
將九十年度乳牛牧場評鑑草案修正後,提委員會審查。 | ||
(一) | 洽悉。 | ||
(二) | 說明(四)~二決定如次。 | ||
1、 因行政公權力的關係,維持縣(市)政府畜產課擔任區域性︱各縣(市)級 | |||
評鑑小組召集人有其必要性及公正性。至於評鑑中有關生乳品質的資料,乃於初審 | |||
中乳廠已提供,縣(市)政府畜產課應立於輔導及客觀的立場進行區域性複審。 | |||
2、 依畜牧法中規定,僱用特約獸醫師應列入評鑑配分項目中。 | |||
3、 與會乳廠代表全力支持本項評鑑工作,績優牧場分送各廠供獎勵參攷。 | |||
4、 考量畜牧法的原則,並尊重酪農的權益,因此評鑑對象,暫以領月牧場登記 | |||
證或土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文件為限。 | |||
案由二: | 乳牛牧場評鑑酬勞費支付標準案,敬請討論。 | ||
說 明: | 計畫編列預算金額。 | ||
(一) | 牧場評鑑委員出席費(含輔導)六萬元。 | ||
(二) | 初審費:八萬。 | ||
(三) | 複審及總複審:七十萬。 | ||
辦 法: |
預定評鑑約四五○戶乳牛牧場計: | ||
(一) | 乳廠初審:每場次支付初審酬勞費新台幣一八○元。 | ||
(二) | 區域性-縣市級評鑑小組現場複審,每組員支付複審酬勞費每場次新台幣二五○ | ||
元。 | |||
(三) | 全國性-乳協評鑑委員現場總複審,每組員支付總複審酬勞費每場次新台幣二五○ | ||
元。 | |||
(四) | 評鑑委員出席費每次一、○○○元。 | ||
(五) | 前各項得視實際需要在預算內勻支。 | ||
決 議: |
通過。報農委會中部辦公室核備。 | ||
玖、 | 臨時動議 | ||
拾、 | 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