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市南海路三十七號

受文者:畜產試驗所新竹分所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

發文字號:農授中字第0九三一0八00二一號

附件:

主旨:本會指定中華民國乳業協會為辦理荷蘭種乳牛登錄機構,請查照。

說明:依據「畜牧法」第十三條規定及本會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農牧字第0九二00四0五五0號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正本:中華國乳業協會

副本: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建設局、台北縣政府、桃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台中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台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
   台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嘉義市政府、台南市政府、中華民國酪農協會、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本會畜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新竹分所、中部辦公室(第四科)

主任委員 李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