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民參加轉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實施要點

前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九年五月一日函轉「農漁民參加轉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實施要點」,符合申請資格之農、漁民或其配偶,可依需要報名。

一、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六條。
職業訓練法第十九條。
二、目的:為因應農漁業策略環境之改變,協助培養農漁業人力農業外職業技能,儲備轉業能力,以利其轉業或就業。
三、對象與資格:
1申請對象
參加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各類全時(日)制養成訓練,其訓練期間滿三個月(含)以上(或服務類滿二個月以上)具下列身分者
1農、漁民本人。
2農、漁民配偶。
2申請資格:
1農民,指年滿十五歲至五十五歲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保被保險人。
2漁民,指漁會甲類會員,年滿十五歲至五十五歲從事漁業生產者。
3農、漁民配偶,指年滿二十歲至五十五歲,負擔家計生活之農漁民配偶。
3申請人以一年內一戶一人為限。
4參加人數如超出預算,將由本會依政策需要另定優先順序。
四、補助標準:
1受訓學員於訓練期間每人每月補助生活津貼(含膳食補助費)新台幣一萬六千元,最高以補助六個月為限。
2前項訓練期間係按各職類實際訓練起迄時間計算,其零數未滿一個月但超過(含)二十天者,以一個月計算。
五、申請程序:
1受訓學員於職業訓練開訓時填妥表格,向當地農漁民團體提出申請。
2申請人經各辦理職業訓練機構確實審查無誤後,由各辦理職業訓練機構於一個月內繕造印領清冊一式三份,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彙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核定。
3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核定之生活津貼,由辦理訓練機構按月轉發申請人,中途退訓者,則自退訓之當月即不得再領取生活津貼,未發放之生活津貼,由訓練機構負責繳還。
4申請人請領生活津貼補助以一人一生申請一次為限。
5申請所需表格:
1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各一式三份。
2證明文件:
1農民身分: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農民保險證明資料
2漁民身分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漁會甲類會員證明
3農漁民配偶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其配偶為農民或漁民身分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經費來源:

經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支應。

  本會於今年四月十三、十四日兩天,邀請荷蘭農業大學畢業的司庫坎先生 (Mr. Teunis Schuurkamp)於彰化、台南做兩場教育講習會,主題是「從歐洲乳羊經營現況探討我養羊產業未來走向」。

  司庫坎先生同時參觀彰化羊農鐘萬成、台南羊農江輝三等多場乳羊場,交換養殖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