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乳標章申請與評核作業程序

(本協會受理申請、評核、授證與管理)

壹、評核作業流程: →退回一個月後始可重新申請 →通知補正或退回

  業者申請 →資料審查 →未通過 檢驗評該 →簽 約 授權使用 →追蹤管理

  不合格(停止授權使用半年、一年、二年)

貳、評核作業說明:

 一、資料提送:

 申請使用羊乳標章之業者應檢具單位負責人身分證、乳品工廠登記證、委託製造(代工)合約書等影本,連同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向中華民國養羊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提出申請:

  1. 羊乳標章申請評核表
  2. 羊乳標章授權使用約定書
  3. 最近一年各月生乳收購、乳品製造銷售表
  4. 翌年各月生乳收購、乳品製造銷售表
  5. 乳源戶清冊

二、資料審核:

  1. 審查通過者,本協會函覆辦理乳品檢驗事宜。
  2. 審查未通過者,本協會函請補正或退回。

三、抽驗評核:

  1. 由本協會「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推舉三至五名委員組成評核小組負責審議,其行政作業由本協會執行。
  2. 乳品檢驗應以申請認證的產品為受評核對象。
  3. 本協會得於乳品工廠生產線、倉庫中成品及市售羊乳品中採樣,依本協會羊乳品抽驗細則辦理。
  4. 乳品檢驗第一次未通過者,由原採樣之備份樣品再予複驗,複驗仍未通過,則予退回,並自發文日起一個月後,再受理重新另案申請。

四、簽約:

  業者應於接獲評核通過通知函一個月內與本協會辦理簽約手續。

五、授權使用:

  本協會於簽約執行日,邀請相關機關參與羊乳標章使用之發放與授權儀式。

六、追蹤管理:

獲准使用本標章之羊乳品,於簽約日即受本協會之追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