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函

受  文  者: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二日
發文字號: (九0)防檢六字第九0一五四二二0七號
主  旨: 有關貴會所送「國產肉羊產銷問題」研討會會議紀錄決議事項,事涉本局業務部分,復請 查
照。
說  明:

一、

復貴會九十年六月廿六日(九0)中華羊協第0六0號函。

二、

有關羊隻屠宰業務,本局係採「輔導與取締」並重策略方式逐步杜絕違法屠宰行為,除積極
對欲申請設立羊隻屠宰場所之業者提供技術性之協助與輔導外,對於違法屠宰者,則由各縣
市政府依畜牧法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違法屠宰行為查緝作業要點」,成立「違法屠
宰聯合查緝小組」,自去(八十九)年七月起同步展開查緝工作,已查獲二件違法屠宰羊隻
案件,行為人已分別依畜牧法處以新臺幣壹拾萬元罰鍰,所查獲之屠體並依法化製在案。

三、

有關羊隻屠宰業務,敬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業者依畜牧法規定配合辦理,切勿違法屠宰羊
隻,以免受罰,共同維護環境衛生及消費者食肉安全。
正  本: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副  本: 臺北市市場管理處、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市場管理處、臺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
府、雲林縣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臺南
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宜蘭縣政府、澎湖縣政府、
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連
江縣政府、本局基隆分局、新竹分局、臺中分局、高雄分局、肉品檢查組    

局 長 李金龍 公出

副局長  江益男 代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受  文  者: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六日
發文字號: (九0)農牧字第九000四0二六二號
主  旨: 為加強防範牛海綿狀腦病侵入我國,請就說明二、三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會牛海綿狀腦病防範因應小組第二次會議(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紀錄辦理。
二、 為加強防範牛海綿狀腦病侵入我國,杜絕走私行為及避免使用反芻動物屍體等製成之肉骨
粉、肉粉、骨粉與血粉餵飼牛羊,為相當重要之環節,並有待業界密切全力配合,以維護產
業本身之權益。
三、 請貴協會將上開事項列為加強宣導之重要內容,同時,亦請密切注意不法走私動物及其產品
之情事,並踴躍檢舉。
正  本: 中華民國酪農協會、中華民國乳業發展協會、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副  本: 本會中部辦公室、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主任委員 陳希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