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南 縣 家 畜 疾 病 防 治 所 函

受文者: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
發文字號: 所草字第○九一○○○一九九六號
附  件: 如主旨
主  旨: 檢送台端九十一年度乳羊結核病及布氏桿菌病檢驗證明書乙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台南縣政府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九十府農所字第一八六九八二號公告暨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防檢一字第○九一一四七二一三七號函辦理。
二、 未申報注射口蹄疫疫苗酪羊戶不予以核發檢驗證明書,俟申報注射口蹄疫疫苗後本所將立即發予檢驗 證明書。
三、 依規定口蹄疫疫苗每半年須補強注射一次,酪羊戶於九十一年下半年度未向鄉鎮市公所申報函轉本所注射口蹄疫疫苗,九十二年度乳羊結核病及布氏桿菌病檢驗將不予檢驗。
正  本: 各酪羊戶(詳如檢驗證明書核發清冊)
副  本: 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本所草食動物保健課(均不含附件)

所長 謝耀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受文者: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速 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九一○○四○三一二號
附  件: 如文
主  旨: 檢送本會「種畜禽及種原進口同意文件審核要點」公告乙份,請查照。
說  明: 依據本會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農牧字第○九一○○四○二九七號公告辦理。
正  本: 如附單
副  本: 本會企劃處資訊科(含附件)

主任委員 范振宗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九一○○四○二九七號
附  件: 如文
主  旨: 公告修正「種畜禽進口同意函件審核要點」為「種畜禽及種原進口同意文件審核要點」,如附件。
依  據: 畜牧法第十九條。
副  本: 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畜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宜蘭分所、畜產試驗所新竹分所、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畜產試驗所彰化種畜繁殖場、畜產試驗所高雄種畜繁殖場、畜產試驗所花蓮種畜繁殖場、畜產試驗所臺東種畜繁殖場、秘書室(請刊登公報)、法規會、畜牧處畜牧行政科、家畜生產科、家禽生產科、污染防治科(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范振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