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對產業收取服務費獎勵要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五 日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第一屆第九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核定

壹、目的:

  為落實產業「產業自主,以業養業」,堤昇產業之競爭力,特定本獎勵要點,鼓勵產業積極收取服務經費,俾利於我加入WTO,農產品進口全面開放後,各產業能充分利用捐助經費,透過各種運作及產業結構調整,達到價格穩定及永續經營之目的。

貳、實施期間:

  民國九十二年至民國九十四年分三年實施。

參、經費來源:

  由本會於九十二年編列預算三○○○萬元整,後以逐年降低之原則編列,金額報本會董事會討論決定。

肆、分配項目:

一、依產業別做產業基本分配佔百分之十四二、依獎勵辦法分配佔百分之八十六

伍、核發方式:

  1. 基本分配:凡個別產業於每年度報繳本會之金額超過本會編列年度獎勵預算之千分之五即核發。產業別包括肉豬產業、乳牛產業、種豬產業、養羊產業、肉雞產業、土雞產業、蛋雞產業、養鵝產業、養鴨產業、孵化產業、電宰產業、各佔百分之一,其他佔百分之三。
  2. 依獎勵辦法分配:不分產業每半年依個別產業報繳本會之金額(每年六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十五日)各計算核發乙次,每次各佔百分之四十三。獎勵金最高以產業實際收取數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百分比計算至小數點二位數,之後四捨五入,金額算至萬元,萬元以下不計。

陸、獎勵金及基本分配轉入各產業服務費專款帳戶後,依各產業服務費管理辦法組織管理委員會管理運用。

柒、本要點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捌、附件:

一、說明圖如附件(一)

二、案例說明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