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牛、羊、鹿口蹄疫疫苗免疫時機

1.公告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公告時間:九十二年六月廿七日

3.公告文號:農授防字第0921472621

4.公告依據:「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5.公告事項:

一、牛、羊、鹿於健康情形下之基礎免疫時機如下:

(一)牛隻約於第十二週齡及第十六週齡分別施打第一劑及第二劑口蹄疫疫苗。

(二)羊隻約於第六週齡及第十週齡分別施打第一劑及第二劑口蹄疫疫苗。

(三)鹿隻約於第八週齡及第十二週齡分別施打第一劑及第二劑口蹄疫疫苗。

二、牛隻、羊隻、鹿隻依基礎免疫時機完成口蹄疫苗免疫注射後之飼養期間,每半年需再補強注射一劑口蹄疫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