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物品輸出入規定公告

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92年11月18日

類  別:大陸物品輸出入規定公告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09220022660號

主  旨:

公告自即日起至明(九十三)年一月卅一日止,開放CCC一○○五.九○.○○.○○︱四EX「飼料用玉米」及CCC二三○四.○○.九○.○○︱○EX「黃豆粉」等二項大陸物品准許進口。

依  據: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農合字第0920061344號函。

公告事項:

  1. 「飼料用玉米」及「飼料用黃豆粉」非屬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項目,惟為因應國際玉米、黃豆價格上揚,降低國內農畜產業生產成本,提高競爭力,以及配合農曆新年前國內農畜產業對於飼料之殷切需求,穩定價格,爰專案開放大陸產飼料玉米及黃豆粉進口,廠商可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貿易服務組及高雄辦事處申辦輸入許可證,憑以向海關報關進口。
  2. 輸入許可證有效日期至九十三年一月卅一日止,逾期不得辦理進口,其進口日期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以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另進口時仍應依輸入規定及相關之檢疫、檢驗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