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第三屆第八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94年5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時

貳、開會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
       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牧場路1號

參、出席:常務理事:洪丁壽、李阿陽、王啟洲、張福隆、蕭村吉、郭月女、
          黃英富
     常務監事:陳金象、王明煌

肆、請假:常務理事:張益利、楊進義、蘇玉蘭、魏永芳
     常務監事:江輝三

伍、列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 黃政齊分所長

陸、主席:黃理事長英富                  記錄:林烱仁

柒、報告事項:

1.94年2月以來,各項會議決議及執行情形,提報如下:

一、研商「冬、夏季生羊乳收購量鮮羊乳使用比例」會議(94年2月18日召開) 決議事項:

 (一)為因應本年度羊乳消費量可能增加以及羊乳消費朝向鮮羊乳消費有增加趨勢,將羊乳標章貼紙核發數量依生羊乳收購量使用比例,從原本的65%提昇為68%。

 (二)建請中華民國養羊協會配合畜產技術人員,辦理羊農教育講習,說明冬、夏季乳收購價之差異及冬、夏季產乳量之調節。  

二、94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第2次會議(94年2月24日召開)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一)94年3月1日(94)中華羊協第043號函請各認證廠商提供所產製的市售羊乳產品包裝標示以供備查。(已全數收齊)

(二)「乳業保險」原擬以羊乳產製銷過程所涉為保險內容,由於現行「家畜保險辦法」係以死亡保險、運輸死亡保險為項目,尚難相容,將另行研提。

三、94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第3次會議(94年4月7日召開)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一)為配合國產羊乳推廣活動,擬製作羊乳標章贈品(墊板)做為宣傳之用。

(二)GGM羊乳標章認證廠商可上網公開之資料龐雜,待羊協分項整理後再予試辦。

(三)羊乳標章捐助金93年度決算數41,856元整,依規定提撥一半做為定存。

(四)GGM羊乳標章廠商歷年捐助金結餘款中提撥25萬元,另從94年捐助金提撥15萬元,合計40萬元整,做為94年度計畫配合款;配合辦理GGM羊乳標章認證羊乳品推廣活動、GGM羊乳標章認證廠商契約乳源戶查訪以及辦理市售認證羊乳監測。

(五)94年4月13日(94)中華羊協第097號函GGM羊乳標章認證廠商若未依契約書按時給付乳源戶乳款之處理事宜,契約乳源戶自行提出陳述書,自申請日起算30日內經本協會查證屬實而仍未給付乳款,即核處書面警告一次;如有其他契約乳源戶提出陳述書事宜,得採連續處罰。(已修訂認證要點,預定94年6月16日提請審議)  

四、研商「羊乳標章捐助金收費標準」會議(94年4月21日召開)決議事項:

 (一)建議修訂中華民國養羊協會羊乳標章捐助金管理運用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授權使用本標章產品之業者,依每月產製量總瓶數分段累減捐助標準如下:

  1. 十萬瓶以內瓶數:每瓶0.05元。       
  2. 十萬瓶以上未滿五十萬瓶瓶數:每瓶0.045元。
  3. 五十萬瓶以上瓶數:每瓶0.023元。 合計數四捨五入以元為單位計捐。

(二)認證廠商同意每年5月中旬以前各捐贈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新台幣5,000元整,納入捐助金以充裕羊乳標章推廣經費。  

五、94年度養羊場落實預防注射消毒自衛防疫會議(94年4月27日)決議事項:

 (一)1. 94年養羊場自衛防疫宣導講習會3場次:

第一場 94年6月01日(星期三) 高雄、台南(已辦理)
第二場 94年6月14日(星期二) 雲林、嘉義(已辦理)
第三場 94年 月 日(星期 ) 彰化、南投、苗栗、台中

          2. 輔導各縣市養羊場自衛防疫行程(暫定):

場 次 日期 縣市別 輔導人員 會同單位(人員)

5至8場94年

94年5月

 |

94年8月

台南縣、高雄縣
屏東縣、嘉義縣
雲林縣、彰化縣
南投縣
王源料、張錫男、
王明煌、洪丁壽、
盧天用、陳博裕、
黃英富
1.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
2.養羊團體口蹄疫防疫分區聯絡人

(二)94年度購置消毒用藥劑分配如下:

  1. 洽購消毒用藥劑以優碘或碘為優先考量,每瓶(罐)容量約3至5公斤。
  2. 消毒用藥劑發給對象以參加三場自衛防疫講習會的養羊戶為主,其次為接受自衛防疫輔導之縣市養羊場。  

六、94年3月23日召開「國產肉羊上市交易研討會」,決議摘要如下:

■建請肉品市場就羊隻拍賣次數、頭數做適度管控,健全交易平台機制。 雲林肉品市場4月起,改為每週拍賣一次。彰化肉品市場5月起,改為每週拍賣一次。)

■落實國產肉羊合法屠宰,請主管單位稽查,確保國產羊肉品質衛生安全。

■辦理夏季吃羊肉推廣活動。

■研訂「國產羊肉認證作業要點」。

■彙編「台灣地區歷年國產肉羊上市交易價量統計手冊」。

■國產肉羊上市拍賣之重量、體材規格化,緩議。

七、94年5月4日召開「94年國產羊肉推廣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摘要如下:

■將於94年7月24日(雲林)、7月30日(台南)、9月(台中縣暫訂)各辦一場國產羊肉推廣會。  

■審議修訂通過「國產羊肉標章推廣管理要點」草案。

  1. 本協會於94年3月24日檢送93年度工作報告及收支決算等提報內政部。
  2. 本協會94年3月18日通函全體會員,4月1日起全國各縣市同步啟動查緝行動,對未落實口蹄疫防疫及消毒之養畜戶開罰,要求會員場落實口蹄疫防疫及羊場衛生管理;每週三為畜牧場「同步消毒日」。
  3. 自90年至94年5月23日止,羊乳標章貼紙訂購、核發、庫存、報廢數量(張)如下表:
  4. 羊乳標章捐助金94年度至5月18日止,收入新台幣69,9912元整,支出411,678元整。
  5. 本協會94年度各項計畫案及執行作業,請見附件一。

決定:洽悉。

捌、討論提案

第一案:GGM羊乳標章認證廠商建請修訂本協會羊乳標章捐助金管理運用辦法之捐助金收費標準,並同意每年5月各捐贈本協會5000元整,請准予核備。

說 明:

一、GGM羊乳標章認證廠商94年4月21日舉開研商「羊乳標章捐助金收費標準」會議,會中建請修訂羊乳標章捐助金管理運用辦法(請見附件二)第四條條文。

二、有關羊乳標章捐助金管理運用辦法,應經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審議後提報本協會理事會核備後實施。

三、本案有關GGM羊乳標章認證廠商同意每年5月各捐贈5000元給本協會,做為推廣羊乳標章之用,先提報本次會議核備,以利據以函請捐贈。

決 議:

  1. 同意以本協會名義函請GGM羊乳標章全體認證廠商捐助款項,期充裕羊乳標章推廣經費。
  2. 羊乳標章捐助金管理運用辦法之修訂,轉請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擬修訂本協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26條條文,請審議。

說明:

一、本協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於90年9月5日第二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93年8月18日第三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審議通過第5條條文「本會新進工作人員之年齡不得超過45歲,……」(原條文65歲)。

二、勞保局宣佈,准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94年7月1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新制,勞工可自行決定選擇新制或舊制等。 本協會依內政部「人民團體法」設立,但本協會工作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三、依勞基法第53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1.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 工作25年以上者。」 另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公務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1)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者。

(2)任職滿25年者。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銓敘部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50歲。」

四、本協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14條,對於工作人員之請假及休假,「得參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關規定,視實際狀況訂定。」

五、綜上所述,本協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保險、資遣、退休、撫卹」究竟要比照勞基法或公務人員管理辦法,內政部表示由協會自行視情況決定。

擬 辦:

一、建請修訂本協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26條:

原 條 文 第26條 專任工作人員服務滿25年或年滿65歲者,得申請退休,發給一次退休金。 擬 修 訂 第26條 專任工作人員服務滿 年或年滿 歲者,得申請退休,發給一次退休金。

二、本協會專任工作人員資遣、退休、撫卹表草案,請見附件二之一,請討論。

三、上述修訂案理事會議審議通過後,應提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四、本協會專任工作人員資遣、退休、撫卹辦法,擬於94年7月提報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

決 議:

  1. 本協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26條,修訂如下:「專任工作人員服務滿15年或年滿55歲者,得申請退休,發給一次退休金。」
  2. 本協會專任工作人員退休、資遣、撫卹表草案,依修訂意見修正通過。(請見附表)
  3. 94年7月1日起,新進之非專任工作人員服務滿一年,以月薪6%逐年提撥退休金(離職金)。

第三案:94年度本協會會員(員工)暨會員(員工)子女教育獎助學金申請案,請審議。

說明:

一、本協會會員(員工)暨會員(員工)子女教育獎助學金設置辦法,請見附件三。

二、94年度申請獎助學金高中(職)、大專生、碩(博)士一覽表,請見附件四、五。

三、預定94年8月17日本協會第四屆第一次會員代表上頒發獎助學金,得獎人應出席受獎,或指定人員代領。

四、得獎人未克出席且未委託他人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受獎,是否取消獎助學金,併請討論。

決議:

  1. 94年度本協會會員(員工)暨會員(員工)子女教育獎助學金申請案,經甄選得獎人名單如下:
    高中(職)6人:蔣佳蓉、陳柏甫、林志一、游騰斌、李尉婷、李宛霖。 大專生6人:卜心智、楊惠婷、許秀紹、林昀丘、蘇綸勤、王功錦。 碩士2人:蔡聰敏、林慧如。
  2. 得獎人未能出席且未委託他人出席受獎,取消獎助學金之發給。

第四案:本協會第四屆各縣市(區)會員代表、理(監)事、常務理(監)事選舉相關作業,請審議。

說明:

一、已繳常年會費各縣市會員人數表,請見附件六。 二、第四屆會員代表選舉各選區選舉日期、選舉人人數及應選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名額表,請見附件七。 三、本協會第四屆會員代表選舉流程表(公告),請見附件八。 四、出席會員代表選舉「委託書」(附件九)、第四屆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候選人推薦單(附件十)、本協會第三屆理、監事名單、會員代表名單(附件十一)。

擬 辦:

一、依選區(縣市別)分別寄出選舉公告、會員代表選舉開會通知單。

二、請訂定本協會第四屆會員代表選舉票格式(請見附件十二)。

決 議:依修訂意見修正通過。

第五案:是否考慮購置本協會永久會址案,請討論。

說 明:

一、本協會成立迄今,向外租賃辦公室充做會址。

二、94年3月起,房東要求房租每月調漲為17,000元,且預告95年3月再漲。

三、本協會目前係與嘉義市養羊生產合作社分租一、二樓,共同負擔房租,本協會一年租金需114,000元,相關比較表請見附件十三。

四、若購置會址,依本協會財務處理辦法第15條規定:「本會房地產之購置、出售、轉讓或抵押,應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處理。但遇有特殊需要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處理,再提報大會追認。前項房地產之購置,應將所有權狀影本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五、若本案可行,估計應以二至三年時間籌措購置會館資金,籲請會員及相關廠商贊助。

決議:

  1. 推選購置會址小組專責本案。
  2. 籲請會員(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及產業界、廠商自由贊助。
  3. 為籌措財源,建請95年度會員(員工)及會員(員工)子女教育獎助學金申請暫停辦理。

第六案:「國產羊肉標章推廣管理要點」草案(請見附件十四),請審議。

說 明:

一、本草案業經94年國產羊肉推廣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通過。

二、本案另有附件一、二、三、四、尚在作業中,預定94年7月27日提報國產羊肉推廣委員會議第二次會議審議。

決議:審議通過。

第七案:擬僱葉斯瑋為本協會工作人員、林于琴小姐調升為專任工作人員,併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本協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請見附件十五)第九條辦理。

二、葉斯瑋,男,現年23歲,大學食品科技系畢業。(94年5月24日電話表示已另找工作)。 本協會專員蔡聰敏預定94年7月離職,擬覓新人銜接業務。

三、林于琴小姐任職本協會已逾五年,原任行政助理,薦任六級,擬調升為辦事員(專任工作人員),職等、薪資不變。

四、本案仍將提報94年7月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

決 議:林于琴調升專任工作人員案,報理事會議審議。

第八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要求本協會開列具出口能力意願之種羊業者名單,提供越南西貢農業總公司採購參考一案,請討論。

說 明:

一、依農委會94年5月20日農際字第0940125894號函辦理。

二、我國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商務組94年5月11日行文農委會,指出西貢農業總公司有種乳羊及種肉羊之進口需求,目前正在評估應由何處進口。

三、越南西貢農業總公司副總經理武文成一行七人,於94年5月14日到5月20日率團訪台。 四、94年5月18日,我農政單位與越南西貢農業總公司參訪團一行於畜試所種原中心召開「台灣種羊出口越南」座談會,會中達成下列結論:

■台灣種羊出口越南一案,如需以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名義辦理,應經羊協理事(常務理事)會議確認。

■建請在2005年6月續簽台越農業協定會議中,將台灣種羊出口越南及協助越方養羊技術列入協定事項。

■建請我方組成5至7人考察宣傳團赴越南考察該國養羊產業發展現況、養羊技術需求以及宣傳台灣種羊等,相關經費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際處申請。

■台越養羊技術交流部份,建請暫以中華羊協林祕書、越南 Mrs. Thu Ha 為聯絡人。越南方面並請先行列出需求的羊隻品種、頭數以及具體的飼養管理和技術項目。    

決 議:檢附「羊隻出口意願訪查表」函各大養羊團體、養羊產銷班請於94年6月10日之前回報,以利後續作業之進行。

第九案:為配合執行G6S和肉用羊後裔經濟性狀遺傳基因檢測,將於95年度內提供5000頭羊隻血樣、檢體供檢,相關作業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95年度試驗研究與改良細部計畫—「家畜育種、生產技術及品質改進」項下「肉羊經濟性狀遺傳基因應用」辦理。

二、依預算分配,核定編列業務費66萬元、材料費7.5萬元、管理費4.5萬元、旅運費12萬元,合計90萬元。

三、本計畫預定於95年1月起執行。

擬 辦:

一、為執行本案,擬設執行小組,並推選召集人。

二、工作項目及執行作業草案,請見附件十六。

決 議:

1.同意實施。

2.本案轉請本協會第四屆理事會議審議。

第十案:本協會94年1月、2月、3月、4月財務報表(請見附件十七),請審議。

決 議:審議通過。

捌、臨時動議:

提案人:陳常務監事金象

第一案:請協助解決羊糞出路。

決 議:以本協會名義洽詢有機肥料工廠兼收羊糞為原物料。

提案人:張常務理事福隆

第二案:建請推選五位常務理、監事為執行小組,協助推動本協會各項業務。

決 議:本案建請第四屆理、監事聯席會參採。

提案人:陳常務監事金象

第三案:建請適度辦理會員(會員代表、理事、監事)旅遊、聯誼活動,紓解業者工作壓力。

決 議:遵照辦理。

玖、散會:下午5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