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本島及金馬地區停止注射口蹄疫疫苗

之期程,已自96年4月1日起(先從豬隻)

試辦,階段性期程如下:

  1. 第 1 階段:全場1欄豬隻(須位於豬場中央)不注射口蹄疫疫苗進行同居試驗,試驗期間96年4月至96年7月。
  2. 第 2 階段:全場每棟1欄豬隻(須位於棟舍中央)不注射口蹄疫疫苗進行同居試驗,試驗期間96年8月至96年11月。
  3. 第 3 階段:全場每棟1/3(以欄數及4捨5入之原則計算)豬隻不注射口蹄疫疫苗進行同居試驗,試驗期間96年12月至97年3月。
  4. 第 4 階段:全場每棟1/2(以欄數及4捨5入之原則計算)豬隻不注射口蹄疫疫苗進行同居試驗,試驗期間97年4月至97年7月。
  5. 第 5 階段:預定97年8月起全場豬隻不注射口蹄疫疫苗進行同居試驗。 (註)試辦期間草食動物(牛、羊、鹿等)仍應持續施打疫苗。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口蹄疫查核業務之查核標準:

  1. 草食動物部分:未申請疫苗補助、疫苗使用與申報數量不符及口蹄疫中和抗體力價偏低之畜牧場,列為優先查核對象,並對未依規定或公告之免疫適期為其飼養之動物執行預防注射者,及其飼養之動物於移動、上市或屠宰未依規定憑免疫證明書供查核者,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之1規定予以行政處分。
  2. 加強消毒查核,對於偶蹄類動物畜牧場未落實下列規定者,給予一次勸導,倘仍未改善者,則予以行政處分:

(1)牧場入口及棟舍入口處未設置消毒槽,可供人員進出時消毒者。

(2)未依規定全場每週至少消毒一次者。

(3)未依規定每週至少更換消毒劑一次者。

(4)未將消毒情形確實登載於「畜牧場防疫及衛生管理工作紀錄簿」者。

(摘錄自96年5月7日防檢局「執行口蹄疫疫苗停打措施查核事宜」說明會紀錄。)

台灣省獸醫師公會第13屆理監事於96年4月17日改選,彰化縣動物防疫
所郭丑哲所長當選為第13屆理事長。

台灣省獸醫師公會會址設於彰化市中央路二號(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聯絡人(總幹事):許純益 君 聯絡電話:(04)7620774-242,傳真:(04)761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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