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鑼密鼓撲滅口蹄疫

  鑑於口蹄疫撲滅計畫已進入關鍵階段,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出「畜牧場及肉品市場自衛防疫消毒措施」,同時要求偶蹄類動物飼養業者確實做好人員、車輛管制及消毒等自衛防疫工作。

  防檢局指出,養畜場應加強之防疫措施,包括:

一、為避免可能之疫情發生,偶蹄類動物飼養場應落實場內自衛防疫措施,包括每週定期清洗畜舍並使用對口蹄疫病毒有效之消毒藥劑消毒場內環境;儘可能避免由他場引進動物飼養,倘必須引入動物亦應隔離觀察至少二週,無異常情形始得混入飼養;運豬人員及化製場清運人員嚴禁進入動物舍,同時避免運豬車、化製車及飼料車等車輛進入畜牧場內。

二、除牛、羊、鹿、種豬及架子豬場須全面注射口蹄疫疫苗外,其餘豬隻則配合執行階段性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措施,並落實每週(每週三)至少消毒一次之規定,倘養畜場未依規定之期程停打口蹄疫疫苗或未確實落實消毒作業者,則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三、養畜農民每日應觀察停打口蹄疫疫苗豬隻健康情形,倘發現異常,應立即主動與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聯繫。

四、畜牧場於定期消毒工作執行後,應將消毒日期、使用消毒劑之名稱、每次使用劑量及稀釋倍數登載於「畜牧場衛生管理工作紀錄簿」,每月陳報至鄉(鎮、市)公所彙整轉陳縣市動物防疫機關,並留下可供查核實際使用量之佐證物件(如消毒劑空桶、購買收據及領用清冊等可定量之佐證物件),俟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防疫人員查核標註確認其使用情形後,再予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