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農機

應索取原出廠證明或統一發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3月27日農牧字第098011664號函,指出「為農業機械登錄資料建檔管理之需,養畜農民購買農機時,應向廠商索取原出廠證明或統一發票,據以核發農機使用證及免稅油憑單。」

  農委會說明,依「農業機械使用證申請及發證須知」第5點規定,農機所有人申請農機使用證時,應檢附農機來源證明文件(原出廠證明或統一發票),故農民於購買農機時應向廠商索取前開證明文件,方可據以申辦。

  前揭原出廠證明或統一發票,其中原出廠證明應載明農機種類與名稱、農機製造廠(或進口廠)、本機牌型與號碼、引擎(馬達)牌型與號碼、燃料別、動力大小;統一發票除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外,並應註明購買日期、購買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及填明機種牌型、本機、引擎(馬達)號碼、燃料別及動力大小,以代表該農機身份證明,該等證明文件俾供鄉鎮(市區)公所登錄資料建檔管理。


燈光誘集庫蠓防治試驗

  國立中興大學昆蟲學系曾在2008年間就庫蠓進行燈光誘集防治試驗,結果顯示庫蠓自日落前即開始大量活動,養牛場內庫蠓密度於下午4點開始明顯增加,至晚間8、9點後即開始下降,黃昏5點時密度最高(最高可達每日庫蠓量45%),因此修正誘集器吊掛時間提早自每日下午4點開始吊掛,以有效減低牛場內庫蠓數量,而每一盞燈光誘集器有效範圍為半徑50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