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業天然災害救助簡章◇◇◇

畜牧業天然災害救助項目及額度標準:

※家畜:豬1,000元/頭、乳牛17,500元/頭、肉牛8,500元/頭、乳羊2,000元/頭、肉羊1,200元/頭、水鹿7,500元/頭、梅花鹿6,000元/頭、馬12,000元/頭、兔15元/頭。

※家禽:種雞75元/隻、蛋雞35元/隻、白肉雞20元/隻、有色肉雞20元/隻、蛋鴨45元/隻、土番鴨25元/隻、番鴨35元/隻、北京鴨25元/隻、鵝50元/隻、火雞140元/隻、鴕鳥1,400元/隻。

※其他:傳統式畜禽舍1,000元/坪、水簾式畜禽舍2,000元/坪、樓房式畜禽舍2,000元/坪、傳統式堆肥舍200元/坪、鋼筋結構堆肥舍800元/坪、牧草10,700元/公頃。 備註:「專案補助」案件之補助額度標準,依上開救助額度標準減半核發。

救助資格:

※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當次災害之公告救助地區者:

所有受災之畜牧業自然人、公告飼養規模以上之畜牧場經登記核准者、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均合乎法令及規定者。

※未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當次災害之公告救助地區者:

凡符合上開救助資格之畜牧業者,經公所、縣市政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派員勘查屬實後,得由公所或縣市政府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專案救助」或「專案補助」。

申請救助應備文件:

※受災戶應於災後3日內,檢具畜牧場登記證書影本、身分證、印章、存摺、受災相片、化製三聯單、畜禽購入證明、救助申請表等文件向公所農業課申辦。(若已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現金救助地區者,至遲於公告後10日送件,逾期概不受理。)3

※若為公告飼養規模以下自然人,另需附土地謄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若為承租戶,則須併附租賃契約等文件。3

救助金核發:

經公所審查及現場勘查合於救助條件者,於申請後兩個月內,由公所完成電匯核發救助金。惟若經審查或勘查有疑義者,則須俟疑義部份釐清,且經確認救助資格符合者,方予核發。

聯絡電話:

請洽各地鄉(鎮、市、區)公所農業課辦理,洽詢電話為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編製9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