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集養羊場廢水檢驗

   本協會基於關切會員羊場廢水放流水是否符合環保標準,同時希望了解一般養羊場在不同飼養規模、廢水處理設施差異情況下廢水(放流水)生化需氧量(BOD)、化學需氧量(COD)、懸浮固體(SS)數據,98年7月規劃採樣,從9月8日起到11月12日止,連續每周定期於台南縣採集9場乳羊場廢水;期間也抽採4戶肉羊場廢水。

   98年6月3日本協會第五屆第三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議提案,建請畜試所協助「養羊場廢水放流水標準」之採檢調查,獲得畜試所同意,並代為檢驗。

   98年9月8日曾赴4場肉羊場採樣廢水,由於羊場均採高床飼養,無廢水排放。為此,本協會將進一步了解各縣市肉羊場廢水放流水之有無,俾專案向主管機關反映。

  依據環保署96年9月3日修正發布之「放流水標準」第二條,草食性動物,如牛、馬、羊、鹿、兔歸類於畜牧業(二)生化需氧量(BOD)80mg/L、化學需氧量(COD)450mg/L、懸浮固體(SS)150mg/L。

▲本協會蘇清全顧問(右一)採樣養羊場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