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畜牧生產目標會議紀錄摘要

 

壹、時 間:

104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2時

貳、地 點:

本會的樓1012會議室

參、主持人:

李處長春進   記錄:吳鑫宏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詳如簽到單

伍、主席致詞:(略)

陸、報告事項:

案   由:

有關年度畜牧生產目標訂定之法源反程序案,報請   公鑒。

說   明:

 

一、

依據「畜牧法」第22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年度畜牧生產目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生產目標訂定年度畜牧生產計畫,並輔導畜牧場、畜牧團體及飼餐戶依計畫辦理產銷。

二、

由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就GGM羊乳標幸與國產羊肉標章認證業務之推展情形進行報告(10分鐘)。

 

本會爰於本(104)年8月12日以農牧字第1040043198號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填報各直轄市、縣、(市)之105年度畜牧預估生產目標,經彙整後召開本次會議進行討論。

決  定:

洽悉。

柒、討論事項:

案由 四:

有關105年度家禽生產目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預估105年度肉羊可供屠宰量為75,420頭,本年度生產目標為82,000頭,105年度肉羊供應屠宰量下修為79,000頭。

決   議:

 

一、

考量羊肉為開放自由進口品項,其中澳洲及紐西蘭為主要進口國,市占率約91%,國產羊肉自給率為9%,為維持產銷供需平穩,105年供應屠宰目標頭數擬訂定為79,000頭;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供屠宰目標,詳如表6。

二、

105年度肉羊生產目標(草案)俟依據本會訂定農業年度生產目標作業要點核定後,另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畜牧法」第22條規定,按各該直轄市、縣、(市)105年度肉羊生產目標,訂定年度生產計畫,分配予所轄鄉鎮市區公所,據以執行,並副知本會、畜產會及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案由 六:

有關105年度生羊乳生產目標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預估105年度羊乳生產量為的791公噸,本年生產目標量為16,800公噸。

二、

由於中華民國養羊協會辦理GGM鮮羊乳標章及推動CAS羊乳認證制度,目前國內生羊乳由GGM乳廠契約收乳之比率達75%,且近年來自產自銷戶乳源陸續加入認證工廠,預期羊乳工廠使用生羊乳量仍將持續穩定。

決   議:

 

一、

基於乳羊產業產銷,平衡與永續經營之考量,105年度生羊乳生產目標擬定為16,300公噸;至各縣、(市)政府生羊乳生產目標,詳如表8。

二、

105年度生羊乳生產目標(草案)俟依據本會訂定農業年度生產目標作業要點核定後,另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畜牧法」第22條規定,按各該直轄市、縣、(市)105年度生羊乳生產目標,訂定年度生產計畫,分配予所轄鄉鎮市區公所,據以執行,並副知本會、畜產會及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 會:下午4時。